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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谈话提纲和回答要点7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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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方针和安排部署,对此你有哪些认识和看法?
  答: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志之坚定、信心之坚决、措施之有力、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长期的亲身实践与深度调研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并转化为指导国家发展的绿色发展理念。
  今年5月份,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化,深刻阐述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全面部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涵盖重大理念、方针原则、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制度保障等诸多领域和方面,体现了宽广而深运的思想观、实践观、系统观、全球观,深刻闸明了生态环境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饱含尊重自然、谋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追求,是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升华,不仅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而且对世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参考价值。
  作为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系统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第一责任,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体现在落实好生态文明各项责任的具体行动上。
  QLS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黄河流域重要水源产流地,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县是QLS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大的资源主体,占QLS北麓总面积的75%,县域面积的58.4%在QLS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守护好QLS这座“母亲山”,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必须完成好的政治任务。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QLS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批示精神和视察甘肃时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意识,坚决扛起QLS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把生态文明六大原则贯穿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以更加清醒的认识、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主动作为,抓主抓重,强有力地推动QLS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保护,为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做出新的贡献。
  2.问:县委是如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县委、县政府将QLS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提升到“四个意识”树得牢不牢、对标党中央齐不齐的高度来对待,以坚决态度、有力措施、严厉手段全力推进整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已进入全面修复保护、全面巩固提升、全域监测监管的新阶段。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看齐意识,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切实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公务员岗位培训重要内容,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学习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必学内容,坚持县委常委带头学、县级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县委专门举办全县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专题研讨班,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及时传达学习最新部署要求,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组织专题学习讨论,不断深化对生态文明理念的理解和认识,引领全县上下从思想深处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不到位等短板问题,切实增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县委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和高度重视QLS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学习生态文明建设法规及政策文件的通知》,汇编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70多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增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是深刻吸取教训,把QLS整治修复作为最大政治责任。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全部认领、照单全收,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中办、国办《关于甘肃QLS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下发及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甘肃省情况反馈会议召开后,县委、县政府组织各级干部认真学习《通报》及会议精神,召开QLS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座谈会,举一反三进行深刻反思,自上而下深刻检讨反思是不是严格遵循了绿色发展理念,是不是严格遵守了环保法律法规,是不是切实履行了生态监管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全县上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从政治责任、历史担当、人民情怀的高度坚决扛起QLS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和守护使命,不断增强全县上下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绿色发展的浓厚氛围。研究制定《**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办法》《**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分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城乡居民、青少年四个层面,扎实深入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与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组成全县生态环保宣讲团,深入8个乡镇及基层林场、农牧村开展宣讲活动,参与达1200多人次,适时举办各类研讨班、座谈会、宣讲会和辅导报告会,大规模、多层次开展生态文明理念宣传主题教育活动、生态文明警示教育活动和植绿护绿、保护“母亲河”等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和环保科普知识,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强化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意识,使公众成为推进生态保护的重要力量,为QLS生态环境保护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精心研究部署,完善责任体系,切实推进QLS生态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是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制订出台《**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部门的职责;研究起草《**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四班子、公检法司等46个部门单位监管事项、法律依据、法律责任。