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xx,男,汉族,19xx年8月xx日出生,湖北省xx市人,职业:油漆工。地址:湖北省xx市xx镇xx村。联系电话:13789943883
被告:郭xx,女,汉族,19xx年1月xx日出生,湖北省xx市人,职业:务工经商。地址:湖北省xx市xx镇xx村。联系电话:13726491815
诉讼要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儿子陈征随原告生活,其生活费由原告与被告共同支付。
3、现xx镇xx村的房子(产权或使用权)归原告所有。
4、被告的衣服等随身物品由被告所有。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我与被告经人介绍,于19xx年10月xx日结婚。19xx年10月xx日生下儿子陈x。
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尤其是被告过于看重金钱的生活观念,使得夫妻双方感情一直不合。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从19xx年,被告以补贴家用为由,前往广州打工,使我与被告过上了牛郎织女般的分居生活。
在被告外出打工期间,被告极少过问本人及孩子的情况,更别说是家里年过八旬的老母。在这十多年的时间里,被告回家的次数屈指可数,有时二年多才回家一次,即使回家,对家里的老人、孩子和家庭琐事也是漠不关心,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淡薄。这么多年,我多么想拥有一个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