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主义**,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支柱。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障
社会主义**是实践科学发展观不竭的政治动力。党的十七大指出:“人民**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进一步落实和增强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项**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我们推动科学发展的各项事业,才有不竭的政治动力和坚实的政治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善于依靠法治手段保障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是我省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也是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从我省情况看,经济发展较快,但发展不够全面,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管理相对滞后。经济总量大,但发展方式仍然粗放,经济结构不够优化和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城乡区域发展有了新进步,但发展不够协调,发展不平衡状况有待改善。资源环境保护得到加强,但可持续发展的压力较大,资源和环境的约束依然趋紧。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民生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有待提升。这些问题看起来是经济问题,实际上也是政治问题。它不仅关系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也关系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努力营造促进科学发展的制度环境”。全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任务重要而又紧迫。
**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必须率先冲破不适应不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束缚,制定和完善推动科学发展的方针、政策、举措、制度、法规,把**法制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贯穿于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全过程。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立法、监督及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等重要职责,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大要把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立法保障、监督制约、依法决策、利益平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提供根本保障。
二、发挥**法治对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障作用,突出增强“三个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指南,科学的理论对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当前,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发挥好**法治对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障作用,要进一步增强“三个理念”。
进一步增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发展经济、积累财富,归根到底是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如果我们把手段当成了目的,我们的发展就可能出现片面性,就可能陷入以“钱”为本的发展,陷入“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发展,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忽视发展的社会成本、忽视资源环境代价、忽视民生福利,这不仅有悖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基本要求,甚至会导致“一年发展,祸害百年”的结果,最终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一个最突出特点,就是集中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进**法治的成败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掌握、遵守与运用。当前,要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突出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增强实效性和针对性,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培育和形成全社会尊重法律的自然感情、良好习惯,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入脑、入心、入情。
进一步增强勇于实践探索的理念。面临不断变化发展的新形势新实践,要真正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关键在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勇于开拓创新。这是当前贯彻科学发展观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和实践要求。从人大工作的实际讲,我们强调人大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但并不是说人大工作就不需要探索、就不需要创新,就可以固步自封。人大要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和符合国情省情的前提下,对如何提高地方立法的**性、科学性、操作性;如何完善监督的具体工作程序、增强监督实效;如何更好地行使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等课题,进行积极探索,使人大工作从理念到实践都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有所发展。
三、进一步发挥人大在推进**法治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努力增创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优势
把推进**法治贯穿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全过程,人大工作大有作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四个充分发挥、四个着力完善”。
充分发挥作为民意代表机关的作用,着力完善坚持科学发展的**基础,为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政治动力。我省各级人大代表近13万人,这是一支十分宝贵的力量。人大要高度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密切同人民的联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在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提高代表审议议案和报告水平与效能、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探索代表联系群众途径和形式等方面下功夫,使人大工作更好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凝聚起来,为科学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大政治动力和根本保障。
充分发挥作为立法机关的作用,着力完善坚持科学发展的法律规范,从法律制度上引导和促进我省的科学发展。发挥好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中的作用,从法律制度上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不懈推进科学立法、**立法,不断创新立法机制。做到“六个创新”:创新立法论证制度,规范立法论证的工作程序;创新立法起草机制,探索完善起草方式;创新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形式,提高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立法顾问和专家参与立法的方法,完善有效发挥立法顾问和专家作用的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立法听证制度;创新法规清理机制,推动法规清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充分发挥作为监督机关的作用,着力完善坚持科学发展的运行机制,推动解决影响我省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对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监督。加强对审判工作、检察工作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的审查和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从制度上、源头上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要增强监督工作推进科学发展的实效。要坚持监督公开的原则,做到“阳光用权”。重视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使人大各项工作置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充分发挥依法集体决策的作用,着力完善**科学决策机制,从法治上保证党委推进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得到贯彻落实。人大要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议案的提出和审查、审议与表决、公布与实施、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对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广泛集中民意,及时讨论决定,把党委的决策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把决策和决策的贯彻执行统一起来,从法治上保证推进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