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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务公司保密管理规定1296
时间:2020/4/30 浏览:1224次

全文字数:699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等有关法规,参照《**粤港供水有限公司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工程有限公司及工程项目指挥部。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密件的涵义。
  (一)本规定所指的国家秘密,是《保密法》中所指的“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本规定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企业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本规定所指的密件,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声像资料等形式记载有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数据、图表、音像制品和其它物品,是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载体的物质表现形式之一。
  第二章 保密组织及其职责
  ……
  第五章 涉密计算机信息安全、通讯保密管理
  第十四条 涉密计算机人员管理规定:
  (一)公司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二)对公司员工定期进行计算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对涉密业务系统的应用操作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条件选调,明确保密责任,严格保密纪律。
  第十五条 涉密计算机设备管理规定:
  (一)对涉密的计算机应采取保密的技术手段,进行密级分类、网络用户读写权限分配、口令管理、数据库加密等。凡不符合安全保密技术要求的,不准将数据挂网。
  (二)涉密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明确保密负责人,所有设备统一安装杀毒软件与防火墙,并定期进行系统升级,确保使用安全。
  (三)涉密计算机必须按照规定运行制定的应用系统,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业务无关的程序或应用系统。
  (四)对涉密的电脑信息载体(磁盘、磁带和打印资料等),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存期限,并视同秘密文件、资料进行管理。建立和健全使用、借阅、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等制度。
  第十六条 涉密机房管理规定:
  (一)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无关人员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严禁进入机房。
  (二)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三)建立机房运行管理登记制度,对本地局域网、广域网的运行,建立档案,对所发生的故障、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做好详细登记。
  (四)外单位人员参观机房时,必须先报公司行政人事部与生产技术部,经同意后,由专人负责陪同参观。
  第十七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规定:
  (一)信息系统选型原则:使用的开发平台具有通用性,技术上具有较高的安全保密特征,采用独立服务器运行,确保系统的运行可靠、访问安全。
  (二)信息系统建设过程的要求:⑴应同承包单位签订信息安全保密协议;⑵系统的数据初始化工作由公司内部相关管理人员负责录入;⑶系统要具有完善的用户权限管理;⑷系统要具有完善的日志记录功能,确保编辑操作具有日志登记,必要时可以查找数据修改的全过程。
  第十八条 涉密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接入公司网络的所有计算机终端、网络设施统一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接入到公司网络。
  (二)所有涉密信息系统主机、服务器划分单独的网络段进行统一管理。
  (三)配置防火墙,确保局域网对互联网的单向访问。
  (四)采用数据加密技术,保证数据安全传输,并采取多种认证方式认证访问。
  (五)在互联网出口处配置网络行为管理设施,对所有访问互联网的信息进行网络行为的监控,记录日志要能够确保信息的跟踪。
  (六)对于局域网所有终端接入设备配置唯一的IP地址,并通过监控软件绑定相应的MAC地址,确保互联网访问的唯一性。
  第十九条 通信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使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电通信、无线电通信设备传送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
  (二)加强对保密通信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修和技术安全检查工作,确保通信质量和保密要求。
  第六章 财务、供水、水质资料的保密管理
  ……
  第十章 奖惩及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对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成绩显著的人员,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员工发生泄密事件,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当月绩效考核工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泄密的,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并同时扣发二个月的绩效考核工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员工发生泄密事件,部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准评先,扣罚其主要负责人当月绩效工资百分之三十,扣罚部门当月绩效考核3分;员工发生严重泄密事件的,扣罚部门主要负责人当月绩效考核工资的百分之五十,扣罚部门当月绩效考核5分。
  第三十三条 我司商业秘密受到外单位或个人侵犯时,将根据其侵犯程度,采取下列方法追究其责任:
  (一)通过协商或发公司信、律师信,要求对方停止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其行为造成我方损失的,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二)请示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侵犯行为,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
  (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追究其民事责任。
  (四)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授权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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