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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化生产与消费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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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全面的、可持续的繁荣和发展。其中就要处理好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俗文化与雅文化、时尚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关系。
  目前人们较多关注的一个问题是:文化究竟是否应该和能够走市场化和产业化的道路?进入市场的文化是否将变得低俗?传统文化、雅文化和精英文化是否将走向衰落?“文化产业”和与之相关的时尚文化、俗文化、大众文化的发展,将带来文化繁荣还是导致“文化沙漠化”?……等等。在目前错综复杂的环境下,对这些问题倘无清晰准确的判断,就不可能有自觉而果断的抉择。但这些问题本身都涉及非常深刻的文化观念和基本理论,本文试做一点理论的探讨和建议。
  一、如何把握“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区分的实质?
  历来就有 “高雅文化”与“通俗文化”、“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之分。关于这种划分的标准和意义,人们通常很少深入仔细地思考。其实这里是有许多问题的。例如,首先是划分的据和标准:依据什么来划分“雅”和“俗”?是根据由什么人来享用,还是根据文化产品的价值品位?再如划分的意义问题:这种划分意味着什么,划分了之后怎么办,应该如何选择取舍?等等。这些问题常常通过对“雅”和“俗”的不同的理解表现出来。
  先看对文化之“雅”和“俗”的两种不同理解:
  一种理解,是取它们的价值评价含义,就是“根据文化品质的高低优劣”来规定什么属于“雅文化”,什么属于“俗”文化。说一种文化现象是“雅”还是“俗”,与它“是谁的文化”不同,而是适用于一切人的文化产品和文化行为的判断。它的前提是承认:文化文化,就是要以“文”为上,以“雅”为上,不“文”不“雅”便是缺少文化,便是蒙昧、落后和野蛮。比如:我们把精美的艺术成果、深刻的学术著作、文化品位极高的行为和思想、崇高的社会人生理想等称为“高雅”和“优秀”,而把与之相反的判断为“庸俗”和“低俗”。这里的“雅”和“俗”意味着评判一种文化现象品位的高低、情理的深浅、形式的文野、制作的精糙、走向的提高与普及等等,总之一句话:是“好”还是“差”,意味着褒贬评价。这也就回答了划分的意义问题,意味着:社会文化的建设以追求真、善、美为己任,因此必须要旗帜鲜明扶持高雅文化,反对庸俗文化。
  这种理解,应该说是“雅俗”概念的本义。但是,在日常的语言和应用环境中,人们却还是要给“雅俗”加进以下的另一种含义――
  另一种理解,则是取它们的主体性含义,就是“根据什么人来占有和享用”来规定什么属于“雅文化”,什么属于“俗文化”。这样,“雅文化”就可以和“精英文化”、“贵族文化”、“君子风度”等等联系在一起,是指以社会上层人群为主体、满足有较高地位人群需要的文化;而“俗文化” 自然也就与“大众文化”、“平民文化”乃至“市井文化”相联系,指以社会下层人群为主体、满足一般大众需要的文化。从逻辑上说,这种理解和划分只是反映文化有不同的主体类型和层次,如果不加进身份等级歧视和阶级偏见,应该说其中并不包含(至少在我们看来,也不应该包含)褒贬的含义,并不意味着“高低、优劣、贵贱”之分。
  上述两种含义是不应该混淆的。对于“俗、雅”与“大众、精英”之间的联系,要有具体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判断,不能轻易在它们之间划等号。不要以为大众文化只能是粗野简陋的,而精英文化则必然是高雅精致的。事实上,文化的“雅俗高低”是要在每一次的创造中具体地显现和接受评判的,并不是谁家固定不变的专利。不要忘记,我国千古名篇《诗经》中的作品,原本是当时的民谣俚曲,却可以成为后世的风雅之师;而许多当年被视作风雅之极的宫廷御制、状元文章等,如今却大都和其他文化糟粕一道成了历史的垃圾。此外如《水浒》、《西游记》等小说,京剧等戏剧,中国传统工艺等,原都是来自民间的大众文化、“俗”文化产品,现在则成了传统文化的瑰宝,成了雅文化。应该说,不论大众的还是精英的文化,都有自己“俗”和“雅”。都有自己从低向高、从浅入深、从粗到精的发展提高问题。历史证明,“大众文化”也可以有自己的精品,有自己的高贵和优美;而“精英文化”也难保不出粗俗之作,也有它们的俗气、无聊和空洞。只有凭借创造的智慧和精心的劳动,而不是凭借某种身份,才能产生精品。对任何人和任何文化形式说来,都是如此。
