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工)委,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委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县国资委党委,县科教体党委,县域工业集中区党工委:
党员档案是证明党员身份的主要标志。加强和规范党员档案管理是提高党员管理水平、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前期,县委组织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党员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档案管理重视不够,责任落不实,措施不到位,党员档案资料记录不全面,资料归档不及时,移交手续不健全,有的有规不依、有章不循,在查阅借阅、档案转递等方面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等。针对以上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归档内容
各党(工)委要认真做好党员档案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党员档案材料要统一封装、统一管理,做到一人一档。特别对2013年以来发展党员工作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汇总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阶段性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培训结业证、公示结果(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入党志愿书、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统计表、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统计表等(详见附件1)必须全部归档,党员奖励、鉴定、处分、处置等奖惩材料要齐全完备。发展党员过程中形成的会议记录、谈话记录必须认真保存,不得损毁。
二、厘清管理权限
农村和社区党员档案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保管;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党员档案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教体等相关部门保管;非公和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及其他社会人员党员档案,由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工)委保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档案由本人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党(工)委保管;未安置的退役军人党员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