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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结构化研讨:当前精准扶贫工作问题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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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精准扶贫工作如火如荼,各地涌现出诸多新举措,取得了一系列扶贫新成果。然而,毋庸置疑,精准扶贫工作也面临一些困境,甚至是难以突破的瓶颈。面对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和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一、存在的问题
  (一)扶贫对象难以精准识别
  当前,各地的精准识别严格按照“六个标准”和“九条红线”,开展建档立卡以及精准识别工作,建立精准扶贫“台账”。但在实际操作中,贫困户识别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实地走访综合评定难。贫困户筛选工作主要靠村两委班子干部具体落实。村干部基层工作任务较重,人手少,素质参差不齐,一部分村干部凭感觉办事,凭感情办事,实地走访少,贫困户的基本情况掌握不全面,导致顾此失彼,有失偏颇。二是农村流动人口多,贫困户收入和支出统计不准确。比如,有的农户虽然留守收入低于贫困标准,但其子女在外务工,务工收入难以统计。有的农户虽然整体收入高于贫困标准,但是因病支出较大,生活极其困难。仅以人均年收入来评判贫困与否的标准不准确。三是群众参与度不高,贫困户识别缺少群众公认。一方面农户对村干部信任不够,认为村干部在贫困户识别中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另一方面,村干部在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办事,不征求群众意见,不公开,不透明的现象较重。四是贫困信息更新不及时。贫困程度是变化的,贫困信息也是动态的。但是数据更新调整往往滞后于实情变化。
  (二)扶贫措施难以精准实施。
  针对不同类型的贫困户,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扶贫政策。比如,对有劳动力、有技术的贫困户给予金融贷款和项目扶持,对无劳动力,因病因残致贫的贫困户给予政策兜底等等。但是,部分扶贫措施在操作过程中与当前某些政策相违背,帮扶单位和个人在整合行业资金、社会资源上的手段和力量有限,扶贫后劲不足。比如,金融部门对贫困户贷款有较多的条件限制,有的需要财政供养人员担保,有的需要实物抵押等等。再比如,一些因病因残的贫困户医疗负担严重,尽管将其纳入五保、低保也只是杯水车薪,不能改变实际状况。另一方面,帮扶干部责任心不强,制定的帮扶措施不精准,经常出现致贫原因与帮扶政策不符的现象。比如,有的贫困户明明是因病因残致贫,帮扶措施却是帮助解决就业问题。有的贫困户根本不懂泥鳅养殖技术,帮扶措施却是提供金融贷款,将其纳入泥鳅养殖合作社。同时,很多贫困户致贫是因为自身原因,好吃懒做、游手好闲, “等靠要”思想严重,期望帮扶干部多送温暖、多给实惠,对如何脱贫根本不关心,甚至不愿脱贫。
  (三)扶贫项目难以精准设计。
  产业扶贫是在详细分析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基础设施等先决条件的基础上,合理引用市场化运作,探索企业+合作社+农户+项目的模式,鼓励发展村级集体企业带动农户融入市场,达到整体受益、整体脱贫的目的。但是,很多贫困地区受到自身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限制,干部和贫困户不知道发展什么产业来脱贫,贫困户对干部的产业帮扶措施也不相信,难以精准找到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脱贫道路。老百姓有一个说法:“政府要我们种什么,我们就亏什么”。很多扶贫项目在申报的时候就缺乏有力依据,扶贫项目的设计不准确,导致就算有项目也难以实施。有的项目在政策设计的时候就不接地气。比如,危房改造项目需要贫困户对符合改建要求的危房先改造再补贴,但是很多贫困户连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根本无钱改造。有的地方要求乡镇和村集体先帮助解决,再补贴资金,但是对于贫困镇村,基本上没有资金解决,很多贫困户只能放弃本该享受的政策。
  (四)扶贫资金难以精准使用。
  扶贫资金大多是以项目资金的形式给予地方补贴。国家在制度层面上的设计是合理的。但是如何使用好这笔资金就需要地方政府统筹好,规划好,把钱用在刀刃上。很多项目资金是专项资金,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被挪用的风险,但是项目专用的同时必须要整合。有的地方对各部门的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不大,不敢整合,怕整合担责,很多项目资金是“撒胡椒面”,蜻蜓点水,不疼不痒。很多单笔项目资金与实施的成本之间差距太大,没有考虑贫困户自身的能力和需求,实施起来又缺资金。还有的项目批下来后又撇开市场主体,有的用于修路、修水利设施,有的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和小游园等,贫困户受益少,项目扶贫使用效果较差。
  (五)扶贫专班难以精准履职。
