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处于急剧变革的社会转型期,种种社会公正缺失现象日益凸显,从而使得社会的安全运行与和谐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这一现实要求我们应当尤其注重社会公正问题。从“治本”的角度来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在于,追求并努力实现社会公正
摘 要:当代中国正在谋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公正是密切相关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法绕开社会公正。社会公正应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维度。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社会公正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彰显,这使得社会的安全运行与和谐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从改革发展全局的高度来重视社会公正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从而有力地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关键词:中国;社会公正;和谐社会
实现社会公正,建设和谐社会,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社会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价值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和发展战略。近年来,在全国上下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论题的热烈讨论中,社会公正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日益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在此,本文拟以社会公正为基本视角,从社会公正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入手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一些探讨。
一、社会公正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关联
社会公正是人类社会一种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行为准则。正如罗尔斯所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1](P1)本文认为,所谓社会公正是指在一定社会范围内通过社会基本制度的正义安排与设计,以及社会对各种社会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公平合理的分配使每一个成员得其所应得。简言之,社会公正就是“给每个人———包括给予者本人———应得的本分”[2](P56)。社会公正的核心与直接目的是对社会关系调节的均衡、合理要求,也就是说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之间,付出与索取之间,以及各自的地位和作用之间彼此对等,以达到社会生活的井然有序,以及社会的安全运行与健康发展。正因为如此,社会公正便成为了从根本上衡量社会基本制度的合理性和进步性的一个直接标准。
当前,中国正在谋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那么,社会公正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怎样的内在联系呢?总的来讲,在人类历史上社会公正与和谐社会总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公正就谈不上和谐。西方较早将公平公正与社会和谐联系在一起的是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他认为人类社会“一定要公正。不公正,就破坏了秩序,破坏了和谐,这是最大的恶”[3]。另一方面,和谐社会也是社会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只有真正达到和谐社会的目标才可能充分实现社会公正。正如中共中央党校吴忠民教授指出,所谓和谐社会是指,社会的各个群体能够实现良性互动,整个社会能够表现出一种公正的状态,社会能够实现安全的运行和健康的发展[4]。由此,我们可以做出如下概括:社会公正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只有不断地追求社会公正,才能使社会各方面利益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才能得到正确处理,才能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早日实现;只有不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使社会公平和公正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也就是说,当我们在社会公正的问题上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的时候就武断地宣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到来是不负责任的,而当走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路途尚远的时候试图去完全实现社会公正,也是空想,甚至会做出许多不利于社会发展的事情。因此可见,社会公正与和谐社会的发展水平和实现程度都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它们是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地向前发展的。
通过对社会公正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在联系的分析,我们可以形成以下几点共识:第一,社会公正与和谐都是社会关系范畴,都是与人密切相关的,体现了人的价值、理想;而人是有意识的社会主体,具有自觉能动性,构建与实现公正与和谐的社会离不开人类的自觉努力。第二,社会公正与和谐社会作为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是历史的、辨证发展着的。没有纯粹的公正,也没有绝对的和谐,它们都具有相对性。这就要求我们的认识不能教条化,符合历史发展的社会形态必然有一定程度上的不公正、不和谐,只要这种不公正、不和谐处于社会整体的公正与和谐之下,我们就应有预期的心理承受力。第三,社会公正与和谐社会的实现程度会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但也要注意的是,生产力发展了不等于就自然公正、和谐,社会公正与和谐社会的实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二、社会公正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社会公正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不可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法绕开社会公正,离开社会公正则无社会和谐可言。即是说,社会公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大工程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并且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一,社会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现代社会要“正常运转”,必须以公正的理念为依据来进行制度的设计与安排。正如罗尔斯所强调指出的,“我们可以设想一种公开的正义观,正是它构成了一个组织良好的人类联合体的基本条件。”[1](P5)很难想象,一个缺乏起码公正秩序的社会能够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当前,我们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社会系统内部社会要素、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与社会功能的协调均衡、相互融洽、稳定有序的理想社会,它需要公正的制度化体系来维持和保证。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注重以社会公正理念为基础的制度化设计与制度化建设,必须建立一整套公正合理的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即构建一个公平发展的社会体系,从制度上保证社会机体的良性运行与健康发展。正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所强调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5]。
第二,社会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社会公正是一个带有终极意义的命题,是人类世代追寻的价值目标,是社会价值体系的核心内容和首要价值[6],在社会发展中受到普遍的关注,并引领人们去为实现社会公正而努力。当然,社会公正也必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目标。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邓小平曾明确指出:“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7](P143)社会主义之所以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归根结底是为了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使全体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诸多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的这种本质要求和社会公正价值的追求是完全一致的,也就是说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意,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核心价值取向。另外,胡锦涛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8]这实际上不仅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且也阐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体系。其中,“公平正义”(社会公正)是贯穿于和谐社会其他各个层面的一个核心价值理念,或曰“灵魂”,从而也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目标。第三,社会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动力。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只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力发展。因而,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社会公正的状况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对于现阶段的中国社会来说,维护和实现了社会公正,就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具体地说,社会公正通过作用于效率而反作用于生产力,表现为社会越公正就越有效率,进而越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社会越不公正就越没有效率,就越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因为,劳动者是效率的动力因素,而社会公正就是通过调动人的积极性而影响效率的。一方面,社会越是公正,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便越一致,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便越高,从而效率也就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社会越不公正,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越不一致,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就越低,效率也越低,从而影响到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越公正,人们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倾向就越小即社会交易成本越小,从而社会的总体效率就越高;反之,社会越不公正人们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倾向就越大即交易成本就越高,社会总体效率就越低。因此,我们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社会公正问题,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不断提高社会生产率,这样才能使大量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得到提高,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
