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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县乡人大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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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从事县乡人大工作近三十年,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发现和总结了当前县乡人大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现归纳如下:
  一、机构、编制、人员方面问题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尚不健全,缺少的内务司法、民族宗教等工委,其工作职责只能挂靠在其它工委上。部分工委的名称、职能等与市人大常委会不能完全一致,存在一工委(室)兼多工委(室)职责的现象,给有效开展人大各项职能工作带来了不便和难度。县人大专门委员会是近两年才开始少量设置,数量上还未能和省市人大对等设置。
  当前编制数不足以保证按有关规定配齐机构和人员,处级领导及转岗到人大的人员的编制目前未实现编制单列。
  机关工委(室)中人员配置少,存在只有主任或副主任的“有官无兵”和“一人委”的现象,直接影响到人大机关的工作质量,进而影响到常委会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监督工作方面问题
  监督工作形式较为单一,手段乏力,具体表现在:(1)人事任免只重视法律程序,对如何提高任免工作的质量,通过组织评议、跟踪问效等手段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这方面的工作探索不够、做的甚少,任命后也缺乏有效的监督,一任了之。(2)弹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在现有的监督方式中,人大运用频率较高的是会议审议、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而对于法律规定的如询问、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却很少运用。(3)对同级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工作方面尚缺少依据和经验。
  三、人大代表工作方面问题
  目前,代表多为兼职。人大代表实行兼职制度存在诸多弊端,使得本来应该处于主导地位的代表工作成为一种附属性的工作,无法保障代表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调查思考,从而难以切实行使代表职责。部分代表的代表意识不强,满足于获得“人大代表”的政治身份,只有光荣感,缺少责任感,对代表应该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不够清楚。有的代表议政能力不强,成为“举手代表”,不积极参加调查研究,不主动参加代表活动,不主动联系选民,不了解政情政务和社情民意。
  四、乡镇人大工作方面问题
  乡镇人大主席团目前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常设机构,这对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作用有一定影响和制约。当前多数乡镇人大主席有分管党政工作的现象,必然限制了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等方面问题
  街道人口稠密、社情繁杂,然而街道办事处和人大工委都是县一级的派驻机构。街道人大工委不同于乡镇人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级权力机关,还不能独立对本区域的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另外,由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工作方面尚处于尝试阶段。在工作职责方面,许多还不够明确,具体运行中面临不少困难。比如,对街道办事处年度财政预决算的审议、重大事项决定等问题,都较难操作。居住在本辖区的都是上级人大代表,不像乡镇那样有本级代表,开展代表活动组织难。
  随着上级有关要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等均从原来乡镇区域中划出,今后对这些区域的人大工作如何开展问题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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