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长:您好!
我叫xxx,年57岁,县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兼纪检组长,2008年改任正科级协理员。今天,我要反映一个问题,关于咱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其中的招聘条件不合适,把非全日制毕业生排除在外,让这一部分年轻人明显受到歧视,既浪费人才,又让他们活的没尊严,干的没奔头,这样做不符合科学发展观。
其实,把自考生、成考生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纳入招聘参考范围,是应该的。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都明确了自考生、成考生等其他与非全日制毕业生的地位,规定“国家承认其学历”,并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照此办理,也能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体现学历公平,体现法治精神,体现亲和形象,充分调动非全日制学历者建设获嘉的积极性,好处很多。负面效应无非是多设一两个考场,多组织点改卷人员而已。
相反,把非全日制毕业的学生看的很低,不给他们求上进的出路,会给他们心灵上以沉重打击,会滋生他们的不满情绪,会抑制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的积极性,会形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有损于获嘉形象。他们无论人数多少,都不能忽视他们、看不起他们、抛弃他们。
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应该一视同仁,这涉及人的权利。剥夺非全日制毕业生的参考权,与法无据,且有违法之嫌;与情不忍,让他们今后咋为人?与理不通,同是国家承认的学历,为什么来到获嘉就“失效”?同是非全日制学历,为什么新乡中级人民法院和新乡市科技局刚刚组织的招聘考试中,咋就不限制他们?
我的孩子xx是成考本科生,当大学生村干部三年多了,就业前景渺茫,也是被堵在招聘考试门外的人,恳请领导在百忙中过问此事,能否变通一下,让参加考试,以解决孩子就业这个“老大难”。
201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