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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与教育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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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浪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的一个特殊群体,一直是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焦点和重点。2007年8月,团湖北省委联合相关部门,深入武汉、宜昌、荆州、襄樊、黄冈等地市县两级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福利院、社区、武汉市砺志中学、武汉市启新学校等地,通过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就湖北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与教育问题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了解掌握了湖北省流浪未成年人基本情况,分析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与教育的工作模式,提出了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与教育的对策与建议。
  一、湖北省流浪未成年人基本情况
  (一)流浪未成年人生存和受教育现状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精神,流浪儿童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下,脱离家庭,离开监护人,流落社会连续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儿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广义的"救助"包含对流浪未成年人"收、养、管、教、送"等多个环节的救助保护措施,涵盖了教育内容。我们考虑到本次调研的重点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本着"救助是基础,教育是重点"的理念,将"教育"与"救助"并列,"救助"主要是指狭义层面的生活、安置等方面的救助保障。
  目前,湖北省民政部门在17个市州及部分县市设立了50个救助管理站,其中,武汉、荆州等12个地方挂牌成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与救助管理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自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381号令)实施以来,湖北省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每年获救助人数比上年同期均有所增加。从2003年8月至2006年底,全省各级救助管理站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8960人次。尽管流浪未成年人总数无法完全统计,但按省民政部门的抽样调查,全省流浪未成年人获救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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