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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副主任违法案件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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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台前,他是一位才子,既能在镜头前侃侃而谈,又能落笔写下锦绣文章,在背后,他却是同事眼中的斯文败类,是服务对象口中的龌龊小人。他曾是市消协的宣传科长,还是编辑,他是解决消费纠纷的调解人,也是激化矛盾的搅局者。这个有着多重身份的人就是原**市个体劳动者(私营者)协会办公室副主任张**。
  2018年8月起,国务院办公厅、**省委、省纪委、省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局、**市委、市纪委等十几家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相继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内容是反映**市个体劳动者(私营者)协会(以下简称“市个协”)组织的“文明诚信单位”评比中,存在暗箱操作、买卖推荐票等问题,**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最终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诫勉谈话、党内警告等处分。本来以为此事已经得到解决,但不久,针对此事的匿名举报信再次出现,而这一次举报信中提出的诉求已经近乎无理取闹,竟然要求取消市个协这个单位。恰在此时,**市纪委监委收到一条举报线索,反映时任**市个体劳动者(私营者)协会办公室副主任张**恶意匿名举报、勒索企业、以权谋私等违法问题,这条线索中反映的“恶意匿名举报”内容,正是前面说过的那封举报信!**市监察委员会指定**区监委对张**开展调查,于2019年2月25日对被调查人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问题正式立案,并于2019年2月26日对张**采取留置措施。在得知张**被调查后,很多他的同事和与他打过交道的商家纷纷拍手称快,到底是怎样一个人会让身边的同事和服务对象都对他如此深恶痛绝呢?专案组通过细致的调查取证,张**背后不为人知的一面渐渐浮出了水面。
  一、恶意举报,政治品质恶劣。张**先后共向中央、省、市共十几个部门和领导同志发出了四十余封恶意举报信,虽然他始终向办案人员强调,他一方面是出于“正义感”和“公益”的目的,另一方面是对自己在单位受到领导和同事打压排挤而产生了报复心理,但在市纪委已经对举报信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他的报复对象也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之后,他对继续写匿名信上告的行为却无法自圆其说。在办案人员的一再追问之下,他终于坦白了内心不可告人的目的。原来,2017年8月,他从市消协(消费者协会)调任至市个协,虽然级别上从副科级提拔到了正科级,但市个协的“油水”远不如在市消协那么富足。特别是匿名信中提到的“文明诚信单位评比”一事,他对市个协主要领导不让他参与评比活动的组织工作十分不满,认为这样一件能捞到“好处”的事情自己被排除在外,是“剥夺了我工作的权力”。于是他开始四处匿名上告,他的直接诉求是要把评比活动“搅黄”,而根本目的则是希望通过上级部门的调查,最终让市个协这个单位彻底解散,这样他就可以回到市消协工作。
  二、敲诈勒索,滥用职权谋私。为什么张**千方百计地要回到市消协呢?是因为他热爱为消费者维权这个崇高的事业吗?当然不是,真正的原因是因为他在市消协工作的十几年间,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以帮助商家解决与消费者纠纷为名,多次向商家勒索财物,得到了不少的“好处”。
  2014年上半年,张**以装修新房为名,向**市某知名家居建材商场总经理常某索要家具一套、卫浴用品一套总价值2.3万余元,除了一个价值5880元的浴缸象征的支付了1000元以外,其它物品均没有付款。常某说,我们不敢和他要钱,不然他就会给我们“找麻烦”。那么张**是怎样给商家“找麻烦”的呢?在商家的经营活动中,因为质量问题有时会与消费者产生纠纷,随着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很多消费者为了给商家施加压力,在投诉到消协的同时,往往还会找来新闻媒体帮忙,张**担任市消协的宣传科长多年,与媒体经常打交道,他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力,在商家与消费者、媒体之间居中调解,如果商家答应了他提出索要“好处”的条件,他就会帮助商家努力劝说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反之他就会从中挑拔,鼓动消费者继续投诉,商家害怕媒体曝光会对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只能答应张**的种种无理要求。
  尝到甜头后的张**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2014年8月,张**以家中装修,收受某品牌橱柜经营者毕某赠送的价值7900余元的一套橱柜和大理石台面,原因也是他曾帮助这个商家解决过质量纠纷。2015年底,张**在为某品牌电视处理商品质量问题纠纷后,迟迟不在“售后问题反馈单”上签字,在该品牌电视售后主管白某询问此事时,他却提出自己刚刚搬家需要换一台大一点的电视,向白某索要55英寸电视一台,价值1800余元。白某向办案人员表示,他派人到张**家安装完电视后,张**没有提过付钱,自己虽然对张**这种勒索行为十分不齿,但为了能让他签这个“反馈单”,也为了让他以后能帮助解决商家与消费者的纠纷,不敢向他要钱。除此之外,他还向多个商家收受、索要塑钢窗、地板等物品,折合人民币数万元。
