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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生态环境分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行动方案19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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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开展环境污染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群众反响强烈、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经局党组认真研究,结合高阳县辖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生态环境系统组织开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局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思想中、具体落实到行动上,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坚守人民立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创新治理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结合万人进万企帮扶活动,提升服务理念,拓展、丰富环境污染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整治群众身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原则
  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在前期我局组织的污染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10+1+1”的重点工作任务,深化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经过认真梳理分析和日常执法频发的环境问题,重点在“扬尘污染、异味污染、城市黑臭水体、建筑施工噪声、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农村纳污坑塘、“散乱污”企业、重型柴油车和冒黑烟机械、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10个方面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污染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同时,针对近阶段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基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认真研究,敷衍工作,对个别企业实施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一刀切”行为,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情况,开展集中整治。在实际工作中,着力聚焦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强力减排,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同时,对基层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有关部门在生态环境领域“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坚决纠正“不思进取、不接地气、不抓落实、不敢担当”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三、具体任务与工作重点
  (一)开展群众反映强烈10项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整治。
  1.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扬尘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居民生活区周边施工扬尘及主要交通道路扬尘对群众的身心健康产生较大影响。严格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全面加强施工工地(市政工程)、道路交通等扬尘控制。
  一是突出居民生活区周边施工工地(市政工程)的扬尘管控。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裸露土地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施工单位对工地四周实行“三包”(围挡外1米范围),对于抑尘措施不到位的工地停工整治,主管部门抽查巡查和属地安排24小时双重监管,所有驻场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住建部门备案并在工地显要位置公示。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监管施工,参照建筑施工工地要求实施管理。路面挖掘、切割、破碎等作业时要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
  二是加强主要交通道路的扬尘管控。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公路范围内达到路面露本色、基本无浮土。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2019年机械化清扫率市级达到83%以上,县级达到80%以上。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或定期施洒抑制剂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严格落实渣土运输经营许可制度,渣土运输车辆要要安装定位装置,按照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严禁渣土车超高、超量装载,严禁扬撒遗漏。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县道道路两侧从事餐饮、住宿、修理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当在其卫生承包范围内采取清扫、洒水等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三是加强精细化裸土整治。继续开展县城区二环内裸土硬化绿化,二环外、三环内道路硬化工程回头看。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裸露土地的深入排查和绿化硬化,对道路行道树树池采取防尘措施或栽植树带草覆盖,确保无泥土裸露。对国省干道、铁路等穿城路段两侧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并对裸露土地实施绿化,建设绿化景观好、生态功能强、综合效益高的绿色长廊和防护林带。
  四是加强不力气象条件下扬尘控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或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建筑物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大型车辆停车场、重要扬尘场所附近道路、车辆通行密集易产生扬尘区域的省市县主要干道,应当采取防尘抑尘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2.开展异味扰民专项整治。从近年群众反映的问题看,异味信访频发,异味扰民问题十分普遍。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一是对餐馆、饭店油烟排放有效监管,要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巡查督促更换油烟净化设施的滤芯。严肃查处露天烧烤行为,严厉打击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二是加大对汽车4S店、设备制造等涉及露天喷漆作业的监管力度,严禁从事室外喷漆、补漆、烤漆等经营活动,必须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而且必须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对“废气治理设施闲置、露天进行调漆、烤漆、烘干作业的”,“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坚决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及时停产带顿。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3.开展建筑施工噪声专项整治。针对夏季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明显增多,严重影响居民夜间正常休息的情况。一是对于群众举报的施工噪声问题,及时协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联合执法,要及时查处。二是开展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扰民专项整治,查处未经审批的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污染、扰民现象。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作业,若因特殊情况(抢修、抢险作业等)确实需要夜间施工的,应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建筑工地特殊时段施工审批手续,各地对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有特殊规定的,以当地规定为准,建筑施工非生态环境部门监管的,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切实解决百姓关心的问题。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4.开展露天焚烧专项整治。露天焚烧是大气环境污染的原因之一,也是多年大气环境整治的顽疾,严重影响社会形象。特别是近年来,上了科技手段进行监测,但离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大高铁、高速、国省道两侧等重点区域的露天焚烧管控,通过加大巡查频次,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二是各县(市、区)、乡镇组织人员对田间地头、村庄周边、道路两侧等地的秸秆、垃圾、杂草、落叶等进行清理,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彻底消除问题隐患。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充分运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和印发宣传标语和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的严重性和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真正深入人心,形成人人自律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5.开展农村纳污坑塘排查整治。一是以群众反应强烈、新闻媒体关注、被上级领导批示过的纳污坑塘为重点,对已完成整治的纳污坑塘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整治验收、一坑一档、信息公开、现场整治效果等情况,防止纳污坑塘反弹。二是持续开展纳污坑塘排查,新发现及污染反弹的纳污坑塘,要追根溯源,依法追究排污者责任;同时立即纳入治理范围,立行立改,最短时间内完成整改,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周边土壤。三是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业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散乱污”排查整治,综合施策,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6.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绝大多数分布于广大农村,点多面广,规模小、污染重、工艺简单,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前两年的综合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严防死灰复燃。