  但人们却往往不大注意加以区别,由此而造成了许多严重的误解,甚至偏见。例如在某些潜意识中,一味地视古为雅、视今为俗;以寡为雅、以众为俗;以远为雅、以近为俗;以静为雅、以动为俗;以庄为雅,以谐为俗;以虚为雅、以实为俗,等等。在这些观念中存在着一种片面化、表面化、简单化的倾向,实际上是以少数人的口味为准,把他们所欣赏的文化风格当作了唯一的标准,无形中已经预先地包含着脱离现实、轻视群众的成分,从而忽视了大众世俗生活的文化权利。从我们的现代观点看来,这是应该摒弃的陈腐偏见。因为说到底,大众文化才是民族文化最深厚的基础、是最本真的“文化文本”,是民族文化伟力的根源。没有了普通大众的世俗生活,人类文化就将失去生命力的源泉。
  总之,“雅俗”本身是对文化现象品位的一种描述和判断,它以文化产品和文化行为的质量为中心,并不是对文化主体(精英或大众)的界定,不应该将二者轻易地等同或混淆。同时,在如何看待“雅、俗”与“精英、大众”之间相互关联的问题上,则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人们在文化观念上的根本立场和思维方式的差别。而在涉及根本文化立场的问题上,我们更要旗帜鲜明地坚持人民主体论的马克思主义宗旨。
  就我国具体情况而言,伴随着整个社会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在文化领域也出现了“重心下移”的趋势,普通大众的文化需求日渐成为市场的主导力量,而“精英文化”却在市场上受到某种程度的冷落。一些人称之为“文化世俗化”或“俗文化泛滥”。对此应有冷静清晰的思考。“文化重心下移”应该说是一种具有历史合理性的进步,是我们的文化“为人民服务”之必须,因此决不是什么坏事。每一个不把自己同大众对立起来的人,都不应该视之为“危机”和“失落”,而应视之为一种“归位”、“落实”和生机。因为多年来,为我国广大群众所乐于和便于参与的文化形式并不丰富、并不充分,相反是太简单、太贫乏了。至于“雅文化”的“失落”,则应该从其他方面找原因。比如:我们的雅文化发展机制本身如何?它是否适应时代的要求?是否担起了应有的责任?是否表现出了应有的活力和水平?等等。而这里思考的前提,应该是澄清这样一些基本观念:俗文化和雅文化、大众文化和精英文化之间,究竟是相互依存、共生共荣的关系,还是互相排斥、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这就需要我们从根本上做出新的理论定位。
  二、重新定位:文化的生产与消费
  我主张用马克思关于人类(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的生产)“三大生产”的理论来指导,以文化上的“生产与消费”的理念和思路,而不是以主体分裂和价值对立的观念来把握所谓“高雅文化”与“通俗文化”、“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走出传统观念的误区。这样才能更切实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解决文化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定向问题。
  在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中,文化现象、文化活动也和物质生产生活一样,有生产和消费两大方面、两大基本环节。将整个社会的文化当作一个整体,那么它也有这样两个方面、两大环节:一个是社会文化文明成果的创造生产过程,一个是社会已有文化文明成果的占有、享用和消费过程。这两个方面有统一的本质:它们归根到底是人自身(物质、精神和全部社会关系)的再生产、再创造运动。一切社会文化现象的价值可以定位于这两个方面:它们或者满足人和社会进行文化生产的需要,或者满足人和社会文化生活消费的需要。前者意味着不断为社会的文化生产、创造和更新注入活力,后者意味着直接成为人们社会文化生活的对象资源,使人们享受文化和文明的成果。与此相应,我们可以并且应该将各种文化现象,包括各种文化活动和文化产品在内,区分为“消费型”和“生产型”两种:   “消费型文化”,是指直接进入文化消费领域、满足人们日常文化需要的产品和活动,也包括为了直接消费而进行必要的再生产(复制)和辅助性创造活动。它们总体上处于文化消费的水平,是重复性的,并不改变现有的文化层次。
  从合理的意义上理解,“俗文化”主要是指消费型文化。它是以满足人们一些现实的、感性的、直接的需要为主,多属即时性的占有、支配和享受。消费型文化不仅为广大群众个人所需要,也为各个层次的社会群体和国家社会所需要。
  就群众个人而言,消费型文化的最大特点是娱乐性,而且是普通群众可以自己参与其中的娱乐形式。如通俗作品、流行时尚、卡拉OK、大众健身和旅游、上网和网络游戏等,都有这种适于人人自娱的特点。“自娱”主要是精神消费。虽然这时也有某些精神上的“生产”,如产生出娱乐者的新的精神感受,放松、愉快、自信等等,但基本上还是在原有的品种和层次上循环,如同大量的工农业产品的生产一样。由于消费文化本身就是要面向大众的,并且是便于和依赖于大众参与的,因此也就成为“大众文化”。
