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党中央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农业投入。随着国家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侵吞涉农资金、侵犯农牧民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时有发生,成为破坏农村经济发展秩序,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惩治涉农职务犯罪已成为检察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我院近三年来查处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x件x人,为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我们对此类案件,进行了一些分析和研究,对其犯罪特点、原因略作分析。
一、我院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1、从犯罪主体看,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比重大。在x名涉案人员中,农经站、水管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等乡镇站所工作人员x人,占xx.x%;乡党委政府工作人员x人,占xx.x%。
2、从发案情况看,立案的x件案件均为自行发现。一方面反映出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基层单位未将基层公务公开制度落实到位。
3、从案件性质看,贪污案件占比重大。在x件案件中,贪污x件,占xx%;挪用公款x件,占xx%,渎职侵权案件x件,占xx。部分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个别基层工作人员素质低,主观上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客观上又掌握钱财的便利,导致贪污案件的发生。
4、社会危害性大。虽然我院查办的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涉案数额不大,但是直接侵害了广大农牧民的经济利益,社会影响大。这类案件的发生,一是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影响了党的政策在农村的全面贯彻落实,影响了基层干群关系;二是给农村集体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
二、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成因
1、少数干部自身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在办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农村工作的特殊性,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少数农村基层工作人员不读书、不学习、不看报,法制观念淡薄,主观上经不起金钱诱惑,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
2、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犯罪分子缺乏有效监督。许多农牧民自身法律素质不高,大部分情况下分不清基层干部的哪些行为是行使公务,哪些行为是违法或违纪,并且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勇气去揭发、举报犯罪分子。如我院20xx年查办的xxx市原xxx水库xxx水管站水管员木xx贪污案和xxx市原xxxxx乡水管站水管员努xx贪污案中,木xx和努xx都存在收取水费时不给农牧名出具任何手续,有时还牵走农牧民家里的牲畜折抵水费,但截至我院立案侦查这两件案件时,没有一人向我院或其他部门反映、举报此类事件。
3、农村基层组织财务管理混乱,制度不严、管理松懈。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有的财务人员配备不齐,会计出纳一人兼,账款不分。如我院20xx年查办的xxx市xxxx乡农经站原站长兼会计杨xx,一人身兼数职,既是站长又是会计,在农经站出纳休产假期间又兼职做了出纳,管理制度上的漏洞给了犯罪嫌疑人可趁之机。
4、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流于形式、监督薄弱,农村基层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没有很好的履行职责,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如我院20xx年查办的xxx市xxxx乡农经站原站长杨xx贪污案,在20xx年x月份发案单位刚被有关部门审计过,审计报告为该单位存在个别违反财务规定的现象发生,但我院在同年10月份到发案单位进行调查时发现了杨xx涉嫌贪污的案件线索,最终查实杨xx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重复报账的手段贪污公款十余万元,杨xx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三、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发生的对策
1、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大打击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一是运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手段,加大对涉农牧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依法维护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运用控告申诉手段,认真做好检察环节涉农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三是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和反腐败斗争宣传,通过展示反腐败斗争成果,用生动的案例提高农牧民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反腐意识,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
2、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一是完善村账监管制,进一步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对集体资金收入、支出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二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健全有关制度,落实市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实际制度,做到离任必审,推进农村基层组织财务审计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管理,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选好用好干部,从组织上保证干部质量。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政治思想、法律教育,并注重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面向全社会大力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浓烈的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4、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切实落实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并建立经费收支咨询制度和通报制度,农牧民有权对集体资金和上级下拨的各项资金存在的疑问进行咨询,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如实解答,同时有关部门应定期将收支情况向乡村人大代表、村民理财小组进行通报,接受监督;二是发挥财政、农经、审计、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乡村干部的有效监督,必须对乡村和基层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