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民政局:
我叫xxx,现年84岁,xx市xx居委会人。本人于1949年7月参加xx军区独立第x团x营x连训练,曾任文书、文教干事等职;1950年调到xx军分区教导队供给训练班,四个月毕业后,分配到后勤处担任管理班长。由于在部队表现出色,部队拟定让我继续留队。
1951年下半年,我当时所在部队,接到介绍我入伍同志宋开勤的一封信,要求上级让我复员退伍回家。当时xxx同志,刚从部队调回xx市工作不久,是xx市建国后的第一任公安局局长。为此,接到他要求将我调回xx的信函后,部队认为这是一种组织要求,立即答应了xxx同志的要求,并派人携带我的个人档案将我送回家,档案则交由xx市人武部保管。
回家后我才得知,原来我调回的真正原因,是因为在1950年至1951年上半年,我母亲与xxx同志的母亲之间不知为何发生了一些矛盾,xxx的母亲为了泄私愤,便以要与xxx断绝母子关系为由相要挟,极度强烈的逼着时任xx市每一任公安局局长的xxx,以组织的名义给我当时正在服役的xx军区写了一封信,强行从部队将我调回家。
当时正值我国开始进行第二次土改,在这次土改对个人出生成份的划定过程中,由于宋开勤母亲的介入,当时的长湖村村委会,强行将我的出生成份,由第一次土改时划定的贫农成份重新划分为地主成份。这一点,有当时参与重新划定我成份的xxx村村居委会xxx、xxx可做证。经历过那个特殊年代的人都知道,家庭成份的重新划定意味着什么。出生成份重新划定后,我的身份一下由一名退役军官变成一位普通退役军人,其退役后各种待遇差异可想而知。
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取消个人出生成份。1984年,我开始试着希望通过组织,恢复自己的军官名誉,找到人武部查找我的个人档案。时任人武部管理档案员xxx同志,知道我的情况和想法后,立即帮我查询了1951年所有从部队调到xx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