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在国家出台大量鼓励民办幼儿园建设的优惠政策指引下,为了在**村辖区建立规范达标的幼儿园,我们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依据《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的各项规定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筹建**市***阳光幼儿园,尽我们所能,充分发挥民办幼儿园在幼儿保育教育中的作用,为当地基础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一、建设项目及法人代表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阳光幼儿园
2、项目地址:**村辖区汉宜路南中学对面
3、建设规模:占地面积6-10亩
4、法人代表:**
5、项目性质:公民个人办园
6、主要经营范围:2岁半至学龄前儿童看护,学前教育及特长培训
7、法人代表基本情况:
**,女,于19**年10月出生,**市**办事处教师
教育背景及培训情况:19**年—19**年,**市**高中学习;19**年—19**年,**师范学习;19**年—19**年,孝感教育学院学习。
二、办园宗旨及思路
1、办园宗旨:
满足家长和社会需求,发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