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习安排,今天这次党课,我重点围绕党章中“党的纪律”,结合近期学习体会,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作风建设开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从严治吏,把纪律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如果说,全面从严治党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最鲜明特征的话,那么,加强纪律建设,就是全面从严治党最有力的抓手、最鲜明的特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那么,十八大以来,党的纪律建设有哪些鲜明的特点?我觉得可以用以下几句话来概括:
第一句话,是“党纪严于国法”。党纪严于国法,是十八大以来的一个新提法。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这一鲜明论断,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也对新形势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什么说党纪要严于国法?《人民日报》曾刊文指出,“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共产党员理所当然应该接受比普通人更严格的约束。”党纪严于国法,这是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是由党员的先进性决定的。从现实来看,“党纪严于国法”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需要。《中国纪检监察》杂志通过对媒体的公开报道整理发现,落马官员在陈述堕落原因时,“信仰”、“纪律”、“底线”等词汇的出现率达到95%以上,“破法”必先“破纪”成为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重要特征。不少党员干部都是从放松纪律要求开始,认为“只要干实事,有点小问题没关系”,“瑕不掩瑜”,“法不责众”,而慢慢堕入腐化深渊。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在通过家人大搞权钱交易时,内心的安全底线却是“充其量也就是违纪”。因此,中央提出“党纪严于国法”,一方面,就是强调“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应先于法律作出反应,在党员干部破纪之前就及时大喝一声,防止由违纪跌入违法的深渊;另一方面,就是强调“纪”比“法”严,把党纪的笼子扎得比法律的笼子眼更小,在法律的前面设置一道严密的纪律屏障,以更严的标准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
“党纪严于国法”都体现在哪些方面?从近几年党内法规制订和查处的干部贪腐案件可以发现,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不仅体现在党中央的鲜明态度上,更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实际约束力上,涉及到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及作风建设等各个方面。比如,前几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前)中纪委的案件通报中,经常出现“通奸”这个词。从国家法律的角度看,“通奸”不是罪,无法进行法律惩处,但从党规党纪的角度看,“通奸”尽管不“违法”,但却“违纪”。为此,中纪委还专门以《从一个热词看党纪严于国法》为题,在官网撰文作出阐释。比如,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一些可由公民自由选择的任意性规范,在党的纪律中,却被定为命令性、禁止性的规范。比如近年来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各种案例,其中有不少是大操大办的。从法律角度来说,自由消费是公民的权利,但对党员干部来说,这项公民权利就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因此,对每名党员干部来说,都要既接受国家法律的约束,更要以党规党纪的更高标准要求自己,让“党纪严于国法”成为常识和共识,让遵守党纪国法成为思想和行动自觉。
第二句话,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代政党都是有政治纪律要求的,没有政治上的规矩不能成其为政党。”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最突出最鲜明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从政治上从严管党治党。有三个特点非常明显:
一是突出政治纪律在党的纪律中的首要地位。重视政治纪律,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1927年,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即明确提出“政治纪律”一词,并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严惩腐败、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更是把严明政治纪律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政治纪律的重要地位,明确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更是把政治纪律排在了“六大纪律”之首,凸显了政治纪律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打头、管总的位置。这也体现了党对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的形势和规律的清醒把握,就是要抓住严肃政治纪律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抓起来。
二是历史性地提出了“政治规矩”。“政治规矩”这个提法,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首次提出来的。在此之前,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都对“讲规矩”的问题作过强调和论述,他特别指出,“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因此,从外延上看,“党的规矩”要比“党的纪律”范围更宽、更广,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更细、更严。成文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不成文的规矩也不是“橡皮筋”,同样也要严格遵守。特别是政治规矩事关党的路线和立场,更不能有丝毫含糊。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提出了遵守政治规矩“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的要求,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绝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绝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绝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这些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牢牢铭记并严格遵守。
三是严惩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十分明确地强调,“腐败问题是腐败问题,政治问题是政治问题,不能只讲腐败问题、不讲政治问题”;“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对顶风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问题,必须严厉查处。”按照这一要求,近年来,各级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党员干部。比如,大家所熟知的周永康案件,中纪委在通报中提到:以周永康为首的贪污集团是“山头主义”、“圈子文化”的典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比如,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其违纪行为的第一条,就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等等。这些案件都表明了中央对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谁敢触碰政治纪律这条红线,必将受到党纪的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第三句话,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也就是说,一切党员,无论职位高低、资历长短、功劳大小,毫无例外地都要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谁违反了党的纪律,都必须受到追究。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这是党的纪律工作所坚持的原则,也是党的纪律的统一性、严肃性的具体体现。
