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法小调解 构筑大和谐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今年65岁,农民党员。2008年4月,经群众推选,镇政府把关,区综治办培训考核,我非常荣幸地和全区1055名综治协管员一同领取了由区综治办颁发的“综治协管员”工作证,成为我区“三式联调、四级联动”工作机制中的一员。根据区委政法委的要求,综治协管员“一岗三责”, 既是本屯的治安员,又是本屯的综合信息员,同时还是本屯的人民纠纷调解员。
下面,我重点汇报一下做好人民调解员工作。
结合两年来的调解和参加区、乡镇组织的各种培训班、经验交流会,我们这些综治协管员总结出了“调解十法”。
一是背对背调解法。这种方法,多用于矛盾双方当事人脾气暴躁,见面就争吵不休,易使矛盾激化。调解时,不让当事人见面,先调查清楚矛盾纠纷真相,分别进行劝说调解,背对背地做工作,最后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
二是灌溉调解法。有些矛盾的起因主要是纠纷的当事人对有关政策不掌握,调解这种矛盾,要把有关法律、文件和规定像抽水灌溉一样对当事人宣讲清楚,让他们明辨是非,了解了法律条款,政策明了、规定清了,矛盾自然也就解决了。
三是冷却调解法。就是双方僵持不下,在正面做工作没有作用时,就暂且停止调解,冷却一下,劝解双方先回去,约定在协管员没有找他们时,他们之间不要独自去争执这件事,以免激化矛盾,这样各自清醒一下头脑,相互反思一下,过一段时间,彼此气已消了不少,回过头来再进行调解,这样就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四是减量调解法。就是在调解民间纠纷时,尽管双方当事人,都说了很多不利于对方的话,但不要把这些不好的话转达给对方,而应把多数话转化为对方喜欢听的好话,转达过去,减轻双方的怨气、怒气,避免矛盾激化,使他们认识到“冤家宜解不易结”的道理,这样才能达到调解目的。
五是嫁接调解法。有些矛盾,当事人不容易接受别人意见,对协管员的调解听不进去。遇到这种情况就要找和当事人关系好的又能和当事人说进话的同学或亲友帮忙做工作,把需要解决的事嫁接到他们身上,让他们去说服当事人,最终达到问题的解决。
六是晾晒调解法。有的人性情固执,单独做工作没有效果、不认理。我们调解时,找一些通情达理的与当事人熟悉的人参加调解,把矛盾摆在桌面上,让大伙评论,通过当事人的关系、公众评论、舆论公理压力,使当事人认理服输,解决矛盾。山河街卢家村两户村民因取土引起的纠纷,人民调解员就借召开村民普法大会之机,在学习了相关法律后,把案子拿到桌面上让大家评议,使当事人心服口服,最终化解矛盾纠纷。
七是排泄调解法。就是针对有些纠纷的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情绪激动,火气冲天,这时协管员就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说,使他要说的话释放出来,让他“放气”,待其心情平静下来再劝说,把道理给他讲明白,使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平湖街道林家村民老于放牛时,踩坏了李家的杨树苗,李家说不赔偿就牵牛抵账,于家说抢牛就和他拼命,双方僵持不下。协管员采用排泄法,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当事人的话说得差不多了,气也消得差不多了,调解员才开始调解,和他们讲明道理,这样自然就水到渠成了。
八是阳光照射调解法。就是针对有些思想不成熟的当事人,因个人思想意识问题,挑起矛盾事端,就要用正确思想引导他,用乐观向上的情绪感染他,用高尚的人生观去教育他,做到依情、依理、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双营乡庞家村一个父母离异、平时总爱惹事的16岁孩子,把东院的狗打伤后,拿到饭店换了钱,东院来找时,这孩子不但不认错,还扬言要找来帮手收拾人家,两家吵得不可开交。综治协管员闻讯后急忙赶去劝解两家,并保证给他们满意答复。他把孩子带回自己家,对他嘘寒问暖,给他做了好吃的,和他讲人生、讲道德、讲社会价值,使孩子自己认识到了错误,并愿意当面向邻居赔礼道歉,因为家里没钱赔付狗钱,他愿意秋收时帮邻居把庄稼收拾完。于是,协管员又做他邻居的思想工作,劝说他们看在是个孩子的份上,原谅孩子一次,让他帮着秋收,将功补过。于是,一场纠纷便完美化解。
九是换位思考调解法。就是在化解矛盾时,要说服对方拿人心比自心,站在对方的位置上替别人着想一下,从而减轻心里积怨,降低矛盾化解的难度。齐家镇官地村四户农民柴草垛被两名不满6岁的儿童点着了,两个孩子的家长不想赔偿,四户农民情绪非常激烈,协管员找到两个孩子的家长,向他们说明孩子犯错误,本身是大人监护不力造成的,并劝说他们应该站在对方的位置上替别人着想一下,换成他们的柴草垛被烧了,又该怎么样?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达成了赔偿协议,当事人双方都非常满意。
十是兑现承诺调解法。就是遇到思想不稳定的当事人,当做好双方的工作,达成和解共识后,为防止反悔,当场制作调解书,让双方立下字据,按上手印,承诺生效。齐家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一起因贷款引起的纠纷时,先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并达成协议后,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画押,并由司法所公证生效。
以上十种方法,可以针对不同情况,对症下药,灵活运用。两年来的工作,我总结出以下几点切身体会:
一是化解矛盾纠纷必须立足于早。当双方矛盾发起时,就如咱身体某处长个包,已经红肿了,这就说明已有炎症了,做为我这个调解员就马上给患者打消炎针。否则,炎症越来越重,包越来越大,当地小诊所无法医治了,只好去大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尽管得到最终医治,但相应人力、精力、财力会造成极大浪费,虽然病好了,但愈合伤口会留下疤痕。那么如果矛盾化解不及时,极可能因一起普通民事纠纷转变为恶性刑事案件。或者因调解不力致使双方走上法庭,那将会带来一纸诉状十年仇啊!
二是化解矛盾纠纷必须掌握政策法规。“打铁必须自身硬”,如果本身不懂法,就不能依法去调解,比如超出调解范围的伤害、QJ、盗窃呀,还前去调解的话,岂不是把自己都调进去吗?这就要求我们学懂、弄通各项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依法调解。
三是综治协管员化解矛盾纠纷具有独特的优势。如果说公、检、法、司机关是正规军的话,那么,我们这支综治协管员就是当年战争时期的“土八路”或“游击队”。有的矛盾纠纷正规军解决不了的,我们“土八路”上阵会轻松拿下。如果把正规军比做医疗事业的大医院,那么,我们就是当地的小诊所,正规军用的是中西医结合的方式进行医治,那么我们的小诊所可谓是“原汤化原食”、“偏方治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