通过出台两个规范性文件,做到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全覆盖、领导责任全覆盖,并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将各级主体环保职责明晰化、具体化,确保了各项职责措施的有效落实。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县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乡镇工作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消耗、生态效益等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实行最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导向机制,相继成立QLS生态保护重大政策研究谋划推动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落实、退牧还草等生态保护协调领导小组,构建起了县级领导抓总、部门牵头负责、专门班子具体跟进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是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围绕整改环保部约谈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央视媒体报道QLS生态环境问题及中办、国办《通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先后研究制定下发了《甘肃QLS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段生态恢复治理“1+6”方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县整改“1+9”行动方案》《**县贯彻落实国务院研究QLS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和保护修复工作会议纪要实施方案》《**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甘肃QLS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段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整改时限、整治措施。所有问题全部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由责任单位制订相应的配套方案,将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了最小单元。
  三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设立QLS生态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指挥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建立完善“清单式”管理机制、“限时整改”效能机制、“挂图作战”推进机制,“明查暗访”督查机制,向上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向下针对具体问题直接向一线下达指令,打破层层转办常规格局,统一行使指导协调职责,强化信息共享对称,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统筹协调开展指导监督和整改工作,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四套班子领导带队,抽调力量组成8个工作组和6个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分赴各片区排查发现问题、驻点督促整治、组织验收销号、提标整改落实,层层压茬推进责任落实,形成了县级、乡镇、村社、群众齐心合力共同做好QLS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精准发力,坚决打赢QLS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直面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环保部约谈、中办国办通报和央视媒体报道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和“回头看”,对问题整改坚持“五个结合”(整改问题与发现问题相结合、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性问题治理相结合、阶段性治标与长期治本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惩戒处罚相结合、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相结合)、“六个不放过”(企业没有关停退出不放过、设施没有拆除清理不放过、现场没有治理恢复不放过、配套措施没有全面落实不放过、公示验收没有过关不放过、监管机制没有建立不放过),全力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
  一是坚决关停自然保护区违规生产经营活动。对核心区、缓冲区各类建设项目全部停建,坚决禁止新增各类建设项目,全面停止在保护区内新设立探矿权、采矿权。对保护区内探矿项目停止一切勘查活动;对采矿项目全面关停完成环境恢复治理,目前QLS自然保护区内已无探采矿活动。对全县保护区内引水式电站全部安装生态基流下泄设施和在线监控设备,建立生态水运行日志,并加大现场巡查和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足量下泄生态用水。在建水电站全部停建,正在推进退出相关工作,对纳入“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的16项水电项目全部取消。自然保护区内旅游项目全面停运整改,缓冲区内旅游经营设施全面拆除退出,实验区内旅游项目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的,启动运营并加强规范管理。
  二是全力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验收销号。统筹县内责任主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力量,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协同作战,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克服低温冰冻、高寒缺氧、道路不通、通讯不畅、生活物资运输难等特殊困难,坚持奋战在整治一线,顶着严寒现场作业,昼夜驻点蹲守,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整改责任,监控生态流量下泄,开展无主矿山整治工作。按照“整改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销号一批”的要求,严格验收公示销号工作程序,把好验收关,扎实做好各类图、表、册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止目前,QLS自然保护区涉及**县负责整改的140项问题已全部通过市、县验收销号。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我县26项问题已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整改24项,并通过市、县验收销号,剩余2项按时限要求将在2018年完成整改验收销号。中办、国办《通报》涉及我县的16项问题和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县的12件信访举报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三是千方百计增加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投入。编制**县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涉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水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森林植被恢复治理、草原生态恢复治理和生态移民搬迁等4大类14个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全部开工。按照《QLS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完成林草保护与建设、水土保持等项目。委托专门机构编制完成《**县QLS生态保护与建设补偿试点县规划(2016-2020)》,已逐级上报争取立项批复。在财政收入形势十分严峻、收支平衡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我们克服困难加大投入,保障了各项环境问题整治的所需资金。
  四是不断巩固提升整治整改成果。全面加强和规范QLS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项目管理,多次组织对已完成现场整治项目的“回头看”工作,并按照“双告知”“两盯紧”要求,及时督促整改了118个整治不彻底或反弹复发的问题,促进了整改工作提标升级。下发《关于持续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QLS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段)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封育区域全部签订管护协议交由当地农牧户就地管护,确保管护责任全面落实。围绕解决已关停退出项目的后续遗留问题,对探采矿企业资金投入、退出补偿诉求等情况进行核实,积极稳妥推进退出等后续工作。在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清洁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全域无垃圾创建活动,对城镇、乡村、景区景点、交通沿线、农村面源等重点区域进行综合治理,全力打造山青水秀的自然环境和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