  就群体和社会而言,消费型文化的最大特点是实用性,即它是满足社会直接需要的,例如用于维护一定既有的经济、政治和伦理道德秩序,组织人们实现确定的社会目标等。运用既有的文明成果如科学理论、技术规律等,制定实用的对策、政策、规则并加以实施,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等,这样的文化活动同样是面向大众和依赖于大众的,其文化层次同样是在既有的创造成果基础上进行再循环。虽然就大众对象本身而言,在这个过程中也实现着新的进步和得升,但就社会整体说来,仍然属于“消费型的文化”和“大众文化”。
  “生产型文化”,首先是指各种原创或首创的创造性活动及其成果,其次还包括满足文化生产需要、即对文化创新起推动作用的其他社会现象和社会行为,它们所特有的文化性质构成了生产型的文化。它们是以超越现有水平的新探索和新成果为主,以“新而又新、精益求精”的要求提升人的需要和能力,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文化现象。这种文化的最大特点是创造力的发展和成果的开创性、前沿性。就是说,“生产型文化”的第一成果总是“新”的、“深”的、“一次性(不重复)”的。一般说来,只有首创、原创和创新性质和与之相关的东西,才属于“生产型的文化”的范畴;
  从合理的意义上理解,所谓“雅文化”和“精英文化”应该主要是指生产型文化。生产型文化不仅要求它的提供者要不断地探索、深化和创造,为此而付出前报未有的劳动和艰辛,而且要求观赏者、接受者也要具备一定的素质,付出过相应的努力。精神生产中的创造,需要有大量和积累和艰苦的过程,因此对于它的参与者来说,也必然有很高的要求,没有经过足够的训练,一般人很难参与进去。这使得生产型文化常常意味着专业化。当然,生产型文化最终也要进入消费。但在经过必要的转化(应用化、技术化、通俗化等)之前,其成果被用于消费时往往表现出与受众的距离。对雅文化的欣赏当然也是消费,但是这种消费却意味着向新的、或更高层次的精神领域提升。由于生产型文化的这一特点,使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高雅文化”和“精英文化”的共同基础。
  总之,按照新的角度和思路,我们可以将所谓“雅文化”与“俗文化”、或“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之间的关系,理解成文化上的“生产”与“消费”这样的基本关系。它的意义在于:对于我们这个社会和我们这个时代来说,“精英”与“大众”的主体分层并不意味着、也决不应该理解为是人与人之间在文化占有上的分裂和对立,而应该合理地理解为,是同一文化体系自身结构和运转中的分工与合作;同样,“雅”和“俗”的文化定位,也可以看作是文化结构的不同层次、文化发展的不同阶段、文化成果的不同水平,而不是彼此根本排斥的对立形态。
  这一新的视角将使我们的文化观产生重要的变化。例如,可以将目前正在兴起的“创意文化”和“创意产业”看作是文化生产与消费之间的重要环节,它具有文化生产和消费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它是将原创的(精英、高雅)文化成果转化为大众消费,并启动和引导大众文化向新的层次和境界提升的原创形态,属于文化的“再生产”或“次生产”步骤;另一方面,它又是面向大众消费,依据大众文化需求来选择和改造精英文化成果的必要环节,从而也属于消费型文化的领域。“创意文化”和“创意产业”的这种双重属性,使它在我国当前文化建设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三、生产与消费互动:防止“文化沙漠化”
  纠正俗文化和雅文化、大众文化和精英文化简单对立的错误观念,确立文化生产与消费良性互动、和谐发展的新理念,是我们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先进文化的一个战略选择,也是在日益走向市场化的条件下防止“文化沙漠化”的关键所在。
  所谓文化生产与消费的“良性互动、和谐发展”是指:一方面,让文化消费的需要、特别是它的发展需要,尽可能成为文化生产的需要和动力,以促进文化生产的发展更新,并保持与大众消费更密切的联系;另一方面,让文化创新生产的成果,尽可能快地转化为消费的需要和动力,以使雅文化能够真正成为俗文化的引导,帮助大众文化不断地上升到新的境界。
  文化的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双向趋近,达到互相支持、互相促进、互相转化,是一个社会文化体系有良好机制的标志,也是一个社会文化优越状态的整体表现。它呈现出的是一片文化繁荣、充满生机、欣欣向荣的景象,犹如一片“生命的绿洲”;与之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的文化体系中,发生了文化生产与消费、“雅”与“俗”之间的分离和对立,那么不要多久,这个社会就将呈现出一派“文化沙漠化”的景象。世界上曾出现过某个国家或地区“文化沙漠化”的情景,如以前香港的殖民地文化。但那里并不是没有任何文化,相反,商业型、娱乐型和各种实用型总之是消费型的文化,从形式上看并不贫乏,而且在数量、质量和效率上都大为可观。而那里所真正缺少的是生产型文化:少有从事科学前沿的学术研究,更谈不上有领先的成果;文学艺术多属媚俗的稻梁之谋和商业化炒作,罕见货真价实的传世之作;人们在精神文化领域里主要是满足于追随国际时尚潮流,接受他人的思想观念,产生不了自己的学说理论……正是这种掩盖在一片经济繁荣之下的文化“贫血”状况,使这个世界著名的国际城市一度蒙受了“文化沙漠”之辱。
