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教师交流机制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在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始终坚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摆在教育工作的突出位置,着力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强化教师交流补充。两年来,全市共有近1000名教师参与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先后补充专任教师215名,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结构明显优化,活力进一步增强,有力地推进了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深化“三制”改革,打破壁垒促交流
通过创新办学模式,全面推出了《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三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着力推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区域之间教师的合理流动。一是推行“学区制”,促进镇域内教师交流。先后在9个镇建立学区,将一所优质镇直初中与原乡镇教办合并,成立中心学校。学区内教师做到“学区共享”,重点解决农村学校师资短缺、课程开设不齐等问题。二是推行“一校制”,促进强弱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在城区二中与五中、三中与九中、四中与六中进行强弱合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33所镇办学校就近与农村学校合并,开展“一校制”改革,实行教师统一调配;变优秀教师“顺向流动”为“逆向流动”。三是推行“联校制”,促进城乡之间教师交流。在优质城镇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之间,开展合作共建,在师资配备、学校管理和教学教研上实行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我市“三制”改革已覆盖城乡130多所义务教育学校,先后有356名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185名优质学校教师交流任教,学生择校之风明显得到缓解。
二、建立三项制度,强化约束促交流
我们着力健全完善三项制度,硬性规定教师交流。一是建立教师支教走教制度。印发了《关于城区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教师支教的条件、支教的学校、支教的时限和考核管理办法。两年来全市共有300多名城镇优秀教师下乡支教走教。二是建立名师资源共享制度。制定了《xx市名师评选考核办法》,将“送教下乡”、“跨校带徒”、“巡回讲学”等作为名师评选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名师资源共享。我市已建立起138位市级名师资源库,引导全市29名特级教师、2名湖北名师、近100名国家及省级骨干教师深入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课兼课,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效应。三是建立干部任期交流制度。出台了《关于加强校长队伍建设的意见》,积极开展“从城区到农村的支持型交流”、“从弱校到强校的提高型交流”、“从机关到基层的服务型交流”、“从市内到市外的外向型交流”等活动,逐步建立起“城乡互动、上下联动”的挂职交流制度。两年来,全市交流任用校级干部34名,安排24名干部开展城乡互动挂职交流,选派6名农村中小学校长到省内名校挂职交流。
三、坚持“三个优先”,激发动力促交流
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作考核方案》、《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聘意见》和《关于全市中小学评选表彰优秀教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以“三个优先”为重点,建立起教师“导流”的配套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逆向流动”的积极性,变“要我流动”为“我要流动”。一是绩效工资优先。支教走教教师的人事关系不变,农村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高出城区学校教师12%。二是职称评定优先。将晋升高级职称60%的指标投向农村中小学,将“具备一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作为评选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对支教2年以上且现仍在支教岗位上的教师单列指标,优先评聘。去年,20名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的教师优先获得了高级职称。三是评先表模优先。在评选各级各类先进和模范时,对成绩突出的交流教师实行指标单列。2010年,我们将全国全省及市级优秀教师评选指标的20%单列,用于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教教师的评选表彰。两年来,我市先后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支教走教教师,3名教师分别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和“湖北名师”,25名优秀支教教师被评为“市级名师”。
四、实施“三大计划”,创新载体促交流
我们着力实施“三大计划”,引导各中小学自主推动教师交流。一是实施城乡学校对口帮扶计划。制定并实施《市直学校对口帮扶村小工作的意见》,将21所市直学校与21所长期保留村小结成对子,由市直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结对学校任教。累计选派100多人到村小任教支教,组织教学研讨活动60余场。二是实施团队援助计划。按照“校长带头、骨干参与、包挂接管”的思路,大力实施《关于对农村学校开展“团队援助”工作的意见》。2009年以来,共组建了由25名副校长带队的教学团队,接管了21所农村学校、4所薄弱学校。将引进的74名省资教生和新招录的60名本科生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进一步提升农村中小学办学实力。三是实施转岗培训计划。制定了《全市中小学教师中转岗培训计划》,每年投入70万元,连续三年每年选派100名富余学科的年轻教师到仙桃职院进行转岗培训,首期120名教师经转岗培训走上体育、音乐、历史等学科教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