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税务部门领导:
您好!我们是xx市中心城区有证照的冷鲜肉经营个体户,我们依法依规经营,服从市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较好地服务了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现想就市商业总公司代收代缴税费的情况谈谈我们经营户的几点想法:
我们这些冷鲜肉经营户大多是2004-2011年之间注册成立的,一直以来,我们的税费都是由xx市屠宰办代收代缴。市场主体纳税,本来天经地义,我们无可厚非,也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但是我们仍有疑惑,想请局领导为我们指点一二:
首先,我们感觉自己不像是纳税人。我们户均缴纳费用1200-1500元/月,但每次交完费用后,我们收到的均是盖有“xx市政府屠宰办公室”印章的票据,没有国家正式税票,既然纳了税,又没税票,这让我们感到有点不伦不类,自己不像是纳税人。
其次,由于没有正式的具有法律效率的票据,致使普通消费者不放心,有肉不敢买;大客户买肉,有帐不好走,严重影响了我们经营户的生意。
第三,据我们了解,作为国家正式的纳税人,纳税10年或者一定的年限后,可享受永久居住权;50-60岁后享受养老保险等优惠政策,而我们这样不伦不类、不明不白的“纳税”,导致我们跟这些鼓励和支持纳税人的政策根本就沾不上边。
基于以上几点,我们特申请市局将我们纳入直接向国家缴纳税费的个体户进行管理,同时,我们也会继续一如继往地服从市屠宰办等职能部门的规范经营的管理。
特此请求,望回复为盼!!!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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