  五是切实抓好保护区外围区域整治整改。在全力做好QLS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把自然保护区外围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与自然保护区内环境问题整治同等重视、同步推进。研究制定了《**县QLS自然保护区外围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整治工作方案》,将保护区外围区域矿业权、水电水利项目、旅游项目、排污企业等13个方面的整治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整改整治目标时限、整治措施、验收标准、包抓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参照保护区内突出环境问题整治验收标准,建立了验收销号制度。通过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我县QLS自然保护区外围区域梳理出的110个项目(探采矿77项、水电站22项,旅游3项,其他8项)已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六是统筹治理全域生态环境。结合自然资产资源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坚决落实“水十条、气十条、土十条”行动计划,紧盯矿山企业、饮水水源地、供暖锅炉、河道等重点区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在着力化解存量问题的同时,坚决杜绝新的生态环境问题发生。全面推行“河长制”,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县域内130条重点河流共设置河长217人(县级河长10人、乡级河长14人、乡镇包片河长48人、村级河长145人),聘请社会监督员66人、乡镇巡河员122人、保洁员180人;设置公示牌94块,覆盖全县主要河流的河长制工作体系基本建成、河清岸绿景美的美好目标基本实现、严管勤查的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形成。动员全民开展大规模造林绿化,2018年规划实施了总投资5283万元的“一廊两带六片区”生态绿化工程,共栽植各类苗木147万株,新增绿化面积5196亩;完成义务植树3000亩、植树34.63万株,分别占计划任务的100%和115%。
  (四)注重标本兼治,强化源头防控,加快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县建立QLS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回访调研报告精神持续做好QLS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县绿色考核指标体系》等文件,加快建立集源头防控、过程监控、后果严惩于一体的生态文明联动保护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坚决遏制生态环境问题增量。
  一是强化源头防控。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编制起草工作,初步划定保护范围1.43万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67.63%。建立水资源红线制度,制定“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水资源配置方案,水权水价改革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改革基本完成,有效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土地资源红线制度,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16万亩。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全面推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极配合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全面完成国家公园拟建范围内所辖面积、人口、建筑设施、资产情况调查核实及**段边界划定等工作。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结合深化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公益性属性,在全县7个国有林场加挂“自然资源监管站”牌子,赋予其综合监管职能,全面承担起水体、草原、矿产等自然资源的监管责任。积极开展乡镇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着力推进生态管护“全民化”参与、“网格化”管理。制定出台《关于健全完善QLS生态环境整治长效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从督查核查常态化、问题整改清单化、档案资料规范化、组织协调全程化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明确规定,促进了县域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及离任审计制度,启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环保执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建立精准追责机制。坚持从严执法,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依法从重处罚,共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4家;对整改不到位、行动不及时、任务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坚决问责追责,先后对14人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对1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约谈,推动了生态环保问题整改落实。
  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多举措贯彻落实,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全县上下学习宣传持续加强,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深化;二是组织领导持续加强,责任压力层层传递;三是责任落实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整治不断深入;四是长效机制建设持续加强,责任体系已经形成。
  3.问:你认为你县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方面主要存在哪些问题?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我县在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上坚决树牢“四个意识”,严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科学合理谋划推进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护区内矿山和在建水电项目补偿退出涉及问题多。符合退出补偿条件的矿山、水电、旅游项目企业申报投资额大,与初步核算认定的投资额差距较大,且退出补偿的矿业权、水电站、旅游项目业主均为民营企业,财务账目极不规范,很难提供有说服力的票据资料,认定补偿金额缺乏有力依据,影响工作进度。同时,对保护区内矿山、水电站、旅游设施退出补偿资金的来源没有明确,需要国家和省、市给予大力支持。二是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国家对QLS自然保护区的转移支付偏少,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不足问题十分突出。同时,保护区内矿山、水电企业关停后对县级财政影响很大,县级财政入不敷出、收支矛盾更为突出,迫切需要国家和省、市增加对我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从政策、项目、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三是产业转型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中办《回访调研报告》对支持QLS地区产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QLS自然保护区涉及**6个乡(镇)88个行政村,县域发展空间不足5%,加之全县经济总量小,产业发展基础薄弱、层次不高、结构不尽合理、农牧民致富技能弱,产业培育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县没有黑河流域初始水权,后续产业用水难以保障,舍饲养殖缺乏饲草料基地支撑和设施投入保障。四是生态环境管护任务更加繁重。QLS自然保护区面积大、海拔高,保护巡查的任务十分艰巨。目前,**县共有500多名在职林业职工和200多名草原管护员,人均管护面积达到58390亩,远远高于国家人均5000-10000亩的管护标准,管护人员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我县连续保持建国67年、建县63年无森林草原火灾的成绩,生态管护任务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当地广大农牧民群众来完成的。加之保护区内大量矿山企业关闭退出、核心区农牧民搬迁保护区大部分处于深山区,海拔高、道路差,通讯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仍处于以人工徒步或摩托车巡护为主的水平,已极不适应加强保护区管护工作的需要。
  4.问:你认为你县党委在统筹安排各级各部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方面存在哪些问题?是否有部门责任不清、各自为政的现象?
