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以下科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民房一幢,为明确双方在承建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建房设计要求及规格
1、房屋结构为三层,其中一层、二层用红砖砌,三层用水泥砖砌。
2、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3、承包工作范围:①一楼地脚梁、圈梁;②楼梯、主体工程、室内外搓沙粉刷;③墙面贴磁砖;④一楼大厅铺地板砖,二楼、三楼除厨房、烤火炉外全部铺设地板砖;⑤厨房、卫生间贴瓷砖。
4、质量要求墙体四角上线,四面上线,大梁牢固,粉刷贴砖牢实平整。
二、甲方责任
1、负责按时提供原材料,保证不停工待料。
2、负责一次性包干按每平方米75元付给乙方建筑工资,其中一层、二层以实际平方米计算,三层以上起脊上瓦按半层计算。
付款方式:开工时付生活费壹仟元(1000.00元),结算时作建房工资;盖一层板时付伍仟元(5000.00元);主体完工时付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工程全部完工时付齐工资。
3、提供施工中的水、电及工人住宿房间。
4、负责准备建房所需的全部点杆。
5、负责出脚手架租金肆佰元(400.00元),多出部分全部由乙方负责。
6、倒楼梯另付现金柒佰元(700.00元)。
三、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建房设计要求质量施工;
2、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3、自备被服,自行解决食宿问题。
4、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结束主体工程,遇雨天顺延。
5、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若原材料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若发生房屋质量安全事故及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