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深悟透 尽责担当 做党的忠诚卫士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出了更加明晰的警戒线和高压线,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学好用好《纪律处分条例》,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尽责担当,坚定不移地做党的忠诚卫士。
一、学深悟透,做党的决定的拥护者
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扎紧制度笼子,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列出了更加清晰的党员干部工作生活“负面清单”。彰显了中央反腐败斗争不会变风转向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营造出不断加强纪律建设的浓厚氛围,体现了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是对全党一次生动的纪律教育,警醒我们要心怀畏惧,行有所止。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学习新的《纪律处分条例》,树立强烈的底线思维,旗帜鲜明地激浊扬清、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决不放松、放纵自己。
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要求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加重处分,增加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提供了纪律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更加坚决地落实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以维护群众利益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学以致用,做党规党纪的捍卫者
“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纪律处分条例》对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党步调一致发挥着重要作用。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是“纪律部队”,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有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自觉和舍我其谁的使命担当,必须要用好这一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做《纪律处分条例》积极的践行者,在接续奋斗、实践锤炼中担当尽责。
提升业务能力。要积极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学思践悟,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打牢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理论基础,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能力和水平。要摒弃念文章、抄笔记等学习形式主义,通过大练兵、模拟考试、以案代练等方式实现以练促学、以考促学、以实战促学。参与法院庭审、检察院办案等工作就是很好的学习方式。
严明纪律规矩。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发挥《纪律处分条例》的功能,不能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要坚持正确的执纪导向,准确把握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突出纪律审查重点,严厉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维护纪律和规矩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严于律己,做遵规守矩的先行者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带头严守纪律,认真贯彻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则,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坚决防止“灯下黑”。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树立自律意识。“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要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戒贪止欲、克己奉公。要慎独慎欲,净化社交圈,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要培养高尚情操,培育良好家风,管好家人、处好家事,让家庭成为自己拒腐防变、永葆本色的坚强阵地。
加强纪律教育。纪律教育是纪律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让纪检监察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加强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把“未病”当作“有病”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严格自我监督。对待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一样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在早发现上下功夫,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组织生活上下功夫,及时谈心谈话,防止游离于组织之外。只有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纪律成为“双刃剑”,才能有效防止纪检监察干部以身犯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