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市区路75号
联系电话:159(**)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甲方和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之间进行的甲方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公司协议,实际以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名称为准),引荐甲方和该公司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该公司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该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该公司未签订书面的公司协议并且未进行交易,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公司的有关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主要资产情况,主要负责人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公司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上述信息不真实,则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3、乙方保证该公司及其主要资产情况真实可靠、各种手续齐全。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4、乙方在甲方与该公司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促成该公司与甲方签订公司协议。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该公司进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该公司单位所签订的公司协议。甲方因履行公司协议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