  三、知假买假,内外勾结谋利。利用消费者与商家的纠纷获得不法利益的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张**的欲望,他开始琢磨着其它获利途径。在消协工作期间,张**结识了王某,王某利用担任“315志愿者”期间了解到的鉴别假货知识,多次故意购买假货,然后由张**出面向商家交涉。2015年年底,王某与朋友任某在某皮草卖场购买了一件吊牌信息与标签不符,且没有厂名厂址的裘皮大衣,在张**的协调下向商家索赔10000元,事后王某将其中3000元做为“好处”送给张**。2015年,某品牌肉制品**地区批发商姜某发现,有个别零售店没有从自己这里进货,而是从外地进货,影响了自己的利益,找到张**希望他帮忙,但市消协只负责协调处理纠纷,并没有执法权,而且零售店销售的也不是假冒伪劣产品,张**想管却无从下手,于是他利用自己职务上的影响力,找到原市工商局(现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熟人,多次以查看食品储存环境等名义到零售店检查,并暗示店主要从“正规渠道”进货,店主无奈只好改从姜某处进货,姜某为表示感谢,送给张**一箱牛肉罐头,并表示“吃完了再找我要”。
  四、牵线搭桥,从中收取“回扣”。2013年至2017年,张**受原工商局和消协委派,在与《**新报》合办的行业性报纸《315周刊》任兼职编辑,负责其中工商局与消协两个版面的报纸内容。《315周刊》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在报纸上刊登广告,而报社本身并没有发行广告的业务,《315周刊》主编李某成立了一家广告代理公司,为《315周刊》承揽广告。张**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以消协的名义找到多家知名企业要求他们在《315周刊》上刊登广告,并按照每笔广告收入20%的比例,收受李某“好处费”共计3.66万元和价值1.8万元的四扇实木门。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向办案人员表示,张**打着消协的旗号来找我们登广告,我们如果不答应,那我们企业的名字就可能会出现在那份报纸的“曝光”版面上,为了维护企业形象,我们只能答应。
  五、私德不修,婚外包养情人。张**不但沉迷于利用职权小贪小占,他在私生活方面也是混乱不堪。在对张**的办公室依法采取搜查措施时,办案人员意外发现了他与另外一名女性的合影和给这名女性的情书,办案人员顺藤摸瓜,发现张**在其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某学校教师耿某、个体经营者刘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张**身材瘦小,其貌不扬,但他凭着一张舌灿莲花的巧嘴和风趣幽默的魅力,身边的很多异性都被他的“浪漫光环”所吸引。张**先后有过三段婚姻,其中第二任妻子与他相差24岁,只比张**的女儿大两岁,在办案人员找到他第二任妻子李某了解相关情况时,李某哭诉张**害了她一辈子,当年她听信了张**的花言巧语、山盟海誓,不顾家人的强烈反对,宁可与父母断绝关系也坚持与张**结婚,可这段婚姻只维持了半年,便发现张**在婚外另有情人而离婚。
  专案组最终认定:被调查人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4854元,情节严重,涉嫌受贿罪,此案目前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件启示: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找到一家涉事企业调查取证,本来希望来一名熟悉情况的部门经理即可,但这家企业的老板知道后,主动提出要亲自到办案地点提供证言,离开时,他握着办案人员的手说道:“我代表**二百多万人民感谢你们,谢谢你们清除了张**这个害群之马。”这位老板当然代表不了二百多万**人民,但他的确说出了这些企业家的心声。张**案件属于典型的“蝇官小贪”,他的职务不高,违法事实发生时仅为一名副科级的市消协宣传科长,其违法所得与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大案要案相比,数额也并不大,只有十万余元,但其行为造成的影响却是非常恶劣的。张**利用自己消协工作人员的身份,在消费者与商家出现纠纷时,没有把心思放在解决问题、维护双方合法利益上,而是与无良记者和媒体勾结,裹挟群众舆论,以媒体曝光相要胁,人为激化矛盾,甚至是制造矛盾,逼迫商家满足他的个人需求,严重损害了企业利益。同时,此案也反映出个别记者和媒体违背职业操守,与张**之流沆瀣一气、同流合污,成为打压勒索商家、破坏营商环境的帮凶。
  张**在留置期间,经常蹲在留置室的一角,目光呆滞的看着并不存在的“远方”,然后开始在自供材料上奋笔疾书。在留置期间他写下了长达二十余页的自供材料,并且反复修改,前后用掉了厚厚的一整本记录纸,办案人员说从来没见过像他这么能写的被调查人。他曾问过办案人员:涉及到职务犯罪是不是一定会判刑?办案人员回答他,那要看法院的判决,他自言自语道:“看来只能走这条路了。”
  也许他说的“这条路”,是指从留置到移送,再到审判直至入狱。这路不不好走,但走上这条路不正是他自己的选择吗?他本可以安稳的坐在办公室里,处理着并不繁忙,甚至说有些清闲的公务,时不时写上一些颇有文采的文章投往媒体,享受一下作品变成铅字的快乐,再过两年退休回家,陪一陪妻子女儿,逗一逗可爱的外孙……他可以走一条平静而温馨的路,但此时,一切已然太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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