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国土局行政事项会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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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本局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决策和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事项会审,必须遵循依法、依序、公平、公正、快捷、高效的原则。
二、下列重大行政事项须进行会审:
(一)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审核(评估修订)。
(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需上会的有关事项。
(四)土地整理项目立项报批(上报)。
(五)非农建设用地报批。
(六)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包括储备土地供应、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留用地安排等)。
(七)土地用途变更。
(八)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九)“三旧”改造用地审核。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价格备案审核。
(十一)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十二)需上报市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用地,有争议确需会审的转让用地。
(十三)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结果会审。
(十四)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会审上报。
(十五)涉及撤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或影响较大的国土资源案件的处理。
(十六)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采矿权新立、变更(扩大范围、扩大规模)
(十七)测量标志拆迁审批。
(十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会审的事项或局领导批示会审的事项。
三、会审组成人员:会审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业务股室股长或股室负责人组成,政策法规股牵头负责适用法律审核。
四、会审的组织和形式:会审工作由局长主持。会审应当采取集中审议的形式。主办股室负责准备会审材料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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