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水利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各项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重点水利水务工程实行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1.工程建设进度是否按计划节点执行情况。
2.质量、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二、工作实施主体
督查督办工作由局法规股牵头负责,局安全办、质量监督办配合,组成督查组,联合开展督查督办。
三、工作机制
1.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制度。督查组每半个月开展一次督查工作,必要时随时开展督查。
2.实行督查通报制度。督查组在开展督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情况形成报告,报送至局班子成员。根据局党委决定,适时下发督查通报。
3.实行跟踪督办制度。对需要整改的工程,督查组负责下发督办单,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重点督查项目及督查人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