一是在“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的隐蔽化、小型化“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坚决做到第一时间处置到位、关停到位。二是对已经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按清单要求开展“回头看”。确保“散乱污”企业治理到位,防止反弹。如有反弹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7.严查机动车及施工机械“冒黑烟”。非移动车辆是环保监管的弱项,污染重,监管难。因此加强对重型柴油车、施工机械冒黑烟的现象进行监管。具体措施为:一是以重型柴油车为监督重点,鼓励市民采用随手拍、微信传等方式,举报“冒黑烟”车辆,对于群众举报的车辆“冒黑烟”问题,必须处理到位。二是加强对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的污染监管,禁止使用超标排放工程机械,及时监测,对超标排放的给予处罚。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8.开展涉医疗废物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按照“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紧紧抓住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关键环节,全面摸清本区域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有效遏制医疗废物非法倾倒、处置,切实消除医疗废物管理隐患,确保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安全。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同时要检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转运和经营情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依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执行相关标准规范情况;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车辆运送登记卡管理制度,规范填写相关信息情况。定期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医疗废物车辆保障情况,运输过程防止医疗废物丢失、泄漏的措施情况,建立医疗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9.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黑臭水体影响城市形象,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多次就城市黑臭水体进行督导。从近期的整治看,城区雨污分流正在施工,目前 正值汛期,要加快工程进度。一是加强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利等部门沟通联系,巩固已完成整治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力争实现府河全年生态补水,确保年底前完成环堤河黑臭水体整治。二是加强府河及其支流、瀑河水质监测,对跨界断面、入河排污口每周监测水质,同时积极推进府河水质监测网建设。三是开展府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对发现污水混排进入河流的问题,及时交由辖区政府(管委会)或市排水公司封堵整治。四是把黑臭水体治理作为考核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区政府(管委会)的重要依据,要采取措施落实责任,按时间节点要求,推进整治到位。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0.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近年来危险废物倾倒问题频发,各生态环境分局要高度重视,提到重要的工作日程,要专门研究,成立专门队伍严加管理。一是全面摸清全市涉危单位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接收、利用、处置等基本情况,建立全面、系统、详实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台账档案。同时,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涉危单位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环境风险隐患,严格防控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犯罪行为。做到企业排查全覆盖、查找隐患无遗漏、整改工作高标准,坚决杜绝污染事故发生。二是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相关规定,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指标要求,全面落实内部管理、申报登记、建立台帐、设置标识标志、应急预案备案、业务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监察考核频次,对存在问题企业及时限期整改。三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转移、倾倒行为,有效防范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问题,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二)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专项整治。
  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要加大生态环境领域的监管力度,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传导压力打通最后1公里问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任务,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坚决纠正“不思进取、不接地气、不抓落实、不敢担当”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教育,转变思想作风,克服畏难情绪,迎难而上,为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做出自已应有的贡献。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三)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行为专项整治。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践行群众路线,围绕实现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统一,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顾实际“一刀切”,对基层党委、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在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治理、精准治理、依法治理,重点对民生领域环境管理、清洁取暖措施和燃煤锅炉淘汰、机动车限行、重点项目建设、建筑施工工程管理、环境准入、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察执法检查等方面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坚决落实减排措施,促进企业结构调整,上档升级。落实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保障民生需求的有关要求,严禁在工作中“一刀切”。积极为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促进企业绿色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推进阶段(7月15日至9月30日)。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按照“10+1+1”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深入组织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每半月报一次进展情况。
  (二)“回头看”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重点内容,从上到下,由内到外,进行排查摸底认真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查纠存在问题,督办整改销号。市局适时组织抽查核查,对重点案例予以通报。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要紧紧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部署四方面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深入总结专题教育成果,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持续扩大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收集一批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生态环境分局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召开分局党组会专门研究,因地制宜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针对“10+1+1”方面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环境污染问题,逐一抓好工作落实,一项项落实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各分局长要对重要工作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重点问题亲自解决、落实情况亲自督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舆论氛围。要把专项行动作为“**”主题教育“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畅通12369环保热线和各种举报渠道,听取群众呼声,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掌握违规违纪问题。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影响和监督作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媒体宣传等形式,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工作亮点,曝光典型问题,增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协调调度,及时总结报送。“10+1+1”重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指定1名联系人,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调度和安排部署,加强总体联系对接、重要事项沟通协调、行动开展总结报告、信息台帐分析报送等工作,切实发挥指挥调度、协调运转的中枢作用。
  (四)严肃执纪问责,完善管理机制。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通过明查暗访、复检回访等方式,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专项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隐患,确保“10+1+1”方面专项整治得到有效的落实,同时,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要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要加强问题梳理,针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管理机制,切实堵塞工作漏洞,确保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c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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