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依据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党委巡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被巡视巡察单位党组织在巡视巡察集中整改阶段,应当聚焦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结合被巡视巡察期间纪检监察组织在本单位执纪审查的工作实际,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主动认领责任,深刻剖析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充分运用巡察成果。
第三条 专题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巡视巡察反馈之日起20日内召开。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提前3日将延期原因、召开计划等,书面报请公司党委巡视巡察部门同意。专题民主生活会与年度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重叠或临近的,经报请公司党委同意,可合并召开,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意见建议及巡视巡察期间纪检监察组织在本单位执纪审查的事项,要作为重要内容剖析反思。
公司党委成员、巡视巡察组组长,纪委、人事部、业务部室负责人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被巡视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四条 专题民主生活会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包括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开展谈心谈话、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召开民主生活会、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上报材料及资料归档等环节。要认真抓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章 会前准备
第五条 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剖析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