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职工)姓名:
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内部管理,稳定职工队伍,充分利用人才,调动积极因素,明确双方劳动关系和维护双方利益,经公司研究决定,与待岗人员签订此合同。
一、待岗期限。待岗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待岗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待岗手续的办理。职工本人因工作失误或违反纪律受到待岗处理的,从正式待岗之日起与公司签订待岗合同书,按待岗时间填写起止日期。职工本人请长假或主动要求待岗的,经公司班子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待岗手续,并与公司签订待岗合同书,填写待岗起止日期。
三、职工在待岗期间,单位不发给生活费,其养老保险金全部由个人缴纳,单位可统一为其办理缴纳手续。
四、职工在待岗期间,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但不计算工龄。
五、职工待岗期满后,必须在十天之内到公司报到并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超过十天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