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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研讨:关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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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之后,村庄规划编制普遍得到各级领导的关注和重视,各地开始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关键内容及保障机制等进行了探索与实践,不少地方政府都将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但由于村庄规划编制与管理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村庄规划编制还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重编制、轻实施,重理想、轻现实等诸多重点、难点问题,需要从技术层面、公众参与、编制团队等方面予以完善和解决。
  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熟悉村庄实际情况的编制团队。
  由于村庄规划近几年才成为热点,大部分村庄规划编制是由城市规划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团队来完成的。这样就容易导致一是编制团队照搬照套城市规划的路数,规划成果过于超前,规划内容不接地气,规划成了“海市蜃楼”, 缺乏可操作性;二是编制团队对村庄规划编制要求理解不透,现状摸查不清,方案绘制不细,规划成了“绣花枕头”,好看不中用。
  2、缺乏统一规范的编制技术标准。
  国家、省、市均缺乏对村庄规划编制的具体指导意见,《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把村庄建设用地统一归为一类,没有进行具体细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分类划分标准,导致规划成果参差不齐,给统一管理及指标核算造成困难。另外,部分已出台的村庄规划技术标准也是参照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进行制定的,其建设标准较为严格,在用地指标紧张的农村地区较难实施。
  3、编制深度不够,规划成果缺乏实际指导意义。
  目前村庄规划的编制方法较为单一,基本都是按照统一模式来进行的。由于城乡差异的存在以及各个村庄发展阶段的不同,如果按照统一思路进行编制,将使规划显得过于空洞化和理想化,不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而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广度”与“深度”的反相逆行,特别是在时间、资金和技术力量等多因素的约束下,编制的“深度”不够,规划内容主要体现在交通道路、村庄整治、产业发展等方面,而对更能体现广大农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的公服设施、建筑立面、环境保护等等则较少涉及。同时对村庄的本质问题(如土地整理、空心村利用等)仅仅只是提出范围较小的中心村规划,深度远远不够。
  4、公众参与度不够,没有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村庄规划建设,主体是农民,落脚点也是农民。只有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美丽乡村建设才能顺利推进。而在实际编制过程中,编制团队往往认为农民群众不懂规划,而普通群众也认为规划是高深的事物,自动靠边站,因此造成编制团队事前没有充分征求村民或村民代表的意愿,事后也没有认真听取村民代表大会及专家意见。规划没有经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多轮论证,没有体现规划编制“公众参与、专家领衔”的一般性原则。
  5、存在规划“一本万利”的错误认识。
  规划并不是解决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因素。“规划是龙头”的观念一直影响着部分政府决策者的观念与看法,当村庄或者城乡统筹出现矛盾、难题的时候,他们会将大部分希望寄托在规划编制工作上,期望通过规划解决农民建房难、建设用地紧张等问题。实际上,村庄规划并非“万能钥匙”,并不能全方位解决城乡统筹难题或者解决农民切身利益问题,乡村发展更多的是受到土地政策、资金扶持等方面的制约,尤其是受到土地政策及用地指标的影响。
  6、规划编制与实施“两张皮”。
  编制规划,是一个严谨、科学的过程,任何一个经过审批的村庄规划,对村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在规划执行上,镇村自我约束刚性不足, “踩红线”的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在规划监管方面,处于“半真空”状态,很多非常好的规划执行起来都走了样,导致规划成为“一纸空文”。
  二、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几点建议
  1、明确村庄发展导向。
  正确认识城乡差异的存在,正确认识村庄发展的差异化,有计划分类指导不同地区村庄发展,设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村庄发展路径,明确不同的规划与发展重点。如城镇建成区内的村庄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程序管理;其他区域的村庄做好城市土地储备及村庄转型工作;乡村发展区内的村庄做好耕地保护及生态保护工作。
  2、合理确定规划编制内容。
  依据村庄不同可分为相对独立的ABC三部分。其中,A部分为农房建设规划要求内容,包括地块位置、用地范围和建筑层数或高度等规定;B部分为村庄整治规划内容,包括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共环境的整治措施;C部分为依据特定需求编制的内容。提倡依据村庄不同选择A、B、C或其组合。一般来说,农户分散或村庄规模较小以及编制能力较低的地方,村庄规划内容可选择A,制订农房建设规划要求即可;一般村庄,规划内容可选择A+B,制订农房建设规划要求和村庄整治安排即可;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村落、产业发展村落等特色村庄的规划内容则应为A+B+C。(2014年10月28日《中国建设报》大力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赵晖)
  3、依法开展规划督察。
  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通知》,建立健全规划督察机制,全面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强化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全方位检查。完善规划督察联动机制,坚持常态化督查和重点督察相结合,强化各级领导特别是镇村干部的规划守法意识,以堵住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村庄建设的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4、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结合农村不动产登记,增强农民依法申请许可、依许可建设的意识。建立村庄规划的回访机制,用良好的沟通方式对规划实施中碰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对已经编制改造规划的城外村和城边村应分析规划实施的可能性,提出具体规划实施措施,使规划能更好地指导村庄建设。
  5、努力获得群众参与支持。
  真正吸纳农民群众意见,编制团队要深入指导启发,不断开会磋商,说明规划意图。同时,注重培育和发挥村民代表作用。规划成果一定要让农民看得见、看得懂。在规划编制中,让村民参与规划全过程,让村庄规划能够体现他们的诉求和意愿。前期可以采取调查问卷的形式来引导;发挥规划师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抽样调查或者与村民直接沟通等多种形式进行系统分析。建立村庄规划互动机制,经常召开村两委关于村庄建设与规划的交流会与座谈会,规划师向村民介绍和宣传编制思路和相关信息,把握好节点,这样能更好的编制出真正表达村民意愿的村庄规划。
  6、完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
  制定村庄用地分类标准以及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并出台相应文件,统一各地村庄建设以及非建设用地分类,构建村镇规划“一张图”。根据三类村庄规划的政策分区,出台不同政策分区的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标准,明确村庄规划编制深度要求,明确建筑样式、建筑风格、用地规模、建筑密度、公建配套政策、老塆改造政策等。
  7、严格规范规划编制程序。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一是严把村庄规划编制准入关,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团队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二是严把编制过程监管关,从事前资料收集、意见征求到事后规划成果公开、评审实现全过程监督,履行好指导规划编制职能;三是加大规划宣传教育力度,普及规划知识,消除广大农民群众对规划工作的误解和“神秘感”,让更多群众主动参与到规划编制中来。
  总之,村庄规划必须本着“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进行编制。习总书记曾指出,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只有坚持做到团队负责、群众参与、程序规范、技术完善和论证科学,才能编制出好的、实用的村庄规划,才能更好地引领指导村庄建设,发挥出更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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