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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大常委会2017-2019年落实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做法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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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
  近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保障和落实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密切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依法履行“三项职权”。在行使监督权方面,紧扣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多种监督方式,常态化开展工作评议、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工作,强化监督刚性,提升监督实效。2017年以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2项,检查《预算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12项,对工信局、教育局等6个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对城区饮用水供水保障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对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等进行满意度测评4次,主动审查规范性文件38件。今年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创新推行“一届两考”制度,在一届政府任期的第三年和第五年两次听取审议市政府副市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着力加强干部任后监督。
  在行使决定权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有关文件要求和**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围绕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保障改善民生、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2017年以来共依法作出决议决定40项。在行使任免权方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相统一,不断规范拟任人员任前考察、供职发言等人事任免工作流程,确保**市委和市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推动机构改革顺利完成,保障地方国家机关有序运转,2017年以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6人次。
  二、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一是强化代表服务保障。始终尊重代表主体地位,通过走访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监督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2017年以来共走访联系人大代表1059人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255人次,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1501人次。定期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加大代表履职培训力度,采取委托教学、专题培训、异地办班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分批到**、**市委党校,**大学、**省委党校等地参加学习培训,实现本届市人大代表初任和履职培训全覆盖。积极向《人民政坛》,**人大网、微信公众号和闽东日报等省市新闻媒体投稿,加大对代表履职实践的宣传。市乡两级财政足额保障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常委会每年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乡镇(街道)代表活动补助经费,按照每人150元/天的标准给予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误工补贴。二是拓展代表履职渠道。常委会党组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履职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各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室”,并建成5个重点活动室;将五级人大代表混合编组,在全市建立84个代表小组,成立**市人大代表活动室,为代表履职学习、联系选民、沟通交流搭建平台。大力推动“互联网+”代表履职,推进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持续开展“人大代表进社区(村居)工作日”活动,引导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党和国家政策宣传、宪法法律咨询、社会矛盾调处等活动。加强代表履职管理,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登记、履职报告、履职公开、述职考评等机制,不断规范代表履职行为,促进代表履职尽责。三是提升建议办理实效。定期召开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集中督办会,采取重点督办、跟踪督查、“回头看”二次督办、满意度测评、办理情况纳入绩效考评等措施,切实加大督办力度。每年梳理筛选事关全局、代表关注、群众关心的若干建议作为重点督办件,落实市政府副市长领办、相关部门承办,常委会副主任牵头督办、相关委室对口督办制度,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得到省人大肯定,在2017年全省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暨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今年,首次对158件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开展评审,将评审情况纳入承办单位年度绩效管理,着力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价机制。代表建议办结率比2017年提高9个百分点。
  三、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组织建设。截至目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现有组成人员32名,其中专职组成人员21名,占全体组成人员的64%。认真贯彻落实机构改革部署和有关规定要求,经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设立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新增行政编制1名,推动人大机构设置进一步与履职需要相适应。全市18个乡镇人大主席、4个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全部实行专职配备,**镇人大配备1名专职副主席,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专(兼)职工作人员在配齐的基础上实现年龄结构优化。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学习、专题讲座集中学习、周例会日常学习等制度,研究制定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共举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43场,其中邀请专家学者作《预算法》《固废法》等专题学习辅导讲座14场,参训人员1875人次。分批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系统干部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20批98人次,人大系统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先后修订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分组会议列席听会若干规定(试行)、列席人员考勤管理规定等制度,积极推进常委会集体履职行权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研究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对重大事项进一步作出明确界定,科学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机制。督促市政府研究制定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请市委出台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强化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提高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能力。四是加强基层人大建设。积极配合**市委制订《进一步完善县级人大工作和建设任务清单》,牵头对乡镇、街道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文件精神情况开展调研检查12次,召开座谈会20场,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人大抓好整改落实。落实常委会班子成员挂钩联系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制度,研究印发《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关于开好每年两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指导意见》,加强日常联系和指导。2018年以来,全市18个乡镇全部召开两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基层人大会议逐步符合法律化、规范化要求,会议质量明显提高。各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依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经费保障得到加强。常委会还注重上下联动,先后就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与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联动开展监督工作,形成工作整体合力。(c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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