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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三资”案件的特点、案发原因及应对措施7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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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农“三资”即: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 涉农“三资”案件就是涉及侵犯“三资”的案件。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政治工作。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全面、深刻地剖析涉农“三资”案件,从中找出规律性的特点,抑制涉农“三资”案件的发生,维护农村基层稳定,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
  一、涉农“三资”案件的特点
  农村“三资”问题始终是农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多发领域。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化,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虽然我们不断加大查办涉农“三资”案件的力度,并且在规范和推进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比如:实行了村财镇管、村账镇管的“委托代理制”;改革农村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组建了纪工委;实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系统工程,等等。可以说取得了一些实效。但从目前的状况看,涉农“三资”案件如“割韭菜”一样,仍时有发生。近五年,我们纪委查办了600余件违纪违法案件,通过统计发现,农村党员干部案件占80%左右,而涉农“三资”案件占农村案件的90%以上。归纳起来涉农“三资”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比重比较大。此类案件占涉农“三资”案件的50%左右。其主要表现:有的村财会人员素质低,责任心差,不坚持原则,缺乏对集体财物流向的有效监督;有的故意拖延报账时间,无法正常结账;有的财务人员调整以后,移交档案不全,甚至拒不移交账册凭证;有的农村存有白条入帐甚至自制白条入帐现象;有的村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大额支出不讨论;有的村民主理财公章放在村干部手中,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有的假公济私,挥霍浪费,借机中饱私囊,乱发福利;有的由于村主要干部干预财务,造成无法正常结账;有的报销凭证不够规范,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
  (二)违规发包集体资产案件比较多。此类案件占涉农“三资”案件的15%左右。对集体资产违规发包,个别村干部在山林、土地、果园、渔塘、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时,搞暗箱操作,不进行招投标,不开“两委”会,少数人说了算,即使开了会,又擅自变更集体决定,私自改变合同承包期;有的村书面合同少,口说为凭;有的村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有的村以其他费用支出直接冲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不入账;有的村收取承包款和租金后,私自保管挪用,长期不报账。
  (三)资源管理权属引发的案件比较严重。此类案件占涉农“三资”案件的20%左右。农村税费改革后,村集体经济收入大幅度减少,靠上级转移支付不能完全解决村集体的各项开支,很多村纷纷将山场、果园、土地、林场、矿山等资源对外发包或拍卖,这给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带来了新课题。改革开放以来,村集体资源年限较长,村干部变动较大,造成个别村集体资源权属不明,村民任意耕种荒地、荒山等,使集体利益受损。个别村干部在产权不明确的情况下,将村集体资源(林地、渔塘等)发包给他人,导致村、组、承包人因权属问题引发纠纷。
  以上种种,是涉农“三资”案件的主要特点,必须认真加以分析,找出原因,加以抑制。
  二、涉农“三资”案件的成因
  (一)反腐倡廉教育滞后,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发挥的不到位。党员干部发生涉农“三资”案件,其违纪动机和发案原因从深层次上分析,都与平时学习不够、政治上要求不严,理想信念产生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直接相关。当前廉政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认识不高。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经济是硬指标,是真功夫,廉政教育是软任务,抓与不抓无关紧要。二是形式不实。部分农村党支部很少自主开展党员活动,农村党员教育普遍成为“空白”。即使开展了教育活动,也是搞形式走过场,应付上级检查,自然没有实效。三是方法不新。对农村党员干部教育方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局限于传统的看看报纸、听听报告、读读书本,习惯于“会议套餐”、“开大会式”的短期培训。四是保障不强。从当前形势看,干部教育投入严重不足,使建立教育长效机制大打折扣。
  (二)反腐倡廉制度落后,制度的保障性作用发挥的不到位。“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不落实,是发生涉农“三资”案件的重要因素。其主要表现在:一是内部制度不规范。有的几年没有内务管理制度,分管责任人不明确。特别是有的十几年没有一条内部管理制度,没有一本专用财务帐。“谁主管、谁当家”,缺乏统一的行为规范和约束机制,给少数违纪者可乘之机。二是制度创新不系统。有的虽然制定了制度,但是不完善,不成系统;有的没有及时更新,仍然是几年前的“老皇历”,不能适应当前的“三资”管理工作的需要。三是制度管理不实际。有的把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抛在脑后,不去执行、不愿执行或难以执行。有的村干部将组织赋予的权力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特别是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如财务管理、工程项目发包等存在许多漏洞。
  (三)反腐倡廉监督无力,监督的关键作用发挥的不到位。对村干部权力缺乏监督,必然导致涉农“三资”案件的发生。目前在监督制约上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缺乏对村主要干部的有效监督。对村主要干部存在“不敢监督、不好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不善监督”的现状,这成为基层反腐败机制上的软肋。另外,监督者本身有顾虑,认为监督工作难以开展,很难奏效,担心抓得太多会影响经济发展。二是缺乏内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监督者监督权、监督地位和监督力量得不到保证,这样的监督必然乏力,难以到位。另外,大部分村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只是走过场,不注重实效。三是监督机制缺乏保障性。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难以形成合力,尤其对村重大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监督上没有硬措施,有的村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或草率处理。同时,缺乏对监督者的权利保护,导致监督者往往会为监督付出沉重的代价。
