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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在博弈中走向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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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关系是经济社会中的基本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动关系的规范化是经济关系规范化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关系规范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为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劳动关系是经济社会中的基本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动关系的规范化是经济关系规范化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关系规范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主要涉及三方:管理者、劳动者和政府。从狭义角度看,管理者与劳动者在涉及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上由于立场或利益诉求不同而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分歧,从而劳动争议或劳动冲突时常发生,但由于双方存在共同利益,可能采取合作或协商的态度,从而劳动关系的合作或和谐也是常态。这就是说,现实中无论是劳动关系冲突还是劳动关系合作的直接涉及主体就是管理者与劳动者两方。不过,作为劳动关系的特殊主体,也是作为人民权利的委托者,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和地位相当关键。因为按照卢梭的观点,政府设立的目的在于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政府在化解劳动争议、解决劳动冲突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当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劳动关系的运作是政府、管理者和劳动者三方主体的利益博弈。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管理者与劳动者三方博弈中的中国劳动关系所呈现的特点、所取得的进展,既是改革步步推进的具体写照,又是博弈各方利益诉求的真实面相;三方博弈中的中国劳动关系的进展,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基本一致,总的趋势是在各方利益博弈中逐步走向规范化。尽管当前受《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尤其是国际经济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劳动关系领域内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动态,但劳动关系走向规范化的根本趋势并没有改变。三方博弈中的中国劳动关系,尽管由于博弈各方利益差别和效用函数不同而选择不合作战略和各种斗争行动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从而劳动关系博弈的“囚徒困境”现象短期内难以避免,但由于博弈各方共同利益的存在,以及和谐社会对和谐劳动关系诉求的宏观社会背景和政府目标,劳动关系正和博弈局面下的“多赢”结果将是劳动关系三方博弈的长期发展趋势。毕竟,三方博弈中的中国劳动关系的和谐健康稳定发展,不仅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人类世界和平发展的共同期盼。资料显示,全球有大约25%的雇员在中国,中国的工资影响着全世界工人;捍卫中国工人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捍卫全球工人的权利,阻止全球工人工资和劳动条件的“探底运动”。中国劳动关系的影响正在日益国际化。
 
 中国劳动关系在博弈中走向规范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劳动关系在博弈中走向规范化,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博弈中的局中人利益主体身份基本形成。改革前的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所有制结构的单一性、企业生产经营的计划性以及政府、管理者与劳动者三方利益的一致性,劳动关系的利益主体身份并不明晰,劳动关系实际上表现为一种上下级之间的劳动行政管理关系。管理者与劳动者尽管也存在一定的利益差别,但由于存在有效供给的不足,表面上的平等合作的劳动关系掩盖了工人之间、工人与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之间由于供给短缺引起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劳动关系的紧张状态在行政约束下不可能显性化。改革以后,特别是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非国有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劳动关系的性质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无论是非国有企业还是国有企业,管理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差别和利益分化加剧,企业作为劳动力需求主体、劳动者作为劳动力供给主体和政府作为劳动关系利益调节主体的地位逐步得到确立,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就业的双向选择机制以及政府参与劳动关系调整的三方协商机制逐步得以形成。这样,政府、管理者和劳动者独立的三方利益主体身份基本形成。管理者作为企业一方的代表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压力,劳动者作为劳动力所有者的代表有最大化自己效用函数的动机,政府出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的考虑有确保劳动关系健康和谐发展的责任。因此,劳动关系三方的利益诉求在劳动关系运作过程中逐步得到强化。
  二是博弈中的工会地位和作用得到加强。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工会在劳动关系博弈中发生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集体劳动关系中,工会不仅要代表劳动者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而且还要在劳动争议、劳动冲突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劳动关系的博弈离不开工会的参与,劳动者一方在博弈中地位的强化需要工会的参与。改革开放以来,工会在劳动关系博弈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仅体现在《劳动法》和《工会法》相关条文的法律规定上,而且更为直接地体现在工会组织的自身发展、工会会员数量的实际变动特别是工会参与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的签订方面。从理论上讲,“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博弈中工会地位和作用的强化,无疑会加大劳动者一方博弈的砝码,使得博弈的天平在一定程度上从偏向于管理者一方的格局中得到部分校正。
  三是三方博弈的法制基础初步奠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劳动关系在三方博弈中既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利益各方的共同努力而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也由于社会经济的急剧变革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加剧而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动荡和不稳定。为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作为政府介入劳动关系博弈的重要手段和行动方式,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建设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中国在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就业、工资分配、休息休假、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工民主参与、劳动纪律、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执法监察等方面推进立法进程,劳动立法从数量到质量上比过去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特别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于中国劳动关系法制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性质的意义。在劳动关系的三方博弈进程中,尤其是在政府的推动下,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为龙头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体系,初步奠定了劳动关系三方博弈的法制基础,初步形成了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标准制度、劳动监察制度等调节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需要指出的是,作为政府介入劳动关系博弈的另一种手段和行动,劳动关系的政策调节也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调节与政策调节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可以有更大的灵活性以处理转型时期特殊性的问题。
  四是劳动关系的形成在三方博弈中逐步走向规范。劳动关系的形成在三方博弈中逐步走向规范,主要是指在三方博弈的基础上,随着《劳动法》尤其是《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实践中劳动关系的缔结逐步走向契约化的形式,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成为劳动关系成立的普遍认同的形式。总的来说,在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与企业所形成的劳动关系是通过契约形式确定的。这种契约包括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集体与企业订立的集体合同两种形式。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进一步贯彻和实施,博弈中的管理者与劳动者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意识会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也将进一步提高,劳动关系的规范化程度也会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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