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在我市人民公园内,一些民间艺人自发组织开展民间戏曲演唱活动,不可否认,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市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对发展民间艺术也起到一定的作用。与此同时,巨大的噪音也给附近居民带来诸多影响,特别是给xx中学和xx中学的教学带来严重影响。为此,市园林处本着保护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防止噪声扰民,根据《xx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市人民公园内不得搭台唱戏;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私自在公园内搭台唱戏产生噪声扰民的,群众可向本市环保、公安部门投拆或举报;
三、本通告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请有关人员配合我处做好工作。
200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