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叫xxx,今年xx岁,是xx市开发区办事处xx社区小前湾一位普通村民。今天,我怀着无比愤怒的心情,向作为xx市父母官的您,反映我所生活的办事处、社区领导,在处理民生问题时暴露出来的“一切向钱看”失职行为,恳请您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早日还我家的平静生活。
2011年春节,看着两个已长大成人回家过年的孩子,想到他们现在都已到了要成家的年龄,而家中在多年前搭建的那两间半房子与周围邻居家房子比较显得有些寒酸。为了给孩子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我决定拿出这些年的全家积蓄,在原址上对家中的旧屋拆后重建。
2011年3月8日,在向xx市开发区xx社区领导在征求意见后,我在拆除了原来的房屋后,请人开始在我家原房屋地址上动土挖地基,准备开始重建房屋。
就在我请的工人们在对房屋挖沟打地基时,一个叫xxx的人来到施工现场,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止施工,并动手打伤我请来帮我做房的朋友xxx。
xxx,现xx市开发区中学教师,国家公务员。二十多年前,xxx在转正成为一名公办教师后,便将村里一间三间老屋卖掉后,在城区购置了房子,并将其户籍迁入城中,成为了一名名符其实吃“皇粮”的城里人。
按现在的情况,xxx充其量讲只能称之为老家在小前村。就在2010年12月,已离村几十年的xxx又回到村里,将我家附近二三十米远处的一处喂鱼的堰塘填平,在未取得任何开发建设手续情况下,在上面建起一幢七层高的楼房。
国务院曾三令五申,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宅基地建房;《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不予批准再申请宅基地。按理,作为熟知xxx情况的小前村所在的上级单位xx市开发区、xx社区等单位领导,早就应该立即出面阻止,但在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