我们党自建党以来就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的领导人更是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毛泽东同志身居高位,但以身作则,坚决反对搞特权。比如,长征途中贺子珍的弟弟贺敏仁由于违反纪律而被处死。当时,贺敏仁年仅17岁,在一个团当司号员。在红军筹粮期间,他偷偷走进一座喇嘛庙想找点粮食,并擅自把在庙里捡到的近百个铜板拿了回来。当时红军正在整肃纪律,特别是整肃群众纪律,贺敏仁就被当做严重违纪的典型枪毙。毛主席听说后,只说了一句话:“红军就应该有铁的纪律,我们就应该用铁的纪律来要求自己的亲人!”周恩来同志为人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但对自己、对家人、对亲友的要求却十分严格。他定下了“十条家规”:一是晚辈不准丢下工作专程来看望他;二是来者一律住招待所;三是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四是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得用招待券;五是不许请客送礼;六是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七是凡个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别人代办;八是生活要艰苦朴素;九是不要说出与总理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十是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周恩来同志去世后,夫妻俩仅有5100元的存款。当代作家梁衡曾写过一篇纪实散文《大无大有周恩来》,从“死不留灰、生而无后、官而不显、党而不私、劳而无怨、去不留言”等六个方面,详细解读了周总理大爱无私、大德为党的高风亮节。以毛主席、周总理为代表,我们党的领袖和领导人,就是这样用自己的模范行动,来宣示和维护党的纪律,来献身和引领党的事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正风肃纪,“打虎拍蝇”,小到村干部,大到副国级、副军级乃至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凡是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严惩不贷、决不手软。这彰显了党中央坚决反对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表明了我们党贯彻“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坚决立场和鲜明态度。据网上的最新统计(中国经济网),从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到今年7月初,已经有132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其中有13名中央委员和16名候补委员。这些事实也反复印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规则面前没有特殊,纪律面前没有空白,退休不是安全岛,位高更不是护身符,无论是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必然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第四句话,是“扎紧制度的笼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这旗帜鲜明地指出了制度在制约权力、维护纪律中的重要地位。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党内规章制度。总的趋势,就是把制度的笼子扎得越来越紧、越来越细、越来越严。
一方面,从总体上看,中央制定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这是党史上第一次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等,据统计,在4年多时间里,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50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这些制度的密集出台,确立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框架,为有纪可依奠定了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从细节上看,近年来制订或修订的法规制度,更加突出问题导向,更加体现全面从严、务实管用的特点。比如,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幅度超过80%,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的党纪”。这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一增”、“一减”中。“一增”,即以问题为导向,新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6类“负面清单”,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使包括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难以把握、存在模糊地带的规定,都可以“对号入座”。“一减”,即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使条例更加具有针对性、操作性,避免了“牛栏关猫”、关而不紧的情况。
第五句话,组工干部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组织部门是党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管党治党的重大责任。古人讲,善治人者必先自治。在遵守纪律这个问题上,组工干部应该要求更高、标准更严,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规范言行,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同志在讲党员一章时,鲜明提出了“不负党员组工”的要求,号召大家做“忠诚、公道、担当、干净”的组工干部。我们要深刻领会把握,深入践行落实。这里,我谈几点认识和大家共勉。
一是站稳政治立场。政治上不清醒不坚定,在关键问题上就容易迷失方向、丧失原则。组织部门是党的政治机关,组工干部是政治干部,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摆在首要位置。要坚定政治信仰,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终生价值来追求,作为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来守护,以坚定的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保持政治定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在各种错误思潮面前,在多元化价值观面前,要坚持政治原则,站稳政治立场,经受住严峻考验,做到对党绝对忠诚。要严守政治纪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践行“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严防“七个有之”。当前讲政治,就是要坚定不移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听从省委、市委号令,把省、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党性修养。坚强的党性是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的根本保证,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的党性修养不会随着党龄的积累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升迁而自然提高,而需要终生努力。”一方面,要加强理论学习。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理解和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以此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另一方面,要严格党内生活。党内生活是锻造党性、提高思想觉悟的熔炉。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认真进行党性分析,勇于解剖自己,依靠党性原则对自己的内心世界和外在行为进行检讨和清理。要真诚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更好地认识和纠正缺点不足,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反复锻炼、坚强党性、百炼成钢。
三是保持良好作风。纪律是内在约束,作风是外在表现。组织部门向来就有自己的优良传统和良好作风,要按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驰而不息改进作风。要坚持公道正派,把公道正派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要、正气之源,客观公正地考察、评价和使用干部,公道合理地了解、看待和处理问题,待人处事都出于公心,坚持原则,敢讲真话,主持正义。要树牢为民原点,把为民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干工作、办事情都要始终怀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把群众的难点、痛点作为工作的切入点,下大气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发扬务实作风,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讲求实效,旗帜鲜明地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靠扎扎实实的工作,出实实在在的成绩。要强化担当精神,大力弘扬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泰山石敢当”精神,坚持以事业为重,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把该做的事情做好。
四是培养高尚情操。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守住纪律底线的根基。要把干净干事作为底线、作为底气,始终敬畏纪律、习惯他律,扣好人生的每一粒扣子。要把好“小节关”,时刻牢记“举头三尺有神明”,慎独、慎初、慎微,把好第一个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严防一念之差、一时糊涂,做到大节不偏离、小节不丧失。要把好“社交关”,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同志关系、干群关系,坚持原则、择善而交,多交普通群众朋友,多交先进人物朋友,多交益友诤友,清理和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要把好“亲情关”,重家风、立家规,多讲约法三章、多搞提醒教育,保证自己不出事、“后院”不起火,树立和维护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