  答:县委通过县委常委会会议、例会、调度会、现场推进会等方式持续加压,建立健全了涵盖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定下发了《**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县推行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研究制定了**县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消耗、生态效益等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最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完善推进环保工作的倒逼机制和导向机制,坚持做到县人大每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强大的生态环境保护合理,不存在责任不清、各自为政的现象。
  5.问:你认为你县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是什么?有哪些是因工作不力造成的?哪些乡镇比较突出?
  答:我县目前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我县的26项问题和交办的12件信访举报问题、QLS自然保护区**段140个突出问题、自然保护区外围区域110个问题、以及我县常态化督查检查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对这些问题我县各级各部门均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时间节点和整改要求均完成了阶段性整改任务,不存在因工作不力造成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
  6.问:你认为你县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方案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方案,分类制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1+6”方案体系和**县整改“1+8”行动方案,建立督查问责、定期通报、领导包挂、“五个一”建档等工作落实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张掖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的通知》《**县环境保护巡查方案(试行)》等一系列方案措施,并探索推进乡镇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和国有林场赋权改革等工作,将执法监管权力下发,进一步增强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强大合力;同时,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负债表编制工作和确权登记等试点改革工作,制定了《深化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关于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整治长效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等,形成个个担责任、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工作格局。但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深化,需要中央、省、市加强指导帮助,切实解决管生态、管长远的问题。
  7.问:你认为你县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全面落实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制订出台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施细则》,完善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监管责任。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最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导向机制,形成了县级领导抓总、部门牵头负责、专门班子具体跟进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目前不存在任何问题。
  8.问:你认为你县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是否把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作为各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无因工作突出个人被提拔重用或地区被表彰奖励,因工作滞后个人被追责处理或地区被“一票否决”的情况?
  答:我县制定了**县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工作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消耗、生态效益等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由于考核体系是初次探索建立,有好多考核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偏差,还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健全完善,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2017年我县表彰奖励了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的12个先进集体和15名先进个人,进一步树立了重生态、重环保的鲜明导向。
  9.问:你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怎样更好的发挥党委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
  答:县委肩负着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起着核心领导作用,要在强化县委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科学决策作用。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议题作为县委决策的重大问题,给生态环境保护指明发展方向。加强县委对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重大决策的执行力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责任制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领导和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院和检察院履行工作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工作措施;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及工作履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工作奖罚的重要依据;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行为,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严格的终身追责制;加强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干部配备、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10.问:你认为你县在QLS保护区生态保护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目前我县在QLS保护区生态保护方面的各类问题按照整改整治要求已基本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保护区内矿山和在建水电项目补偿退出涉及问题多。符合退出补偿条件的矿山、水电、旅游项目企业申报投资额大,与初步核算认定的投资额差距较大,且退出补偿的矿业权、水电站、旅游项目业主均为民营企业,财务账目极不规范,很难提供有说服力的票据资料,认定补偿金额缺乏有力依据,影响工作进度。同时,对保护区内矿山、水电站、旅游设施退出补偿资金的来源没有明确,需要国家和省、市给予大力支持。二是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国家对QLS自然保护区的转移支付偏少,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不足问题十分突出。同时,保护区内矿山、水电企业关停后对县级财政影响很大,县级财政入不敷出、收支矛盾更为突出,迫切需要国家和省、市增加对我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从政策、项目、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三是产业转型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中办《回访调研报告》对支持QLS地区产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QLS自然保护区涉及**6个乡(镇)88个行政村,县域发展空间不足5%,加之全县经济总量小,产业发展基础薄弱、层次不高、结构不尽合理、农牧民致富技能弱,产业培育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尤其是**县没有黑河流域初始水权,后续产业用水难以保障,舍饲养殖缺乏饲草料基地支撑和设施投入保障。四是生态环境管护任务更加繁重。QLS自然保护区面积大、海拔高,保护巡查的任务十分艰巨。目前,**县共有500多名在职林业职工和200多名草原管护员,人均管护面积达到58390亩,远远高于国家人均5000-10000亩的管护标准,管护人员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我县连续保持建国67年、建县63年无森林草原火灾的成绩,生态管护任务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当地广大农牧民群众来完成的。加之保护区内大量矿山企业关闭退出、核心区农牧民搬迁保护区大部分处于深山区,海拔高、道路差,通讯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仍处于以人工徒步或摩托车巡护为主的水平,已极不适应加强保护区管护工作的需要。(l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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