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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养老事业发展的一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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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民办养老院的负责人,在这个行业有近14年的实践工作经验, 在此谈谈自己对于安老事业的 看法:
    一、必要性
    发展老龄事业、改善养老环境,使其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谁都知道这以成为重大社会问题。
    然而,目前从国家老龄事业整体发展上看,尽管经过政府和社会各有识力量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初步发展成绩。同时也重点突出了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变得非常的尖锐。尤其更为突出的是国家政府在此方面负担的加重:在城市,公办养老设施(社会福利院、幸福院等)与城市中部分老龄弱视群体一样长期都依赖于国家政府所给予的基本生存保障,这无疑是国家政府的一项长久性负担;在农村,随着劳动力的减少、家庭小型化的格局的逐年递增,特别是在农村养老设施条件不足和农民自身养老保障基础薄弱的现在,农村老龄工作势必会成为今后国家政府老龄工作的重心之重,也必然会加大国家政府在此方面的沉重负担。
    再则,从国家对城市农村公办养老设施所投入资金的现实意义来看,虽然是国家养老保障工作的一个具体表现,但是从经济资本运用角度来讲,所投入的资金不但不具备经济资本上的增值,而且其固守的体制使这些公办养老设施也更不具备良性循环发展价值的体现。只有长期加重国家政府负担的同时,所投入的资金物力对于老龄社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也只是起到暂时性的促进和改善作用。这不符合国情,也不符合老龄社会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的总体要求,从而也会客观地阻碍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而且这一国家政府的长期负担,决不是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物力就能彻底摆脱解决的问题,也决不是依靠政府力量就能改变的问题。另一方面,公办养老机构实际运营的真实情况是什么呢?真实情况就是永无休止的浪费国家资本!为老人真正做些什么呢?五保、三无老人进住的手续办理上很难,而那些特困老人更是遥不可及,能真正解决的也只是本机构人员超编安排岗位的事情!也是利用国家资本谋取私利的一个便道,现实中这是存在的!因此,公办养老机构急需改制,也急需政府能够证视它的存在意义!
    反观民营老龄事业的发展,在老龄社会客观需求下近几年来有了较快的发展,且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其发展虽然符合国情,符合国家老龄事业整体成功发展需要,是全面实现小康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并在推动国家老龄事业社会化发展进程、缓解补充公办养老设施不足、在改善社会再就业环境,为国家分担消化公办养老设施和老龄弱视群体这一长久性负担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有为的作用。并作为国家老龄事业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未来国家老龄事业成功发展上也必将起到主导性的作用。然而,民营老龄事业目前的生存发展大都是举步维艰的局面,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缺少资金。发展上束缚于经济基础薄弱,为此很难以充分发挥有为于国家有为于社会的应有贡献;二是经营不稳定。目前这些民营养老机构普遍都是采取承租房屋的方式进行开办,从而经常面临搬迁等不安定的局面,直接影响了自身最基本的发展条件,也更为入住的老人们带来诸多不便;三是束缚于缺少区域间的交流。自古以来任何一个行业来说都存在一个恒古不变同行是冤家的思想。从而束缚于经验性的思想交流任知和自身发展上正确指导理念的欠缺,直接影响了整体、也更影响自我健康的发展,为此,民办养老机构自身不要被同行为冤家的思想所束缚,而所属行政主管部门也应积极的为民办养老机构通过各种方法、形式来建立此交流的契机平台;四是缺少国家政府有利的扶持性政策。从民办养老机构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发展上根本得不到国家政府在经济上的有偿性扶持,而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在对于公办与民办支持力度上还存在着区分。国家近年来虽然先后推出了很多关于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一些政策,但是从整个政策的制定来说不但制定的不完善、有些方面更是不切合实际。至于具体政策工作的落实看来更是言行不致。所以,国家政府提出的所谓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事业从某一方面来说也只是一种形式化、宣传化。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了民营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也很难以让其真正起到或发挥积极有为的作用。长此下去,是令人忧心的。在此也请问4万亿资金中,老龄事业发展资金分配上,民办养老机构得到多少?
   
    二、思路
    1、建议政府在当前老龄工作上应加快公办养老设施的改制和社会化发展定位的进程。
    政府在推进公办养老设施体制转型民营化经营发展上的改制,应以彻底摆脱公办养老设施和老龄弱视群体这一长久负担为基本原则。建议如下:
    (1)、公办养老设施的经营者应选择具有5年以上有实践经验,并具有先进代表性的民营养老机构为经营目标。
    (2)、公办原有一切养老设施为无偿使用,民营机构收入支出自主。
    (3)、对于原有或者将来需要救助的三无、五保老人的供养问题,建议可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在最初几年内由政府和民营机构共同来负责。最终,逐步完全由民营机构自行负责。
    (4)、对于原有工作人员,民营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择优聘用。剩余人员则由原主管机构负责安排。
    公办养老设施体制民营化转制,对于提高民营老龄事业的发展稳定,对于推进国家老龄事业整体健康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发展进程,对于减轻国家政府负担并最终彻底摆脱这一长久负担等方面都将会起到绝对性有为的作用。并确实可行!
    2、建议政府应进一步制定鼓励扶持民营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如下:
    (1)、对于现有缺资金发展难的民营养老机构应可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有偿性经济扶持,比如:财政、福利彩票基金、金融及国家发改委基金等有偿性借贷。并在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基金分配比例上侧重于民营老龄事业的有偿性投入。
    (3)、在民营老龄事业征用土地、基础设施建设上应给予优惠政策,比如:减免相关费用,例如免征土地建设费等。
    (4)、对于以发展老龄事业为主、以发展经济实体为辅,产业化发展的民营老龄事业机构应给予积极的扶持。
    (5)、建议设立独立的民营老龄事业发展管理机构,因为目前涉老管理机构的重叠性质很难以适应老龄社会发展需要,很难以适应民营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的长期性需要。
    (6)、建议政府在实施、落实扶持民营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相关政策的同时,应确定立法性的监督机制。以此来完善国家老龄事业整体机制的完善。
    二、民营老龄事业发展机构在当前与今后的发展上的任务。应具体深化以下几方面:
    1、树立正确的 开办思想
    思想上应以弘扬民族传统美德、替国家社会、分忧为开办宗旨,在自身条件允许下应尽可能的进行救助孤寡、五保、三无等贫困老年群体,为国家社会减轻负担。并为国家老龄事业发展,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和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作出有为的贡献。
    2、目标与主体发展
    发展上应以成功的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民营安老事业为最终目标。以不分区域局限、规范的扩充建设老年希望事业为主体发展方向,并以深刻认识经济基础推动自身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力促开发多元化经济产业进行产业结合。
    3、加强区域间的经验交流
    区域间应相互汲取成功经验和进行实践理论交流,并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谋求共同健康发展之愿景,面向未来成功的需要。
    总之,国家公办养老设施加快社会化改制定位、民营老龄事业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民营安老事业的新路子是目前的一项紧迫的任务。并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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