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在家,勤劳朴实;在外,精明强干;种过地、办过砖瓦厂、开过公司,我这一辈子,一直遵纪守法,在年近50岁的年纪里,因误交了生意上的朋友,丢了钱,挨了打,被无端送进了看守所,还差点断送了我的性命。为了保全性命,我在胁迫之下,做了一个不该公证的公证,现在,脱离了生命危险的我,要以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废除那个不公平的公证书,也借助法律,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我叫xx,是xx省xx市xx镇xx村人。20xx年6月经朋友介绍,只身来到xxxx县从事校园文化生意。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我认识了当地一位叫xx的xx人,因性格相投,我们一拍即合,于当年9月开始合伙做生意。我们配合默契,利润共享,风险共担,成为了生意上的合作伙伴,xx总共投资34.42万元,并办有欠款手续。合伙经营期间,我们亏损了近9万元,至今仍未算帐。一年后我们开始各自为阵。
20xx年7月,我独自来到xx县教育局接了一笔标的70万元的招投标业务。由于当时资金短缺,我找到了xx,要求他借款30万元,口头约定,等生意完毕,我连本付息全额偿还。到今年6月21日,万万没想到的恶梦发生了:我因生意往来,刚来到重庆xx一家旅馆住下,就被当地公安干警抓捕。6月29日,被移送至xx省xx县,关押到看守所。到这时,我才如梦初醒——因为借款未还,而被举报诈骗钱财列入网上追逃对象。7月15日,当地检察院取证时,认定诈骗理由不成立不予批捕。当日,xx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综合科提出,必须速交5万元保证金,方可释放。在办完保证金手续后,当晚9点,我的兄弟和侄子一起来到看守所提人。正要走出看守所大门时,xx和他请来的近30名打手将我们三人团团包围。要求我们坐他们的车一块走。当晚,我们三人惶恐地在就近一家旅馆住下来,因为我的身份证扣押在刑警大队综合科,当时被他们打电话报警,以无……