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及更好的服务客户。经研究决定,对于退货的管理规定补充如下:
一、退货时,客户须出示购货单据。
二、经办人必须确认货物是否能退,能退就进入以下流程,不能则须友好的向客户解释。
三、经办人须和客户当面确认编号、色号、规格、数量并填写好单据让客户签名。
四、如果客户方便最好是把货物直接送到仓库并让仓管核对签名。
五、如果不能及时送到仓库及仓管员签名,则须经店长签名及确认,店长不在现场的,则补签。
六、客户如须第一时间领取退款的,财务可支付。如有问题,经办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七、退回的货物须及时回仓库,不能堆放在店内。
八、如有以下任一状况,则不能退:
1、特殊产品
2、特定产品
3、已破损产品
4、已泡水产品
5、已贴水泥、油漆等不可清洁物品的产品
6、加工产品
以上规定自即日起生效执行,请全体伙伴严格执行。
XX陶瓷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