  脱贫攻坚是三大攻坚战之一,中央和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层层签订责任状,压力一级传导一级,形成了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的高压态势。一般情况下,在落实脱贫攻坚任务中,中央、省级层面把握政策,市县级开展指导督办,镇村负责具体实施。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落到了镇村一级,基层干部责任压力巨大的同时面临着干部年龄老化、知识结构差异化、责任心弱化等现实问题。基层干部作为脱贫攻坚的主体,存在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贫困村多户多,专班人员少。一般乡镇的贫困人数少则上千人,多则几千人,而乡镇专班人员只配备3到5人,村两委一般安排1名村干部负责该村精准扶贫工作,其他人员负责配合,难以全面掌握贫困户基本情况。二是帮扶干部多是市、县直部门干部,虽然对各自包挂贫困户情况有一定了解,但大多对农村情况了解不够,大多以“送温暖”代替帮扶,长效的帮扶办法不多。三是责任意识不强,纪律要求不高。多数包挂干部对扶贫政策不熟,满足做表面工作,入户次数少, “走读现象”严重,帮扶责任不明确,村干部与驻村工作队相互推诿,扶贫专班难以精准履职。
  (六)脱贫成效难以精准评估。
  目前的扶贫政绩考核机制,使很多基层干部热衷于追求短期效益。不少地方习惯于搞试点、树样板,将有限的扶贫资源集中投放到试点地区,以期在短期内看到明显的效益。在考核过程中,往往是听汇报、看资料多,实地走访和现场核实的少;对数据统计分析考核的多,对数据准确与否核实的少;对扶贫项目实施考核的多,对长期效果评估的少。这种考核监督流于形式,基层干部疲于应付各类检查考核,忙于打印各类表格、照片,找农户签字,整理资料等事务性工作,精准扶贫变成了“精准填表”。
  二、有效途径和对策思考
  (一)把握政策核心,强化宣传引导
  精准扶贫政策涉及到产业发展、金融支持、社会救助等多个领域的公共政策过程,落实习总书记的精准扶贫思想的首要抓手就是要形成完整的精准扶贫政策体系。要全方位掌握理解好中央的扶贫政策,根据各地脱贫攻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出台符合本地实际且行之有效的配套政策。要强化政策宣传力度。各级政府不仅要对扶贫干部进行系统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还要在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以及贫困户进行宣传解读,让社会各界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的扶贫思想和各项扶贫政策,强化责任意识,坚定打赢攻坚战的必胜信心。
  (二)坚持分类指导,强化精准施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推进到今天这样的程度,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搞大水漫灌、走马观花、大而化之、手榴弹炸跳蚤不行。因此,各地都要在精准上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
  一要精准识别。要采用多维的标准识别贫困户,从单一的收入标准,调整为医疗、教育、消费、资产等多个维度相结合的标准,逐村、逐户、逐人“过筛”、“建档”,“梳理辫子”,按照因病、因学、因灾、因残等多项致贫指标,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精准再甄别,提高贫困户识别的精准度。选派专人监督贫困户的评选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向群众公开,确保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经得起群众公认。
  二要精准管理。加强精准扶贫的动态监管,每季度及时调整贫困户“出入”信 息,因地制宜地制定贫困户的退出标准,及时监测脱贫户的生活现状,完善返贫户的再入机制。
  三要精准施策。按照“四个一批”要求,因人施策,量体裁衣,通过发展生产、推进就业、助学扶智、政策兜底、医疗救助等方式予以帮扶。对有条件进行产业帮扶的贫困地区,要合理调配统筹扶贫资源,在项目资金和优惠政策上给予大力倾斜。要把贫困户与产业发展有机联结起来,建立有特色、有规模、有实效的扶贫产业链条,真正把贫困群体纳入到产业链条主体中去,实现持续发展和永续脱贫。同时,要注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扶贫,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要注重把优质扶贫资源向贫困村和贫困户倾斜,保障扶贫对象基本的生活需求能够得到满足,保证贫困区内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地方平均水平。
  四要精准扶志。扶贫不能局限于贫困群体眼前的经济条件改善,更应强调从内培养自力更生的能力,使扶贫效果具有可持续性,彻底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使扶贫模式从传统的“输血式扶贫”转变为“造血式强身”。要在具体帮扶中引导贫困户树立自力更生、自强不息、自食其力的自强精神,坚决抵制“等靠要”思想。要培养新时期的新型农民,着力提高农民文化技术水平、市场意识。要探索鼓励贫困子女努力学习发展的有力措施,对成绩优异者设立专门奖学金或其他类型的资助模式,让滋生贫困的土壤从根本上得到改良。
  (三)优化要素配置,强化资金整合
  一要优化农村资产收益分配。要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有序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土地确权、宅基地与房屋确权等工作,盘活农村存量资源。要建立农村资源要素市场价格机制,减少市场差异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要加大金融扶持和社会救助力度。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服务和产品创新建立以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贫困村互助资金增信计划和小额信用贷款为主体的精准扶贫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贫困户发展的资金需求。要建立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在担保、保险和信贷等综合金融扶贫方面的合作模式,由政府出面为贫困户做担保,对给贫困户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给予补贴,降低信贷的运作成本和风险。要加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坚持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加大政策兜底保障力度,实现对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要适当放宽救助政策,及时为突发重大伤病、重大灾害或其他重大变故家庭提供救助。
