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人:
地址:xx市xx路x号
乙方: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地址:xxxx路xx号
为创新建立xx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深度融合退役军人服务与银行金融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协议双方资源优势,更好保障和全面服务全市退役军人。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协同发展”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建立全面战略合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通过建立稳固的政银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双方组织资源优势和金融资源优势,切实做好退役军人金融服务、待遇生活保障等重点工作。
第二条 甲方将乙方作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和优先合作银行,甲方及其下属单位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各项金融业务的主办行。乙方将甲方作为重要客户和长期业务合作伙伴,并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按照商业银行经营原则和信贷服务政策,为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第三条 双方开展基本账户管理和存款业务。甲方及其下属单位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乙方分支机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零余额账户和专项存款账户,并办理资金结算业务;乙方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浮动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一定的存款利率优惠。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发放服务。乙方依托成熟的网络技术和网点优势,协助甲方为全市退役军人提供退役金的代理发放和管理服务;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关系转接及发放服务;提供优抚褒扬资金发放和管理服务。
第五条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