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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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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本质是对社会主义总体的概括,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它涉及到社会主义体制的模式,改革方向的取向以及构建。由于人们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不同,就出现不同的社会主义本质。周新城先生认为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就是:政治上,无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经济上,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思想上,马克思主义处于主导地位。体现这些本质特征的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具有这些本质特征,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见《改革内参》2007年,第1期)这一定义基本是斯大林模式各方特点的概括,只是其中缺少一个“计划经济”,多了一个“共同富裕”,不能称作本质的定义。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的定义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削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定义的核心是“共同富裕”,如同资本主义的本质是剩余价值一样,它决定着该社会的一切方面和一切发展过程。由于两个定义的不同,坚持什么,改革什么,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大向径庭。
  下面分四个问题谈一下我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一、无产阶级专政与民主
  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无产阶级专政也要受到法制的约束,决不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或者像列宁所讲: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列宁全集》第35卷,中文2版第237页)无产阶级专政不是无政府主义,解放军进入北平、上海等大城市时,虽然局面混乱但还提出约法八章。对资本家的公私合营和“赎买”属于无产阶级专政,都是依法进行。只有当无产阶级专政不受法制时,才会出现中国的“文革”和苏联的大“清洗”。
  无产阶级专政不是一个永恒的范畴。马、恩认为它只适用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过渡时期”,一旦阶级消失,无产阶级专政也就随之消失。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末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消灭了阶级对立和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 又说:“当阶级差别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资料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中的时侯,公众的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马恩选集》第1卷,第273页)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讲的更明确,他说:“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也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马恩选集》第3卷,第320页)对于国家消亡的时间恩格斯也有明确的表述。他说:“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同上)所有这些观点都表明,当阶级已消灭,国家立即消失,无产阶级专政也就不存在了。但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阶级消灭之后,国家还不能“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消亡”,还有存在的必要。但是国家的职能应由“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当“全部生产资料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中的时侯,公众的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定义,就体现了这一精神。他提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不是无产阶级专政。他提出“三个有利于”和“发展是硬道理”,都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而不是加强无产阶级专政。
  这时的国家还有专政的职能,但不是无产阶级专政,因阶级已不存在,而是以法专政,其对象是违法者,以法治来维持社会秩序。如果还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就会在人民内部找“资产阶级”、“代理人”,制造大量冤假错案,伤及无辜。
  马、恩在讲到阶级消灭以后的社会主义的特征时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恩选集》第1卷,第237页)可见,他们讲的是自由而不是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对社会主义论述最多的是自由、民主、公正、平等,如有关消灭阶级、消灭三大差别、个人自由及全面发展、建立自由人联合体,等,恩格斯早就指出:社会主义就“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马恩选集》第4卷,第157页)所以,在研究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国家学说时,不能丢弃这方面的内容,只强调无产阶级专政,这是不全面的。
  我国的改革实践也证明了,目前不是强调无产阶级专政,而是扩大民主,构建和谐社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人际关系和谐,人与自然关系和谐,是以和为贵,而不是阶级斗争为纲。中央提出建立法治国家,依法行政,强调法制作用。中央纠正了“反右派”和“文革”中滥用无产阶级专政的错误,为蒙冤的人们平反昭雪。在宪法中提出私有财产不容侵犯,保护人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有了经商的自由,农民有进城打工的自由,公民有出境经商、旅游、考察的自由。提出县以下可以直选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在扩大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自由,平等、民主的一方面,而不是加强无产阶级专政,表明它己退出历史舞台。
  对于解决当前政治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应靠专政,而应靠扩大民主,以制度建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目前腐败问题越来越严重,范围越来越广,金额越来越大,级别越来越高。上海陈良宇问题的揭发,人们拍手称快,但还感到不足。群众说:防止腐败“中央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中纪委监督太晚,群众监督太难。”这就表明应扩大民主监督,从制度上来解决问题。为此应加强全国人大的监督力度,不仅颁布立法,还应加强护法,应随时、经常加强对政府和官员的监督。这样人大代表中政府官员不能太多,因自己无法监督自己。目前实行的各级领导交叉任职,虽然有许多优点,但各级党委书记是第一把手,大权独揽,如何对他们进行监督。因为他们,一不是政府官员,不受问责法的约束;二又兼任人大主任,自己无法监督自己。所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扩大民主监督,加以制约,而不是加强无产阶级专政。
