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案件评查管理办法》之规定,按照院党组的安排,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院评查办组织评查员于2011年4月2日至4月11日对各部门今年1—3月份报结的各类案件进行了评查。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查活动整体概况
本次评查各类案件211件,其中刑事39件,民事161件,执行11件(不包括上诉、调卷、借卷等情形)。
本次评查应参加的评查员为22人,实际参加评查的为21人,其中一人因病经院长批准请假。
通过对评查员评查小结汇总,评出的问题及时达到整改,参评卷宗均为一类卷,案件质量总体较以前有大幅度提高。但也不容乐观,评查时从程序上发现问题较多,从实体上发现问题较少,也不排除有些问题没有评出。一些评查员仍存在好人主义,不敢大胆指出卷宗中存在的问题,有些评查员存在支差应付的思想,视评卷为工作负担,认为影响了手头正常的工作,评卷工作流于形式。
二、本次评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
1、受理通知书、送达证填写不完整。如:(2011)获民初字第1号、16号、20号、27号、37号、43号、50号、52号。
2、没有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如:(2011)获民初字第20号、24号、40号、41号。
3、未在法定期间内通知应诉。如:(2011)获民初字第88号、104号。
4、证据材料未注明提交人,复印件未核对,圆珠笔书写材料应复印而没有复印件。如:(2011)获民初字第65号、(2011)获刑初字第1号。
5、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系空白。如:(2011)获刑初字第16号、18号、61号。
6、无开庭公告(底稿)。如:(2011)获刑初字第20号。
7、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没有审判长签名,民事案件的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