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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
为规范全县村级项目建设程序,加强村级公共服务资金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村级项目建设村民民主决策程序
(一)项目确认环节
严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必须结合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实际,立足长远,科学规划,选择重要的、紧迫的先实施。项目确认由村两委在征求项目区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交由村民议事会讨论,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在项目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和项目预算投资额等。公示期间,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收集村民意见或建议,并提交“三会”集体讨论。公示期满,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签字确认,并报乡镇备案。
……
(五)其它情况
依法应按招投标程序实施的村级建设项目,适用《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上级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切实加强村级公共服务资金和村级融资资金监管
(一)严格专项资金管理
严格村级公共服务资金和村级融资资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违规平调及其它改变资金用途以及未按照民主决策机制要求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
……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
(一)严格执行《**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农业〔**〕214号)规定
各乡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各村(社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建立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实行账、款分管,并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库存现金限额、财务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
……
(九)严格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落实“三资”管理制度以及侵占、挪用、私分、挥霍、随意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行为,县纪委(监察局)将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对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将按《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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