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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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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底,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要求清理整治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今年上半年,各地陆续开展清理工作。
  一、存在的问题
  1、整治力量分散。地名管理涉及民政、住建、交通、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等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融通性差,尚未形成工作合力。
  2、整治成本很高。此次不规范地名整治的重点是城镇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不规范地名。整改后,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的名称都会发生改变,相应的地图导航、公交路牌、工商登记信息、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信息都得更新,这个过程中社会成本很高。经济上,牌匾证照的更换支出由谁来承担并没有具体依据。社会影响上,部门群众不理解此次整顿活动,对于企业建筑类的整顿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的商业信心。
  3、整治标准不清晰。去年底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通知中对违规地名类型,给出了认定原则、法规依据和相关案例示范。然而,我国各地地名千差万别,案例示范无法囊括所有不规范地名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整治工作本身有失规范性,有的地方会“一刀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有的地方则出现执行过于宽松,达不到整治的效果。
  4、整治法律依据不强。此次六部委的通知明确要求对“大、洋、怪、重”地名进行整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9条,如果属于“洋”和“重”,原则上应予以更名,但不能“一刀切”,而是“应随着城乡发展的需要,逐步进行调整”。至于“大”和“怪(使用生僻字除外)”,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都没有规定要更名。若整治过程中产权方不服而提出复议、诉讼,我们将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尴尬。
  二、对策建议
  1、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要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打破部门藩篱实现数据共享,实施部门联动,确保整治效果。
  2、对冲整治成本。注意保护群众利益和商业信心,对于更名给群众带来了额外损失的,如更换牌匾、更换名片等支出,在更名的同时应给予其财产补偿。对于增加的公共服务支出,如更换路牌、身份证、户口簿的支出,应相应职能部门予以消化。
  3、明确整治重点。此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重点是清理整治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强烈的城镇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要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原则标准组织实施,防止随意扩大清理整治范围。
  4、取得社会共识。地名是本地居民的“日用之物”,他们对当地文化较为熟悉,专家学者则在地名文化、城市发展规划等方面拥有专业知识。因此,在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过程中,应通过公示、研讨会、咨询会等形式多征求市民、学者、专家意见,最大限度的取得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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