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冯xx,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李xx与冯xx于一九xx年xx月xx日在xxxx登记结婚,现因xxxxxxxxxx(写明双方因何原因),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位于xxxxxxx的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归李xx所有,冯xx搬出。(应按照《婚姻法》第四章中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妥善处理。要求写明男女双方各分得财产的名称、规格、数量,双方共同存款的金额以及如何分割等。)
二、李xx、冯xx的婚生子女李x归xxx抚养,xxx每月给xxx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李x18周岁。(子女安排:应按照《婚姻法》第四章中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妥善安排,要求写明子女的姓名、性别、年龄、离婚后有哪方抚养,另一方付给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金额、付给方式及付给时间等。付给时间应从离婚登记之月起至其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三、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冯xx所有。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xxx的15000元人民币,由李xx负责赔偿。(按照《婚姻法》第四章中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写明双方有无共同债务及如何偿还,离婚是一方给予另一方的经济帮助,以及住房的居住安排等问题。)
五、上述协议各条款双方保证不反悔。
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