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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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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xx县就我县市场监督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现状进行细致分析和认真研究,旨在为下一步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一、市场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现状
  市场监管领域覆盖面广,涉及单位众多,就我县而言,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执法职责主要分散在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科学技术局等部门(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原由省垂直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整合而来,与xx县食品药品监督局、xx县科学技术局同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完成后,我县市场监管领域共保留了2支执法队伍:xx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和xx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xx县市场监管执法大队为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xx名,实有人员xx人,主要承担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和县商务局原商务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xx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xx名,实有人员xx人,主要承担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xx县物价局为xx县发展和改革局直属机构,主要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的职责;xx县科学技术局法规股主要承担专利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
  二、存在问题
  (一)统一的思想价值体系尚未形成。原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早已各自独自形成了独有的管理模式和组织文化,原有的文化道德观念、价值体系等已形成传统习惯,由于市场监管部门运行时间不长,相互之间尚未兼容,部分人员思想上“貌合神离”,以“大市场、大监管、大执法”为核心的统一市场监管理念还未深入人心,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够强。
  (二)机制运行尚需理顺,系统运行不统一。调整后,部门之间的外部协调转为部门内部协调是一个重要转变,但相关部门内部职能的业务软件互融性不强,案件信息、质量信息未能实现全面共享。在刚刚合并之时,还需要时间梳理业务流程,实现职能融合,密切沟通协调。
  (三)上下体制不统一,管理体制不顺畅。上下级主管部门不能完全对应,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整合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但市一级上述两部门并未整合,“上不合下合”特殊体制导致实行机构合并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业务上要接受2个上级局的监督和指导,特别是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将进一步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多方面执法职责,如不及时解决此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就有可能出现政出多头、上下不贯通、事务庞杂的现象,基层单位疲于应对,导致在工作执行、业务衔接、职能融合等方面不顺畅,直接影响到基层执行力,大大消耗了人力物力,严重浪费执法资源。
  (四)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执法效能亟待提高。以xx县市场监督执法大队为例,这支执法队伍整合了原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和县商务局商务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工商、质监、食药的工作人员对另外两个部门的业务还不熟悉,法律法规还没有熟练掌握,只能边干边熟悉,影响执法工作开展。同时由于改革坚持重心下移,大量权力下放,基层工作人员在大量业务面前只能疲于应付,导致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在监管主体、对象未变的情况下,增加了食药和质监的职能,执法力量不足、业务不熟与大量监管对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执法人员老龄化问题严重,执法效能亟待提高。
  (五)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执法程序不一致。目前,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队伍即将组建,监管领域将进一步拓宽,但相应的法律法规尚未及时废改立,其执法主体地位尚未法定化,职责边界模糊,在颁发执照、监管执法等具体工作中处于被动,存在一定的职业风险。另外,改革前涉及的各部门以各自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办案系统没有统一标准,存在执法尺度不统一的情况,不能有效发挥综合执法效能。并且,部分执法程序不完善,各局之间程序千差万别,文书种类多种多样,规范性欠缺。
  (六)传统执法方式粗放低效
  传统的执法监管模式有两点问题比较突出:一是行政执法普遍依靠人力投入,地毯拉网式排查屡见不鲜;二是执法人员的监管对象和领域相对固定,容易产生权力寻租、执法不严等问题。如今我国企业业态和经营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市场主体数量和活跃度不断增加,依靠传统执法方式显然难以为继,更不可能管出秩序管出活力,迫切需要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机制、改进执法方式,不能再“单打一”、要多打“组合拳”。
  (七)职责权限不明晰。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成立的目的就是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它应当发展成为一个集中查处违反工商、质监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违法行为的专职办案机构。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综合执法大队既承接了执法办案职能,又承担了专项检查、相关投诉处置等业务,大量的其他工作占用了执法办案人员的时间与精力,致使其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执法办案工作中去,时常处于被动。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建议上级有关部门通过深入调研,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实情的基层机构改革意见,明确综合执法改革方向,保证改革的大方向大原则,切实解决上下体制不一致的问题,以利于基层腾出更多精力专心执法、管好市场、服务好群众。如以区县自行探索,将来有可能出现对多个上级部门对应一个下级部门等问题,给基层和上级单位工作造成困难,而且这种状态持续时间越久,将来纠正的成本将会越大。
  (二)理顺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内部融合。对区县一级而言,市场监管领域不仅仅要实现物理合并,还要实现既分工又协作、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的化学融合,即重新优化配置执法资源,规范执法程序,理顺执法体制机制等。率先从领导班子做起,打破原有管理权限,实施新的交叉分工机制,促进人员交流任职。在保留部份骨干在原岗位的基础上,可在整个市场监管领域试行业务岗位分批流动制,牢固树立“一家人、一盘棋”思想,在理顺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按照实际情况配备执法力量。简单的一刀切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执法力量的配备应当与实际情形相符。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程度、商贩流动情况及案件发生率等各不相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备执法力量,不可强调人员数量匹配的一致性,这样只会造成部分区域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心有余而力不足,相反有的区域一定程度的执法资源闲置。
  (四)创新工作模式,加速推进信息化执法。适当进行业务流程再造,整合原有信息化资源,打造新型工作模式,科学设计整个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节省行政成本,建立工作对象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和各环节的可追溯,及时发现改进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法制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建议人大积极适应市场监管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加大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调整工作力度,制定市场监管立法工作计划,将理顺执法体制问题、明确市场监管执法主体问题等一些亟须法律支撑的工作纳入立法计划,争取法律上的突破。为了推进市场监管执法工作高效、有序开展,针对原三部门在执法程序、文书和有关执法要求上的不同,建议市一级统筹协调,统一整合执法程序、案件号和文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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