  三要加快推进农民组织化进程。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按照“重引导、少干预、多服务”的工作思路,鼓励支持农民组织化,拓宽农民组织化领域。加快立法步伐,出台相关政策,逐渐放松对农民组织的限制和约束,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从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农民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弥补农民组织化的制度缺陷。加强政府机构、中介服务和农村社会组织的合作,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壮大“企业+农民合作性组织+农户”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在引导农民脱贫同时,激活农村社会组织,创新农村治理体制。
  四要加大财政扶持和项目资金整合力度。要优化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式和项目审批管理机制,加大财政扶持投入,减少项目审批环节,严格资金使用与监管。要打破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的扶持项目互相排斥的壁垒,建立资源整合机制,充分发挥农业、民政、教育、卫生、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积极性,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使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四)凝聚各方力量,强化全员参与
  脱贫攻坚是全党的事,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一种对贫困地区的深厚感情。要深入实施“同心工程”,带动统一战线和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到精准扶贫中来。要形成一个理念:不能把扶贫只当作是政府的事、干部的事,要发动社会力量、各方面力量共同来做;不能光靠行政手段、行政力量来推动,要运用市场的手段和方式,依靠市场的力量、社会的资源来推动。要探索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类市场主体发挥科技、人才、资源等各方面优势参与产业扶贫,政府在资金扶持、贷款贴息、土地流转、“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探索将现有的扶贫项目、资金整体打包,转化为政府采购的形式,购买企业产业扶贫的投入。要及时总结提升各地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经验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好模式、好典型,不断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和辐射效应,最广泛地动员各方面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
  (五)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结果导向
  一要制定以结果为导向的科学考核办法。要依据法定统计数据、扶贫开发数据库和相关有事实依据的数据,按照规定的权重计算,设置可量化、可操作、简便易行的考核指标。要适当引入“非官方”考核,由考核主体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对考核指标进行评估,规避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要全面考核,坚决抵制以点带面、以偏概全和以听汇报、查资料为主的传统考核方式。要建立长效评估机制,对精准扶贫项目进行持续动态评估与考察。
  二要注重日常考核与实效考核相结合。要加大日常考核比重,注重各项指标性数据的核实,既考核干部,也要考核贫困户。要尽量扩大实地考核的范围,加大对“假脱贫”、“数字脱贫”的查处力度。要严格考核程序,避免考核过滥,频率过高,减轻基层干部负担。
  三要健全干部帮扶制度。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摒弃“政绩工程”以及“面子工程”。要改进干部选派制度,选派政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干部参与驻村精准扶贫工作。要落实帮扶责任制,细化工作职责。要关心扶贫干部,既给压力,也要给待遇保障,确保权责对等。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精准扶贫工作实效要与扶贫干部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挂钩,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增强考核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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