  所以,社会主义政治上的基本特征不是无产阶专政,应当是民主,即自由和平等。
  二、国家所有制与社会所有制
  斯大林模式有两大支柱,一是国家所有制,一是计划经济。这两者是根据马、恩早期观点来解决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恩格斯晚年根据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法,认为原来的解决方法是错误的,应该否定。恩格斯在评述《共产党宣言》早期观点时说:“历史证明我们曾经错了,我们当时所持的观点只是一个幻想。历史作的还要更多,它不仅消除了我们当时迷误,并且还完全改变了无产阶级斗争的条件。1848年的斗争方法,在今天在一切方面已经陈旧了,这一点是值得仔细研究的。”(《马恩全集》第22卷,第595页)恩格斯同时指出,在1848年资本主义经济还没有发展到目前这么高的水平,“当马克思着手写这部著作时,要避免上面所说的那种产生错误的源泉更是不可思议。”(同上,第592页)根据新的形势,他提出两个新观点:一是用“普选权”改变武装斗争的形式,他说:德国工人“给予了世界各国同志们一件新的武器---最锐利的武器中的一件武器,他们向这些同志表明了应该怎样利用普选法。”(同上第601页)二是股份制在资本主义内部扬弃了私有制和有计划。马、恩对股份制的作用作了充分沦述,我这里只点出关键词:“社会生产”、“社会资本”、“社会财富”、“社会企业”、“合作工厂”、“社会管理”、“资本家被排斥在外”,等等,就足以证明股份制是社会所有制。同时还认为资本主义有计划。恩格斯说:“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经不再是私人生产,而是由许多人联合负责的生产。如果我们从股份公司进而来看那支配着和垄断着整个工业部门的托拉斯,那么,那里不仅没有私人生产,而且也没有了无计划性。”(同上,第270页)这样,不仅在政治上可以通过议会和平过渡,在经济上,资本主义己生长出社会主义的因素。对于这一点,马克思1871年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指出:“工人阶级不是要实现什么理想,而只是要解放那些由旧的正在崩溃的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孕育着新社会因素。”(《马恩选集》第3卷,第60页)这一“新社会因素”就是社会主义因素。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宣称,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产生新社会的“经济萌芽”,显然是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这一原理的。
  马、恩认为股份制是社会所有制,我认为有如下理由:
  首先,马、恩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股份制是社会所有制,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一种公有制。不过“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的扬弃”,而不是整个资本主义制度的扬弃。这种“扬弃”表明,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引起所有制发生的局部质变。凡承认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是一客观规律的人,在资本主义下也同起作用,只不过它是和平的局部渐变,而不是暴力的全面突变。
  其次,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私人资本社会化。马克思指出: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一个必经过渡点,以便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所有,不过这时它已经不是当作一个一个分立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当作共同生产者共有的财产,真接的社会财产。”(《资本论》第3卷,第502页)这就是私人资本公众化,垄断资本分散化。股票的民众化,就使企业风险社会化。通过用手投票,以及“用脚投票”实现企业监督的社会化。上一世纪80年代的经理革命,就将资本家排除在企业之外,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精英化。所有这些特征,都表明股份制是社会所有制。
  最后,股份制验证了马克思所说的在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股份制是法人治理结构,产权是在一定范围的公有制。可是任何一个股东对公司的财产都无有支配、使用、处置、分配权,但股东又是公司的所有者,具有终极所有权。这就是在公有制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它就是社会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因此,他们认为:“股份制度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同上,第25卷,第496页)“股份资本,作为最完善的形式(导向共产主义),及其一切矛盾。”(同上,第29卷,第299页)“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方式的单纯过渡点。”(同上,第25卷,第496页)就是说用股份制可以消灭私有制。
  斯大林以国有制和计划经济作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模式,完全违背了马、恩晚的社会主义观点,没有执行“当阶级差别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资料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中……”,即股份制。(《马恩选集》第1卷,第273页)在计划上实行高度集中的官僚计划,缚束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抹杀了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很自然的就葬送了苏联的社会主义。
  我国的经济体改革将斯大林两大支柱成为改革的对象,降低了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比重,将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实行形式,这基本上符合马、恩晚年的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国有经济有一个明确定位,指出:国有经济只控制:“国家安全、自然垄断、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业,以及支柱和高新产业中的骨干企业。”这一定位回答了要国有干什么?它是国家执行职能的经济手段,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这是从《共产党宣言》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国有制一百多年来,第一次明确了国家所有制在社会主义中的地位,这样它所处的行业就大大的缩小,它占有的相对量就大大的降低,因此国有制不再是公有制的主体,证实了恩格斯所讲“国家所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名言。党中央第二次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定位,是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就表明,股份制应是公有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
  所以,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所有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应是股份制而不是国有制。
 
