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四级”责任体系 打通环保责任“最后一公里”
为切实解决因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影响环保工作成效的问题,xx市坚定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制度建设、机制建立为抓手,创新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了从市委书记、市长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在环保工作中的职能职责,打通了环保责任“最后一公里”。自四级环保责任体系建立以来,2018年(6月、9月、10月)全市空气质量3次进入全国169个重点城市排名前20位。该创新做法获省环保厅肯定推广,被《人民日报》《xx日报》等宣传报道。
以关键少数为引领,发挥头雁作用,变环保工作“部门负责”为“领导带头”。针对过去推动环保工作的主要责任在部门的情况,突出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应省上文件制发《xx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明确县(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市级职能部门环保职责。同时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市级“关键少数”推动全域环保工作的引领作用,在全省率先出台《xx市级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职责》,分别对市委、市政府和市级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环保职责进行了明晰;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环保职责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使各级领导干部研究推进环保工作有章可循、履行环保职责考核奖惩有据可依。通过建立起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的责任体系,抓住“关键少数”推动环保责任全面落实,目前环保工作已成为全市各级各部门的行动自觉,成为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的新动能。
以责任落地为关键,打通最后一公里,变环保履责“上热下冷”为“上下齐心”。针对环保责任落实存在层层递减、上热下冷的现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干部环境监管作用,在《xx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基础上,将环保职责延伸到村,建立完善了落到最基层的四级环保责任体系。在全省率先出台《xx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首次确立了村(社区)环保职责,进一步细化了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环保职责,厘清了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分管领导、党政其他领导及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的环保责任,特别是明确了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和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对辖区环保工作负总责的具体要求,形成了全市统一规范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干部环保职责清单,让基层环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责可查。同时,为倒逼责任落实,配套出台《xx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细化完善了考核指标和组织实施考核的操作办法,对未按照职责清单履职尽责,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实行责任倒查,有力确保了环保责任在基层落地落实。
以责任监督为重点,健全监督体系,变环保监督“单一发力”为“多方参与”。针对环保责任落实的监督力度不够、力量单一等问题,创新针对性措施,整合资源力量,建立健全集监督部门、基层环境网格员、社会公众为一体的监管体系。实行职能部门重点监督,对环保职责落实负有监督职能的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组织人事等部门履行环保工作监督职责进行了逐一明确,重点对负有环保职责的各级各部门开展监督。持续拓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在每个村(社区)中选取村(居)委会干部作为环境网格员,为全市2138个村(社区)共配备环境网格员3271人;在定期对环境网格员开展集中授课的基础上,印发《乡镇(街道)、村(社区)环境保护工作手册》2万余册,创新分片区集中培训模式,培训村(社区)环境网格员2万余人次,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环境网格员的监管能力。激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监督责任落实,出台《xx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惩暂行办法》,建立完善了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对12种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予以奖励,对环境监管部门受理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程序进行了规范,充分调动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助推了四级环保责任体系落实。
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创新问责机制,变环保问责“轻描淡写”为“动真碰硬”。针对过去环保工作失职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在按照上级要求推行环保行政约谈制度的基础上,创新完善问责机制,探索“一票否决”操作办法,切实发挥环保“一票否决”震慑作用。研究出台《xx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办法》,明确县(区)党委政府、负有环保职责的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在评先评优、表扬褒奖等方面予以“一票否决”的情形;被给予环保“一票否决”的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选各类先进资格,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及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不执行环保“一票否决”的责任追究处罚措施。操作办法的制定,使“一票否决”制度得以落地实施,进一步强化了追责问责力度,有力保障了四级环保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