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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关于XX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的情况说明
时间:2011/3/2 浏览:1003次

市建设局关于XX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的情况说明

    近年来,XX市为创建“宜居休闲城市”,不断加强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园林绿化管理,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第75号令《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全市10个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对中心城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征收绿化补偿费。从2006年6月开始,经过四年时间的运行,结果显示: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工作难度大,效果不明显,收效甚微。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各县市区补偿费征收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开展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的组织力度不够。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开展四年多以来,部分县市区还存在园林管理所、执法队的职责制度工作制度不完善、工作责任不明确、考评机制不健全等问题,XX县至今还没有开征城市绿化补偿费。

    二、宣传城市园林绿化的氛围不浓。各地虽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园林绿化的氛围和环境,但仍有相当部分干部群众的绿化意识淡薄,对城市园林绿化的认识不足,多数领导干部和建设单位对其都有一定的认识,但往往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知道搞好城市园林绿化能净化空气、美化环境,而对于城市绿化调节小气候、减弱噪音、防灾减灾、监测环境的功能缺乏更深层次的认识。

    三、征收工作中职能部门配合不到位。截至目前,除了XX、XX两市由规划局代征,完成城市绿化征收工作较好外,其它各县市均存在征收措施不硬、执行力度不大、缺乏制约因素等问题,加之城市绿化补偿费是在工程竣工后才开始检查验收,多数单位不理不睬,基如此,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使这样也只能勉强征收一部分。四年多来,XX市对城区28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12家单位绿化合格,在对16家单位下达了绿化补偿费处罚通知后,其中,有2家单位是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另9家交纳了总额的5—30%,还有5家正在办理中。

    四、行政执法的大环境不优。由于部分建设单位领导和个人对开征绿化补偿费的意义认识不够,各地在执法过程中,有的不予理睬,拒不缴纳;有的申请行政复议但又软磨硬泡,拖延时间;甚至有许多当事人利用社会关系找市领导和建设系统的同志说情、打招呼,希望减免费用和阻挠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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