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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双随机”抽查机制做法、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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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事制度改革后,监管的重点从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放管结合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克服检查任性,实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发展环境,共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xx年7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阐释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的意义。“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意味着每个市场主体的头上都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企业必须增强守法自觉性;同时也意味着执法人员只能阳光行政,不能再‘看谁不顺眼’就去检查,即用制度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一、主要做法
  从xx年开始,xx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总局5部配套规章,开展市场主体抽查工作5次,抽查1136户企业、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26户。xx年4月12日,省工商局随机抽取并下达了我市xx年随机抽查任务,共489家企业5个检查项目(受处罚企业信息公示情况检查、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检查、农资企业专项检查、电信服务业专项检查、商标侵权专项检查)。该局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保障xx年企业随机抽查工作的开展:
  一是做好培训工作。4.28-29日,组织各市场监管所所长及企监股负责人共12人参加全市工商系统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暨双随机抽查工具平台培训班,各所长在培训后分别组织全所人员传达培训精神,使每名执法人员都清楚双随机抽查工作的流程、内容、任务、方式方法。二是做好抽取工作。5月19日,在该局领导、各市场监管所所长、相关股室负责人的见证下,通过xx市工商局“双随机”抽查工具平台现场随机抽取我市5个检查项目共489家企业。三是做好行政指导工作。通过窗口、微信、短信平台、网络及其他媒体对抽查工作进行宣传,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悉度和影响力。
  二、面临的问题
  1.制度不完善,缺乏统一的组织协调。企业信用信息对于企业而言,可能包括工商、质监、食药监、税务、安监、消防等多个部门的信息。目前,在政府层面上没有确定一个全面统筹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的部门,而是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抽查内容,组织抽查力量进行抽查,带来的是执法抽查人员不足或者是抽查主体数量少、抽查欠缺科学性的问题。由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尚未完全实行互联互通,因此在抽查过程中,各部门对抽查数据的采集和核实存在重复性,浪费了大量人力和物力,导致抽查结果大打折扣,行政成本增加,抽查效率低下。与此同时,各部门对随机抽查的具体内容,都以单个监管职责为抽查范畴,虽然抽查的内容不尽相同,但也会让企业对抽查工作产生微词。此外,由于承担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并非一家,如果各部门仅从本部门职责出发,容易导致各部门对企业进行多次检查的情况出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2.规范不明确,缺乏统一的抽查标准。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由哪一级部门具体实施,怎样确定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哪些内容必须抽查,使用什么方式,是上门实地检查还是从已有数据系统中调取核实;需要企业根据抽查项目提供哪些材料和数据,材料和数据的收集及调取标准是什么;抽查采集的材料和数据,由哪一级部门负责存档,是否可以对外查询;抽查结果由哪一级部门发布,通过什么载体和平台发布;企业信用信息等级,由哪个部门发布;对信用差的企业,在哪些方面进行信用限制、受限时间等一系列问题目前都缺少具体、统一的参考标准,迫切需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予以明确
  3.履职不清晰,缺乏统一的责任担当。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制度是一项完全不同于传统监管模式的新制度,目前相应的法律法规设计、具体的操作规范、等级评判标准等尚不完善,抽查人员对于监管任务是什么、如何落实监管任务以及执行监管任务时需要执行到什么程度以及执行标准,都还没完全理解和掌握。有的抽查人员还习惯于以往的监管方式、方法,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受传统监管模式的影响和束缚较深,执行新制度的能力欠缺,存在较大的履职风险。在信息传递高度发达的今天,社会公众对抽查人员履职的监督无处不在,由于一线监管队伍普遍存在年龄偏大,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与新的监管模式要求不适应、不匹配等问题,如果出现不履职、履职不到位、不依法履职等情况,可能被“无限放大曝光”,给监管执法部门的形象带来无法挽回、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也给抽查人员带来巨大的压力。
  4.企业各种情况复杂,意识和配合有待加强。虽然自xx年开始,针对商事制度改革的社会宣传已全面铺开,取得一定效果。但从抽查情况看,还是有不少细节问题。例如:企业对认缴制实缴制的认知上有误区,认为认缴制只是登记时候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的方便。对年报公示信息的重要性、严肃性认识还不够,低级错误非常多。在抽查中遇到执法人员检查或事务审计所,经常有不配合情况。所以基层市场监管所在工作中,还需要花大量精力做企业的宣传引导解释等工作。
  5.监管力量有限。目前基层市场监管所的工作重心基本在窗口登记“三证合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监管、好多涉及当地文明创建、满意度测评等各项工作。对所长而言,可以用的骨干力量非常紧张,企业信息抽查期间,不少所长和干部都是加班加点赶进度。如果今后全面推开“双随机”,从面上看是不同条线的要求布置,从基层看,最后落到的还是几个人身上,对基层的压力相当大。
  6.后续监管风险增加。在检查初期,因对需要责令改正和采取后续跟进措施的实施主体不明确,而导致“双随机”检查人员与属地市场监管所互相扯皮的现象。在检查结束后,后续监管工作由属地市场监管所开展。在实际工作中,因为检查人员水平不一,对统一行为的判断会产生不同的理解,有些在“双随机”抽查中认定的违法行为,属地监管人员不一定认可,由此导致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或督促改正的尺度与“双随机”抽查时有所不同,造成一定的履职风险。
  三、几点建议
  法律法规要完善。建议由国务院统一制定针对企业公示信息通用的随机抽查相关法规,确定随机抽查的操作原则和执行标准,对实施随机抽查的主体、抽取比例、抽取基数、抽查结果等予以明确,所有与市场监管职能相关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和监管重点,制定本部门具体操作规范,对能共享的数据全面实现横向共享。
  组织协调要统一。坚持省(区市)级政府统筹,县市级政府为主导,借鉴“三证合一”改革的推进方式,指定某一部门统一组织协调随机抽查工作。强化政府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随机抽查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确定随机抽取的比例、对象、内容和人员,合并相同抽查内容、确定抽查时间、统一抽查文书,并由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执行具体检查任务,避免出现多头检查,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运用范围要适当。要考虑市场监管工作的特点,做到行政成本和行政效率的高度统一。坚决防止“为了随机而随机”搞“一刀切”,增加行政成本和基层负担。建议一些特定行业、特定事项、主观判断因素较多的检查,如年报信息检查等应当推行“双随机”;对检查对象明确、标准明确、客观结果明确的检查,如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从行政成本和行政效率看,不建议推行“双随机”。
  检查内容要综合。基层监管工作的大方向是“综合监管”。一方面内部要综合,当前,县级已实现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在形式上实现了“综合监管”。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多头布置任务的现象,让基层疲于应付,让市场主体困惑。要探索县级层面上的“双随机”综合检查,由政府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减少对市场主体的重复检查。
  检查人员要专业。抽查工作是一项专业工作,工作开展中发现没有从事过具体监管的同志无法通过短期培训掌握监管技能。因此要坚决克服片面追求随机人员范围而“将全体执法人员作为随机检查人员”这一做法。建议建立如会计、商标、广告、农资、网监等专业人才库,以便在人员随机时可根据不同的检查需要抽取不同类型的人才,防止出现检查人员不熟悉检查领域而延误检查时间,甚至影响检查结论正确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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