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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三违”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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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引导全员参与安全管理,把住安全关口,筑牢安全防线,真正实现干部、职工齐抓共管,达到你操作、我监护,你违章、我纠正,你“三违”我制止的安全管理模式,结合《**集团“三违”淘汰制度(试行)》(**安发[2011]5号)精神,特制定《**煤矿“三违”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三违”积分管理规定。
  1、“三违”现象分类定性。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按“三违”的性质和现象分为严重“三违”、一般“三违”、和轻微“三违”,具体行为类型界定标准按集团公司界定标准执行。
  2、继续执行集团公司“三违”积分管理规定。凡发现轻微“三违”行为的每次扣2分;一般“三违”行为每次扣4分;严重“三违”行为每次扣6分。
  3、“三违”积分管理由安监处统一负责。安监处建立“三违”台帐,专人负责积分登记,记录每天的“三违”情况,实行微机动态监控。
  4、实行“三违”警戒线制度,“三违”警戒线分四个层次:
  (1)年度内“三违”积分累计达到6分定为“薄弱人物”,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帮教过关教育后,方可上岗。同时将帮教过关教育记录上报安监处存档。
  (2)年度内“三违”积分累计达到12分定为“危险人物”,停止工作,由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3天的帮教过关教育及安全规程学习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由所在单位制定重点监护措施。同时将帮教过关教育和考核记录上报安监处存档。
  (3)年度内“三违”积分累计达到24分定为“直接危及安全人物”,停止工作,离岗培训15天。经矿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矿研究决定是否上岗。再上岗必须由安监处和所在单位对其进行重点监护。
  (4)年度内班组全员“三违”积分累计达到30分,或有3人次“三违”累计积分达到6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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