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孤儿,把他们培养成才,是福利院的重要职责。在孤儿成长的不同阶段,福利院的工作侧重点各有不同。对7岁以前的学龄前孤儿,福利院的工作侧重点在“养育”,主要任务是管吃、管穿、管住,满足孤儿生活需要,使其健康成长。对7岁—16岁的青少年孤儿,福利院工作的侧重点在“教育”,主要任务是解决孤儿生活和接受教育问题,促进其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真正长大成人,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在青少年孤儿的成长阶段,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一是思想道德建设问题。孤儿是特殊的弱势群体,伴随成长,其心理问题逐渐凸现,主要表现在心理脆弱,容易产生自卑心理,自我封闭,不愿和社会接触,对社会关爱持怀疑排斥心态;容易滋生自私、虚荣、褊狭心理,不能以感恩的心态生活,不会关爱别人。因为存在各种心理障碍,福利院的思想道德建设未及时跟上,孤儿极易走行为上的极端,一些孤儿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自暴自弃,给社会和他人造成危害。二是学习成才问题。从主观上讲,因为缺乏良好的教育环境,再加上孤儿自身不够努力,一部分孤儿只是勉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成才标准与社会要求有差距;从客观上讲,由于儿童福利事业是一项公益事业,经费来源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财政拨款,所以福利院在安排孤儿生活经费后,再无多余的教育经费。一部分孤儿成绩优秀,再继续接受高中和大学教育,福利院的资金矛盾突出,难以支付高额学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孤儿的成才。三是独立生活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福利院对孤儿进行监护养育,孤儿长大成人后即可离院。大部分成年孤儿在离开福利院后,能够主动融入社会,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创业奉献,成为有用之才。但是,仍有一部分孤儿因为适应能力差,独立生活能力差,无一技之长,在离院后无法在社会立足。
关注孤儿的成长教育,是全社会和福利院的共同责任和义务。笔者认为,加强青少年孤儿的教育管理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教养结合,加强孤儿的思想品德教育。一是在福利院要建立长期性的帮扶责任制,每位护理员妈妈与2—3名孤儿结成帮扶对子,在照顾生活起居的同时,关心孩子思想品德的点滴,经常与其交心谈心,了解其思想动态,经常与学校进行沟通和联系,掌握其实际表现,对孩子的错误心态和行为,及时引导,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改正,对孩子的优点,适时表扬,鼓励进步,使其身心健康成长。二是要加强院规院纪制度建设,教育孤儿自觉加强思想行为约束,以健康的心态规范约束自己,自觉养成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养成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的社会美德。三是要以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为载体,培养孤儿积极健康向上的心理。组织孤儿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参加学校和福利院集体活动,帮助孤儿克服心理障碍,从小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意识。通过持之以恒的思想品德建设,教育孤儿树立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
2、开辟“绿色通道”,培养孤儿学习成才。一方面学校和福利院要为孤儿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使其树立“学习是成才必经之路”的思想,激励其努力学习,不断攀登知识高峰;另一方面要争取社会力量帮扶,解决孤儿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建立专门的教育帐户,每年向孤儿发放一定的助学金;要争取教育部门支持,对孤儿的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教育,减免一部分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要广泛开展“为孤儿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捐款,扶持和资助孤儿早日完成学习。
3、跟踪培养,帮助孤儿早日独立生活。一是在成年孤儿离院前,福利院要针对社会需要,对其进行相关技能培训,使孤儿有一技之长,能够在社会生活中立足。二是在孤儿离院后,福利院要与用人单位加强联系,跟踪管理,对不良行为及时说服教育,使其步入社会正轨。三是对孤儿自主创业的,呼吁劳动部门、税务部门为其减免相关费用,扶助其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