三、以社会公正引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当前,我国正处于急剧变革的社会转型期,种种社会公正缺失现象日益凸显,从而使得社会的安全运行与和谐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这一现实要求我们应当尤其注重社会公正问题。从“治本”的角度来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在于,追求并努力实现社会公正[9]。具体而言,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键在于牢固树立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现阶段,要维护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不仅仅是扶贫济困,为贫困、弱势群体提供直接的帮助;更为重要的是,应当用长远的眼光,应当从社会公正基本理念的层面,从社会发展基本宗旨的高度来考虑问题。就此而言,我们必须首先确立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的基本理念。否则,其他一切应对举措和思路均将无从谈起。所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就是指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推进,每个社会成员的尊严应当相应地更加得到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潜能应当相应地不断得以开发,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应当相应地持续不断地得以满足,其生活水准应当相应地得以不断的提高[10](P3)。正如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那样,应当“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11](P243)。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既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已明确强调,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因此,党和政府应当想方设法多考虑如何让民众不断地获益,保证社会成员享有应有的基本权利,使社会成员普遍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样才能取得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广泛支持,才能有效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才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第二,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在发展中解决社会不公问题。维护社会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一个空洞的抽象的口号,必须具备较高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雄厚的社会主义物质基础。因为只有凭借发达的物质基础,才能支撑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社会;只有以发达的生产力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一个社会才能具备相应的社会经济资源,才能增加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才能为社会公正的充分实现提供切实保障。而一个充分实现了公正的社会,同时也就是一个富裕文明的、和谐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社会公正时,总是把高度发达的物质生产作为最重要的前提条件。邓小平也曾十分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2](P373)因此,只有用发展的方式,在进一步发展中才能实现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离开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不可能切实消除各种社会不公现象,也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当然,这不是说,生产力不发展,经济社会不发达,解决各种社会不公问题就无能为力,或者说必须等到经济社会发展了,才可以去解决各种社会不公问题。而是从根本上说,经济社会发展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居于主动地位。
第三,整合社会利益关系,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公正与和谐。和谐社会应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均衡发展和协调的社会,利益和谐与均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因为利益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内在根据,人的一切行为皆根源于利益。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3](P82)。“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是对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利益关系的调整”[14]。因此,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应当成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具体而言,首先,要建立健全多向的利益表达机制。这是利益整合的基础和前提。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就是让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有表达自己利益要求的正常途径。一方面要拓宽和疏通利益表达渠道,完善利益表达的公众参与模式,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来表达利益要求;另一方面要建立制度性的利益表达平台,让各阶层各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都能够通过规范、公开的渠道送达决策机关,供决策者调控、整合、汲取,从而制定出全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共政策。其次,要建立健全利益冲突的调适机制。这是利益整合的关键与落脚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不是没有利益矛盾、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利益矛盾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关系趋于均衡的社会。因此,维护社会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不断完善利益冲突的调适机制。
第四,积极推进制度建设,营造公正的社会环境。当前,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社会公正问题和矛盾,固然有体制改革、经济转轨等原因,但在深层次上还是制度和政策层面上存在相应的问题,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缺乏系统、规范的制度和政策。因此,努力建立和完善一套体现社会公正的制度和政策,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营造公正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是解决目前中国社会公正乃至其他领域问题的关键所在。邓小平曾说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具体说来,我们目前亟需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以切实维护公民的政治权利;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和制度,形成合理的分配格局;加快建立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打破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公平性;开发就业资源、完善就业政策,尽可能地实现充分就业;建立和完善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和保障机制,发挥教育的先导性、基础性和全局性作用等等。
基金项目:西华师范大学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公平正义:学理探究与现实追求”(07B032)
作者简介:胡建(1979—),男,四川泸州人,西华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 [美]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M].万俊人,等译.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
[3]李小科.现代西方政治哲学视野中的“和谐社会”[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5,(2).
[4]吴忠民.“和谐社会”释义[J].前线,2005,(1).
[5]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9.
[6]周智.社会公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核心[J].齐鲁学刊,2005,(6).
[7]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8]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6-27.
[9]中央党校吴忠民教授就“和谐社会”接受采访[N].解放军报,2005-01-31.
[10]吴忠民.社会公正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14]王基.多学科视角下的和谐社会构建[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