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机关各会员:
为进一步加强本机关工会组织管理,保障工会活动顺利开展,按照《工会法》有关规定,机关工会将开展2019年度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缴标准
工会会费缴纳标准依据《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按照工资的前两项总额的千分之五,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0.5%×12(月)。计算会费总额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元。按照《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二条要求,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向工会拨缴经费。
二、收缴范围
采取自愿入会原则,所有在册会员按照缴费标准于2019年4月底前足额按期缴纳会员会费,不愿意缴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不享受会员的一切待遇。
三、收缴方式
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务处负责核算会员缴费基数统一收取。并将收缴的年度会费缴存到本单位工会账户(注明:2019年工会会费)。
附:xx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会2019年度会费缴纳表(略)
xx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