  三、抑制“三资”案件的措施
  (一)深化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加强教育是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基本途径,也是遏制“三资”案件发生的治本之策,必须要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一要丰富教育内容。针对涉农“三资”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村干部思想脉搏,围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既要面向未来讲通“大道理”,又要立足实际讲透“小道理”。要以弘扬“主旋律”为着眼点,选准重点,找准难点,明确教育主题,增强教育的预见性,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党风党纪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牢记“两个务必”,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始终坚持执政为民,始终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同时,结合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予以教育,以儆效尤。二要扩大教育范围。首先要明确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进一步明确廉政教育主体。应选择村支两委负责人作为教育重点对象。其次要让全体党员干部都要受到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廉政教育。再次是要突出廉政教育的全面性和前瞻性,形成全社会倡廉氛围。三要创新教育形式。以扩大影响力、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为着力点,在坚持日常教育的同时,创新思路和载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教育。要加强示范教育,突出时代性;深化警示教育,增强针对性;抓好主题教育,增强实效性;抓好电化教育,增强覆盖性。要拓宽宣传教育思路,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营造立体廉政氛围,使尊廉崇廉成为社会风尚,增强教育的长效性。
  (二)创新机制,切实加强涉农“三资”管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传统的管理手段已经不能适应农村“三资”管理的现实需要。为此,要在“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各行政村与乡镇街“三资”监督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在代理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银行帐户,由服务中心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统一管理,即:涉农“三资”委托代理。
  1、规范流程,解决管理无序的问题。一要设定管理模式。建立乡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村委托代理服务办公室两级服务机构;组建市纪委监督管理办公室、市委托代理服务监管中心、纪工委三个监督组织;健全资金监管和资产、资源代管两套工作流程;推行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和资源联合协管三种管理方式。二要设定操作流程。资金的监管,应经财务负责人审批、村民理财小组审查、乡镇服务中心审核,公示无异议记账录入管理系统;数额较大的按规定向乡镇服务中心申请,召开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表决同意后按使用流程进行。资产、资源的监管,应由村两委会研制方案,向乡镇服务中心申请,评估、作价、批复后,经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公开竞价处置,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服务中心存档备案,录入管理系统;标的额较大的由市监管中心现场监督,并按处置流程进行。
  2、健全网络,解决管理无效的问题。为实现对农村“三资”运行的主动防控,解决“发现不了、监管不到、作用失效”等问题,要突出网络的功效。一要突出运行功能。实现不同乡、村多点网上运行、终端存储数据,切实保证数据传输安全快捷。二要突出管理功能。要做到网络资金分类统计、电子账目月结、多级汇总分析,相关票据、文件可实现电子签批和审阅。三要突出查询功能。要能准确显示农村“三资”现有数量、使用状况、分类信息、状态等数据,做到现状随时查询、变动及时了解、代理实时掌控。四要突出发布功能。可以借助网络平台,在管理系统中发布“三资”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技术培训、工作交流、问题纠处、案件通报和远程技术支持等重要信息。五要突出提醒功能。自动对土地承包、租凭合同到期或大额资金使用等进行提醒。六要突出监管功能。形成市乡村三级监管模式,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监管。
  3、注重监管,解决管理无力的问题。要运用现代信息化科技手段,紧紧抓住监管环节,通过网络平台,做到市乡村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直通互馈,实现上下监管;要做到市乡村多点、多层、同步相互制约,实现多控监管;要做到村集体“三资”内外往来情况及时掌控,实现深层监管;做到系统多点多层预先提醒,实现前置监管;要做到集分散为统一管理,实现集约监管。
  (三)完善制度,规范涉农“三资”管理。制度建设是加强“三资”管理的根本。要从实际出发,本着“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原则,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一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二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经营制度等。三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等。在健全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自我约束,推进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四)严格监督,约束涉农“三资”管理。一要强化民主监督。所有涉及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制度、履行程序、规范流程、阳光操作,以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二要强化审计监督。市、乡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常规审计和重点审计,并将其列入村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审计监督要经常的、不间断的进行,成为常态化工作内容。三要强化责任追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对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报告,及时向群众报告。(l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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