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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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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根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深刻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下面谈三点心得体会。
  一、“保护伞”是黑恶势力做大成势的重要因素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为有组织犯罪的高级形态,它区别于团伙犯罪、集团犯罪的根本标志,是在一定行业或者一定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所谓“非法控制”,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主要表现为“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团伙犯罪、集团犯罪通常以实施某一起或者连续实施多起犯罪为目的,并不追求对行业或者地域的非法控制,黑社会性质组织除以组织形态实施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外,还追求对行业或者地域的非法控制,如插手民间纠纷或者经济纠纷,强行收取“保护费”、强行“罚款”,打击竞争对手,致使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群众或者商户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后也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等。为实现非法控制,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方面要借助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打开路,打出声势、打出恶名,在人民群众中制造心理威慑,同时,他们为了逃避打击,又要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其通风报信、保驾护航,躲避打击。黑恶势力没有“保护伞”的包庇或者纵容,在当前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下,难以长期盘踞一方、称霸一方、做大成势。反过来,黑恶势力一旦通过行贿等手段拉拢、勾结或者控制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其“代理人”“保护伞”,则更加有恃无恐、恣意妄为,获取更多经济利益,从而成为一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毒瘤”。
  一些典型案例清晰揭示出黑恶势力与“保护伞”之间共生滋长关系。国家工作人员本应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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