三、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计划
  计划经济是斯大林模式的又一特征,它不单纯是配置资源的一种手段,而是经济体制的一种体现,是长官意志实现的一种形式,虽然它在某一特殊时期,集中人力和物力也能取得一定成就,但资源浪耗费巨大,效率低下,效益极差,代价非常昂贵,是不经济的,因而是不能持久的。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已被市场经济所代替,在中国计划经济己成为历史的过去。可是到今天还有个别人为计划经济唱挽歌,认为“市场经济还没有尘埃落定”,“计划经济有辉煌的历史”,借口市场经济也需要计划来恢复计划经济。
  其实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计划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有本质的不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是国有制实现的一种形式,市场经济下的计划是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党中央把“十一五”计划,改为“规划”,表明中央改革计划经济体制的决心。我将两个计划的不同,概括为四点。
  第一,两个不同体制下的计划。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是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经济体制的体现。而市场经济下的计划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只是一种调节手段,与经济体制无关。
  第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是高度集中的、带有指令性的、与资源配置、人员分配相结合的计划,具有强制性,法令性,必须执行。市场经济下的计划不是行政性的计划,是在市场经济之内,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主要是用经济手段、不是行政手段。
  第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是包罗万象的,无时、无处不在。企业是一个加工厂,供、产、销,人、财、物都由国家计划所控制,企业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按国家的“路线图”进行,企业无有任何自主权,就连改建一个厕所,也需要上级批准。居民的吃、穿、住、行,生、老、病、死,都有国家计划来规定,实行凭票、凭证、定量、定点供应,个人无有任何选择的自由。这样的计划不利于调动企业和个人积极性,制造了许多矛盾和人们的不满。而在市场经济下的计划,只要不是政策禁止的,企业和个人都是自由的,不受计划约束,就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第四,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是一个加工厂,无有自主权,主要以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计划为己任,不计成本、不计经济效益,国家宏观调控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完全由企业承担,因是国有制。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就不同了,它具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其使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盈亏要自负。在存在国有,民有、外资等产权多元化的情况下,国家的宏观调控引起政策的变动而使企业受到损失,应由国家来赔偿,如同美国限制粮食播种面积,对农民的补偿一样。
  所以,在强调计划调控时,应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计划区别开。
  四、斯大林模式和我国的社会主义
  小平曾指出,我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自我完善,我理解社会主义自我完善:一是自我主动改革;二是不要改掉社会主义,重蹈苏联、东欧的覆辙;三是体制上要创新。因为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是“贫穷的社会主义”,“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所以改革不是对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自我完善,进行修修补补,而是在完全否定它的基础上,创建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改革“它也不是原有经济体制的细技末节的修补,而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的变革。” “是开始了一场新的革命。它的实质和目标,……,建立……社会主义新经济体制”。
  在否定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时要对其进行研究和分析,从中吸收经验教训,它应和成功的经验一样有价值。应当说斯大林创建社会主义是一个创举,他将社会主义的理论变为社会主义制度,属于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对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很有参考价值。斯大林模式中有两个关键特征,一是无产阶级专政,一是国有制,形成了权力高度集中、资源高度垄断、舆论高度控制,造成了资源严重浪费、平均分配、形成效率低下,经济短缺,消费品匮乏,生活困难,人们不自由、不宽裕,群众严重不满,出现了马、恩在《共产党宣言》中批驳资产阶级所说的私有制一消灭,“懒惰之风就会兴起”的断言,不幸在斯大林的模式中被资产阶级言中了,这充分暴露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弊病,败坏了社会主义声誉,最终导致斯大林模式的破产和社会主义在苏联覆灭。所以邓小平完全否定了斯大林的模式。周新城在同一篇文章中讲,“我们不来评价‘斯大林模式’”。我认为这是避不开的:一是避开就不知斯大林模式的弊端,不知应改什么;二是不作比较,就不能分清新旧;三是不作对比,就分不清社会主义本质和斯大林模式的区别。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在否定斯大林体制的基础上创建一个“社会主义新经济体制”。这一新经济体制还处在初创阶段,有一个自我完善过程。所以,社会主义自我完善不是斯大林的模式,而是崭新的社会主义。
  资本主义社会有两大发明,一是股份制,一是议会制。股份制节制私人资本,使资本社化,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议会实行普选权,适应民主化的要求,对政府和官员进行监督。社会化和民主化二者相结合,相辅相成,就能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这是马、恩晚年所关注的两个命题,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很有参考价值。
  中国创建的新型社会主义是:以市场经济为体制,以社会所有制为主体,以共同富裕为目的。其内容是以股份制为主体的不同所有制并存,以市场调节为主和宏观调控为辅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机制,以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以市场促进效率优先和政府关注社会公平的和谐发展,在普遍提高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允许存在富裕程度不同的差别,等等,新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雏形已初见端倪,还需要不断完善。但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需要深化改革。
  简言之,社会主义本质:政治上:民主,即自由和平等;经济上:共同富裕。现在与这一要求还相差甚远,仍须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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