  “文化沙漠化”的直接根源和核心标志,是文化创造力的衰竭和文化生产的低俗化。文化是与人的生存发展相联系的,只要有人,只要人们仍在生活,就不可能完全没有文化。问题在于有什么样的文化,才是关键。没有文化生产的发展,就意味着没有雅文化的创新,没有雅文化的创新,就没有俗文化的提高,于是整个社会在文化上就停滞、就老化、就“沙化”了。从历史教训看来,有可能对文化生产和文化创造力造成实质性破坏的,往往并不是消费型文化本身,而是整个文化体系中的失衡和或偏差。例如:(1)为少数人的利益驱使,直接摧残文化生产力的资源,如剥夺文化生产条件、迫害知识分子、限制思想自由、推行文化专制、不许探索、压制创新;(2)文化体制的落后、文化生产机制僵化:脱离现实、脱离群众,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精英文化”自我封闭,不能够从生活实践中汲取丰富的营养;文化生产者的心态普遍失衡,文化创造的动力和能力衰减;(3)单纯追求文化消费,或把大众文化当成唯一的、全部的文化,以为“能够卖得出的才是需要的,越是畅销越是好的”,无视文化生产的意义;(4)狭隘片面地理解文化消费,压抑甚至破坏全面的文化需求,从而断绝了文化生产发展的动力源泉。这种情况在 “文革”时期最为典型。那时只提倡政治灌输,片面强调单一的政治教育,人民的日常文化需要受到压抑,专业化文化工作更是备受摧残,致使当时精神文化的生产与消费全面地处在了的贫困和萎缩状态;等等。
  总之,没有文化生产只有文化消费的社会,就会成为可怕的“文化沙漠”。要想保持文化、特别是文化生产的良性状态,避免发生“文化沙漠化”的后果,就需要全面地、均衡地理解和掌握文化上的多种辩证关系,包括文化上的一元与多元、统一性与多样性、生产与消费、文化生产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机制、精英与大众、雅文化与俗文化、文化自身的创新发展与满足社会需要、群众文化生活中的普及与提高等等之间的关系。其中,处理好文化体系自身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则具有总体性的基础地位。
  当前我们正在坚定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部署,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和目标在于:不仅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充分落实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实现大众消费型(含次生产和再生产型)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要调动整个社会资源,着眼于高层次先进文化的发展,实现生产型(原创型、创新型、提高型)文化体制的健全完善。总之我们的目的在于造就新的“文化生产与消费积极互动”、“雅文化引导俗文化不断上升”的良性机制。
  要把握住这个大的方向,首先要充分认识大众文化的意义和地位,解放思想,搞活机制,让本应进入市场的各种文化形式都真正进入市场,通过发展文化产业来把我们的大众文化做大做强。在这方面我们已经迈开了步伐,但还有不少理论和实践的困难需要克服,改革不能犹豫。
  与此同时,我们更要抓紧研究精神生产领域(主要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的体制改革,逐步解决研究和创作体制、管理体制和评价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打破严重束缚文化生产力、创造力发展的主要障碍,建立和完善符合精神生产发展的规律、促进文化生产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以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需要,使我们自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根基更牢,发展的后劲更强。从整体和长远看来,这方面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更重要。我们必须从现在起就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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